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未做傳承規劃,過世後子女吵翻天!10句話警示:提前財產規劃、遠離遺產官司

生前未做傳承規劃,過世後子女吵翻天!10句話警示:提前財產規劃、遠離遺產官司

示意圖,非當事人。圖/達志

我時常遇到客戶詢問:

「我需要訂定遺囑嗎?」、「財產的傳承,有需要規劃嗎?」「依照法律規定分配不就好了嗎?」、「遺囑,我可以自己寫一寫就好了吧!有需要找律師協助嗎?」

 

上面的問題,是否也是您的疑問呢?

 

我自己在協助客戶訂立「規劃財產傳承方案」之前,一定會建議客戶:

 

「我們先約一次面談諮詢時間,把您想達成的目的,討論釐清之後,再決定需要的工具!即便真的可以簡化到,只使用遺囑,也需要先確定好內容後,再另約時間來訂定遺囑。」

 

畢竟既然選擇要規劃傳承,一定會希望自己使用的「工具」是「法律上有效+能達成自己目的」,二者缺一不可啊!

 

那麼到底哪些朋友,應該立即採取行動,找律師諮詢討論呢?

 

以下幾點觀察,跟各位分享!

 

一、我想讓我的遺囑是「有效的」

 

當您決定,訂定遺囑傳承財產!

 

那麼第一件事,必須確保遺囑有效!

 

經驗上,我推薦您使用「代筆遺囑」或是「公證遺囑」!

 

透過律師訂定的是「代筆遺囑」;公證人訂定的是「公證遺囑」。

 

二者擇一即可,只要按照法定程序要件來寫,遺囑都會是有效的。

 

因此,當透過律師寫完「代筆遺囑」之後,其實並不需要再找公證人做公證,遺囑就是有效的!除非您想增強遺囑的證明力,才需要找公證人做遺囑中「立遺囑人簽名的認證」!

 

而不管您是請律師或公證人協助立遺囑,都必須要有兩位見證人,但見證人是有資格限制的!

 

之前資深製片裴祥泉的遺囑,就是被法院認定,因為違反見證人的規定而無效!

 

因此,要訂有效的遺囑,請找律師諮詢討論!

 

二、我不要讓自己寫的自書遺囑,未來辦理遺產過戶,遇到困難

 

之前曾有客戶來找我協助,他告訴我:「父親在世時,自己寫了一份遺囑,要把財產都留給他,不留給其他的孩子,因為父親晚年都是這個兒子在照顧。但兒子在完稅並拿到『遺產稅繳清證明書』,去向銀行辦理存款的繼承時,卻還是被銀行要求,要提出其他全體法定繼承人的『印鑑證明』,不然不讓他辦理繼承!」

 

因此,自書遺囑即便有效(如果缺乏法定要件而無效,就更不用討論了!),在辦理財產繼承時,仍有可能遇到困難!

 

雖然兒子也可以和其他法定繼承人們協議,要他們配合提供印鑑證明!

 

但可預見的是,這勢必會需要一番強烈溝通(畢竟父親是寫,不留給其他孩子財產,而是否有特留份或排除繼承權問題,也需要討論),而協商也有可能最後還是破局(金額喬不攏,心情也搞不定),因此,仍然需要進入法院程序處理!

 

如果這不是您要的結果,您需要先找律師規劃安排!

 

三、我的財產有不動產及股份

 

一般來說,我們多數人常見擁有的財產種類,不外乎是不動產、存款、投資。

 

但當您是經營公司,有股份需要傳承,因為涉及到經營權,您所需要的,通常不會只透過遺囑,就能完美處理好!

 

我曾處理過一個案件,母親是公司負責人,丈夫幾年前已辭世。

 

母親生前未做任何傳承規劃,過世後留下公司股份及一些不動產與一雙兒女。

 

而公司名下有不動產(但因為和銀行業務往來,都是有貸款設定抵押權的),因此,股份究竟價值多少錢?是需要估價的!

 

姐弟倆在討論遺產分配時,對於:

 

誰要分配哪個不動產?(台北A地段和B地段的價格還是有差的)

 

公司股權怎麼分?(一人一半,這樣公司經營一定卡住的!)

 

兩人也對於:「媽媽之前登記給你的房子,又要怎麼算?」產生歧見!

 

二人吵翻了天!

 

而這個案件中,母親甚至完全沒有任何的遺囑及規劃(我想,母親應該認為自己還年輕)!

