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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法24年》15歲遭性侵生子、7年日夜凌虐...她選擇「鐵鎚殺夫」結束地獄婚姻

tCol 2022-06-17

疑案辦

家暴法24年》15歲遭性侵生子、7年日夜凌虐...她選擇「鐵鎚殺夫」結束地獄婚姻

編按:台南市驚傳30多歲女子,疑似不滿丈夫長期暴力對待、又被出言恐嚇,忍無可忍下,拿事先準備好的熱水朝還在睡覺的丈夫潑灑,後持刀砍殺丈夫,最後送醫不治。其實夫妻兩人早在2015年、2020年就曾因為言語衝突通報,女子被捕後坦言,真的對丈夫是無法再忍下去,才會痛下毒手,而社會局也介入協助安置2歲兒子。社會局表示,如果遇到家庭暴力危機衝突,務必設法離開現場、迴避衝突,若是需要婚姻諮商或心理輔導,都可撥打113保護專線由專人協助,或向各地方政府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求助。----------------------1998年6月26日上路的《家庭暴力防治法》,在台灣已經實行24周年。《家庭暴力防治法》簡稱家暴法,是為防治家庭暴力行為及保護被害人權益而制定的法令。立法起因於1993年的「鄧如雯殺夫案」。鄧如雯及身邊家人均長期承受來自於丈夫林阿棋的暴力虐待,鄧如雯15歲時即遭林阿棋多次強暴懷孕,在林多次暴力脅迫其家人及小孩後,被迫與林結婚。婚後鄧如雯曾因不堪毆打而離家,但又因林到其娘家大肆施暴及恐嚇全家,甚至揚言強姦鄧的妹妹後將其賣到妓女戶,使鄧如雯不得不返家。連鄧女與林男生下的兩個幼子也無法倖免,甚至遭林提起孩子投入洗衣機內啟動機器成傷。鄧如雯歷經7年的暴力凌虐,終在林又恐嚇殺鄧全家時,鄧為保護家人而趁趁林熟睡時,將林殺害。當時因為相關法令規定不足,使之求助無門,以致犯下此案。事件過後,引發社會討論,婦女權利團體亦開始催生家暴法的訂立。1998年6月,台灣全面實行民事保護令制度,是亞洲第一個實行家暴法的國家。(原文刊登於2019/7/30,更新時間為2022/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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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曾打老婆卻忘記,被說不愛了要離婚才惶恐!對感情「不上心」,中年分手只是剛剛好

tCol 2021-10-22

我年過60,又怎樣?黎兒人生相談室之47

他曾 打老婆 卻忘記,被說不愛了要離婚才惶恐!對感情「不上心」,中年分手只是剛剛好

Q:我是啟文,今年51歲,老婆50歲,結婚22年,育有3個孩子,長女19歲、次男18歲,么女15歲;最近因為一些小事跟老婆吵架,老婆說她對我已沒絲毫的愛情了,而且是好幾年前就無法再繼續愛我,她要求離婚,我非常震撼,完全受不了。我一點也沒想過要跟老婆離婚,也沒料到她會一點都不愛我,我再三懇求先分居,再來考慮是否離婚,不過老婆說,現在明明沒有分居另外找房子住的經濟能力,若要分居那就乾脆離婚分割財產。在不斷說來說去過程中,還好她有點回心轉意答應不離婚,這次的危機似乎就過去了,但我還是很不安,也無法理解或確認老婆是否真的不愛我,即使她同意不離婚,這日子還能好好過下去嗎?我們兩人工作養3個孩子,不時為了買房子、家事分擔、小孩教育方式等吵架,前幾天討論離婚問題時,她還說幾年前我有次出手打了她,我真的一點記憶都沒有,或許是不經意推了一把,但我完全沒想打她的意思,或許因此她覺得我很恐怖,我也解釋過了,只是她似乎真的不愛我了。她願意持續婚姻、還能繼續忍受,這是很消極無奈的感覺,到底我該怎麼面對這種狀態?我想跟老婆好好生活下去,還想擁有5人幸福美滿的家庭,不想一直處在可能離婚的狀態,這樣連一頓飯都沒法好好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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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待她不薄,給的都是名牌,她卻執意離婚:他不是人品有問題,只是「愛無能」

tCol 2021-03-11

慕容素衣

先生待她不薄,給的都是名牌,她卻執意離婚:他不是人品有問題,只是「愛無能」

對她來說,最不能忍受的就是生活在無愛的婚姻裡,這樣的婚姻讓她窒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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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後,別為失去光環而焦慮!挑自己所愛的、想做就去做,不遺憾才能精彩第二人生

tCol 2020-12-10

田臨斌(老黑)

中年後,別為失去光環而焦慮!挑自己所愛的、想做就去做,不遺憾才能精彩第二人生

人人賦予他人身分標籤的結果,就是人人都為自己在別人眼中身分定位不斷奮鬥,因而產生焦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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