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瑟瑟發抖躺在病床,開刀房準備手術,卻無人簽字!「我先生失智了,我女兒在美國」

她瑟瑟發抖躺在病床,開刀房準備手術,卻無人簽字!「我先生失智了,我女兒在美國」

「妳的家屬呢?過來在手術同意書上簽名。」

「可是我沒有家屬可以來簽名。我先生失智了,我女兒在美國。」

 

我瑟瑟發抖著躺在病床上,在開刀房門口等候,準備接受手術。瑟瑟發抖不是因為害怕,而是因為三月初的台北仍是春寒料峭,但手術房的冷氣恐怕連十五度也沒有,以致我不免冷得發抖。旁邊還有其他等候開刀的病人,看起來人人自危。

 

終於,有一位護理師手持資料夾,過來開始唱名:

 

「鄭秋豫!」

「我就是。」

「妳的家屬呢?過來在手術同意書上簽名。」

「我沒有家屬陪同,我自己可以簽名。」

「不行,除了妳本人簽字同意,還要妳的直系家屬來簽名,手術中若出現狀況可以做決定。」

「可是我沒有家屬可以來簽名。我先生失智了,我女兒在美國。」

 

一陣沉默。

 

「我一定不是第一個,以後這樣的人會越來越多。我可以留幾個電話號碼給妳,必要時聯絡。」

「可是他們如果不是直系家屬,不能做決定。」

 

我不免失笑了!很輕鬆地說:「那就請醫師到時候看著辦吧!」

 

手術不能耽誤,此事至此無解,只能不了了之,我終於還是被推進了手術室。

 

這次動刀的原因正是先前所提過的,因為我飽受來自遺傳的拇趾外翻、足弓塌陷和足底筋膜炎的折磨已多年,也就醫多年,無奈行走、站立皆越來越疼。醫師建議以外科手術矯正拇趾外翻,至少解決一個造成雙足疼痛的問題。

 

這場手術要鋸骨、打釘,再休養復原,聽來頗為嚇人,但其實只是小手術一樁,受點皮肉之苦,無須緊張。我已年過七十,很多器官皆已老舊;現今醫藥發達,視茫茫、髮蒼蒼、齒牙動搖皆可修補,修修補補在所難免。根據我自己的定義,七十到八十歲是人體修補期,需要修補就趁早處理,以利復原。因此和女兒嵐嵐商量後,就排定時間,獨自開刀來也。

 

清早八點時,空腹至醫院報到住院,午後手術,住院一夜,次日上午待醫師查房後,宣布一切順利,即可辦理出院手術返家。出院時,雖然蹣跚慢步有些狼狽,卻連助行器和柺杖也不需要,自己走到醫院門口,叫輛計程車就回家了。

 

三個多月後,我再度住院給另一隻腳做同樣的手術時,同樣的簽名戲碼又再度上演,也同樣地再度不了了之。可見只要進手術房接受外科手術,就需要有合法人士在術前簽署同意書,但是若現場實在無人簽字,又如何能勉強?

 

二度術後,我上網查了一下,發現這兩次,護理師在術前表示只有我的直系家屬才能簽署手術同意書一事,其實有些過分謹慎。

 

首先我發現,直系親屬簽署手術同意書並非必要條件。手術同意書本來只需病人本人簽署。根據衛生署公告、二○一八年五月開始適用的新版手術同意書,若立同意書者非病人本人,「與病人之關係欄」應填入與病人的關係,包括:

 

 

(一)病人為未成年人或因故無法為同意之表示時,得由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簽名。

(二)病人之關係人,係指與病人有特別密切關係之人,如伴侶(不分性別)、同居人、摯友等;或依法令或契約關係,對病人負有保護義務之人,如監護人、少年保護官、學校教職員、肇事駕駛人、軍警消防人員等。

 

還有一項:手術進行時,如發現建議手術項目或範圍有所變更,當病人之意識於清醒狀態下,仍應予告知,並獲得同意,如病人意識不清醒或無法表達其意思者,則應由病人之法定或指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代為同意。

 

無前揭人員在場時,手術負責醫師為謀求病人之最大利益,得依其專業判斷為病人決定之,惟不得違反病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

 

換言之,可以在術前簽同意書的人並不少;手術進行中,如遇特殊情況,而病人無法表達、又無親人在場時,的確是由手術室裡的執刀醫師決定的,所以我術前的失笑之語並無不妥。

 

但我兩次手術前,都遇到現場醫護人員「執法偏嚴」,堅持需要我的配偶或直系親屬來簽字,我推測恐怕是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醫療糾紛之故。

 

其實如果換個位置來思考,完全可以理解醫護人員為何選擇從嚴解讀,因為他們職業的最大風險,莫過於一旦涉入醫療糾紛所可能面臨的精神壓力、工作保障,甚至財力損失。

 

不過,無人簽字反映的社會現象卻不容忽視。

 

隨著全民健保的普及與醫療進步的結合,高齡人口越來越多是事實,無論是老人獨立生活,或是子女無法就近處理,配偶已逝或無行為能力、沒有子女或子女不在國內──沒有關係人、也沒有法定代理人的老人一定會越來越多。

 

舉我個人為例,以我目前的健康狀況,就連指定法定代理人的資格也不具備。因為所謂的法定代理人是為了「協助無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法律行為」所設計的制度,換言之,只有「無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才具備指定法定代理人的資格。隨著我年齡的增長,遇到無人簽字的情況只會越來越多。

 

與此同時,我們也迎來了人類有史以來壽命最長的時代,高齡化是已開發國家的共同社會現象與趨勢,台灣自不例外。

 

根據內政部於民國一一二年(二○二三年)八月十一日公布的「111年簡易生命表」,國人的平均壽命為七十九.八四歲,其中男性七十六.六三歲、女性八十三.二八歲。而與聯合國公布的二○二○年全球平均壽命比較,我國的男、女性平均壽命,分別較全球平均值高了六.七歲及八.六歲。

 

二○二三年六月的戶口統計資料也顯示,六十五歲以上的人口約為四百一十九萬,佔全台灣人口比例的18%。預計到二○二五年時,老年人口將超過20%,即每五個人中就有一人超過六十五歲。

 

其中,首當其衝會遇到無人簽字問題的是獨居老人──台灣的獨居老人至二○二三年已有六十餘萬人,佔六十五歲以上人口的16%。高齡照顧的問題越來越多,無人簽字只不過是冰山一角而已。

 

此外,隨著社會變遷及價值觀的改變,短時間內,頂客族與不婚族只會增加,少子化也只會日益嚴重。在可預期的未來,無法指定法定代理人、也無人簽署手術同意書的機率,預計只會有增無減。

 

外科手術前無人簽署同意書一事,代表的不僅是我個人的經歷,也是一個日益普遍,不容忽視的社會現象。我相信除了醫療單位及醫護人員,其他有關單位及工作人員,如社會局、社工、長照機構的工作人員,早已經常面臨並處理同意書的問題,只可能這件事的優先順序,排不到待解決的問題前面,尚未喚起社會的關注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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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自《你忘了全世界,但我記得你:一位語言學學者與她失智、失語的摯愛丈夫》,寶瓶文化出版,鄭秋豫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