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立遺囑留房給二婚妻...明明寫了「單獨繼承」,為何仍判「還屋」給繼女?律師:2關鍵動作讓真愛落地

他立遺囑留房給二婚妻...明明寫了「單獨繼承」,為何仍判「還屋」給繼女?律師:2關鍵動作讓真愛落地

新竹一名老翁晚年再婚陸籍妻子,原本希望太太能在自己離開後仍住在他們一起生活的房子裡安度晚年,立遺囑「房子由太太單獨繼承」。沒想到老翁離世後,3名女兒卻提告繼母「佔用」,要求返還房屋。

最後法院判決遺囑有效,但因陸妻當時並未取得居留許可,無法依遺囑繼承,房屋仍須返還給3姊妹,還得依地價補償佔用期間的租金。律師蘇家宏指出,二婚家庭常面臨房產分配與繼承的兩難,他會建議採用「信託+自書遺囑」,讓愛既能被妥善照顧,也能被安心傳遞。

 

新竹一名莊姓老翁生前立下自書遺囑,指名市區一棟公寓由晚年再婚的陸籍楊姓妻子「單獨繼承」。但他過世後,3名女兒完成繼承登記後,卻控告繼母楊女佔用不搬家,而楊女則抗辯「有遺囑,我就有繼承權」,堅持住在屋內不搬,兩造最終鬧上法院。

 

據《聯合新聞網》報導,該名莊姓男子於2022年11月過世,名下公寓由3名女兒共同繼承,地政機關也已辦妥繼承登記,確認所有權屬於3姊妹。

 

但陸籍繼母楊女則主張,丈夫於2021年12月曾立下遺囑,明載房屋由她單獨繼承,而且生前也曾透過通訊軟體對她說:「老婆我怎麼跟房子又有什麼問題,不是都已經公告天下是你的」,表明希望她終老於此。她更提出代繳房貸、管理費、稅捐等證明,主張自己有權居住。

 

法院判「遺囑有效」,1因素喪失繼承權

 

不過,法院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7條指出,「大陸地區配偶若未取得長期居留資格,不得繼承台灣不動產。」

 

由於楊女當時並未取得居留許可,因此即使遺囑內容有效,也無法據此取得房屋所有權。至於通訊內容僅顯示亡夫意願,也不符合法律上的「使用借貸契約」,不能成為陸妻占用的正當理由。

 

 

而3姊妹同時要求繼母支付占用費用,並在真正遷屋前按社區行情,每月支付2萬5000元房租。法院最終判決楊女須遷讓返還房屋,但依《土地法》規定,以申報地價和建物核定價額計算,不得直接採用同社區行情租金做基準。

 

因此判決楊女從丈夫過世起至2023年12月31日,每月支付1598元占用利益;自2024年1月1日起至實際遷屋前,每月支付1612元租金。

 

延伸閱讀:

丈夫一過世就被繼子趕出門!她上法院討公道,為什麼遭判「搬家、還錢」?律師嘆:早做2件事就好了

 

每年逾4萬人再婚,財富傳承要考量更多

 

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律師表示,這起案件反映出許多熟齡族再婚後常忽略的法律風險。這位先生在生前立下遺囑,確實是出於愛的安排,未料「這份深情的安排,最終被法律的界線攔在門外。」

 

據內政部統計,台灣2024年共5萬3469對夫妻離婚,粗離婚率為2.28‰,創2019年以來新高,位居亞洲第2。雖然每年有超過5萬對怨偶仳離,但也有逾4萬人再婚,顯示重組家庭已越來越普遍。

 

蘇家宏指出,再婚不只是兩個人的結合,更是兩個家庭的重新交集。現任配偶與前段婚姻的子女,都有被照顧與尊重的權利,「在財富傳承的分配上會比其他家庭更需要智慧與愛,才有辦法讓家庭和諧。」若沒有事先規劃、只靠情感維繫,一旦發生爭產,往往最受傷的就是家人之間的信任。

 

蘇家宏說,人生後半場遇見真愛,會特別珍惜想為對方留下保障,如上述莊姓老翁提早立遺囑,就是非常好的開始。而他的遺囑真的有效,只是陸籍配偶若未取得長期居留資格,依我國法律不得繼承台灣不動產,「讓這份深情的安排,最終被法律的界線攔在門外。」

 

 

「信託+遺囑」讓愛被安心傳遞

 

蘇家宏建議,若二婚家庭正面臨房產分配與繼承的兩難,可採「信託+遺囑」雙重設計,讓愛既能被妥善照顧,也能被安心傳遞。以上述案件為例,可以先設立信託,約定太太可在50年內居住、使用這間房子,確保她在人生後半段仍有安身之所;再以遺囑明定50年期滿後,房屋所有權歸子女所有。

 

這樣的設計,既保障了再婚配偶的居住權,也讓子女最終繼承房屋,不讓任何一方受傷,讓愛得以被完整安放、順利延續。而在配偶涉及跨國身分時,也要確認信託內容有沒有違反法律規定。

 

 

本文暫不授權媒體夥伴

 

點我加入幸福熟齡FB粉專,健康快樂每一天

🌹用新觀點活出成熟態度,點我追蹤幸福熟齡I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