 

如果母親有先規劃,雖然無法只透過一份遺囑達成目的!

 

但有遺囑,至少有個遵循依據!並且也能搭配其他工具安排傳承啊!

 

四、我有節省贈與稅&遺產稅的需求

 

我想這應該是所有人都想要的吧!

 

除了基本的贈與稅與遺產稅的免稅額,相關的扣除額要如何運用?(包含民眾常使用的保險,又要如何正確規劃?才能真的把遺產破除遺囑特留份的留給自己想照顧的人,並且免遺產稅?)

 

如何把應稅遺產變成免稅資產?

 

如何運用壓縮資產價值、遞延課稅...等財產傳承的方式傳承資產,都是需要時間,也需要先規劃討論安排的啊!

 

五、我想照顧未成年(或身心障礙)的子女或生病的老伴

 

您是否還記得,曾看過這一則新聞:「香港影星沈殿霞(肥肥)當年把她的遺產,留給獨生女鄭欣宜,但又擔心女兒年紀輕,財產管理能力不足(也怕被有心人給欺騙),同時希望女兒能靠自己努力,做個有用的人,來好好的過生活,因此透過規劃,讓女兒必須年滿35歲才能拿到遺產。」

 

鄭欣宜明年就要年滿35歲了。

 

從新聞的觀察,我想肥姐當年的規劃有起到正面效果。

 

想知道肥肥是如何規劃的嗎?您要認識「遺囑信託」。

 

六、我過去贈與給特定子女的財產,不希望繼承人們未來再跟他吵要分配

 

民法第1173條第1項規定:「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或營業,已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應將該贈與價額加入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所有之財產中,為應繼遺產。但被繼承人於贈與時有反對之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因此,如果父母親在世時,因為子女結婚、分居、營業,而贈與財產,在未來做遺產分配時,這個孩子先分配的財產,必須要從他現在可以分配的財產價額中扣除!法律上的專有名詞叫做「生前特種贈與的歸扣」!

 

舉例:如果林小姐的父親,在生前因為兒子要結婚、分居(從家中獨立)或營業(做生意)這三種原因之一,而把200萬元贈與給他。在父親過世後留下2000萬元的遺產淨額,由林小姐和哥哥共同繼承(假設媽媽已過世),那麼原來這200萬元就要先加入遺產,變成2200萬元,再除以2,林小姐和哥哥各可以分配1100萬元,但因為哥哥已先拿200萬元,所以只能再分900萬元!

 

如果林爸爸,不希望未來子女為這200萬元爭吵,林爸爸在贈與財產給兒子時,必須明白表示「未來這200萬元,兒子不用再拿回來分!」

 

而林爸爸的表示,為避免爭議,建議在世時,就能保存一些證據下來。

 

而如何保存證據?您可以找律師諮詢討論!

 

七、我有借名登記在其他人名下的財產

 

 

我時常遇到,父母子女之間,有不動產、存款帳戶、投資,甚至公司股份,利用彼此當人頭登記的情況!造成財產的名義(登記)所有人和實質所有人,名實不符的狀態!

 

如果是父母的財產,借子女的名義登記的情形,常見的是,父母為了不想和子女打壞關係,也避免和子女主動提起,要把財產恢復登記到自己名下!

 

但有些父母的內心裡卻又希望「借名登記的財產,未來所有的孩子們,還是可以一起分配!」

 

這又要如何預先安排,才能達到這樣的目的呢?

 

相反的,當然也有子女借父母的名義開公司,或是使用存款帳戶的!

 

這些財產,如果不做任何處理,未來父母過世之後,會被列入父母的遺產,需要報稅並且和所有的繼承人一起分配!

 

只要有其中一個繼承人不認同「這是借名登記的財產」,而為了處理遺產分配而鬧上法院,依照法律規定,可是要由「主張財產是借名登記的人」提出證據證明啊!

 

法律上的名言:「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您聽過嗎?

 

為避免上述困擾,建議您找律師諮詢討論處理!

 

八、我不想讓配偶和我的兄弟姐妹一起分遺產

 

您是已婚沒有小孩的「頂客族」?

 

或者

 

您是未婚沒有小孩的「單身貴族」?

 

頂客族的朋友們:

 

未來您的遺產,有高度可能是由您的配偶和您的父母共同繼承(父母如果到時候也已身故,就會是和您的兄弟姐妹)!請問他們的關係好嗎?您的房子,想讓他們自己吵一輪,再決定如何方配嗎?

 

如果這不是您要的,您需要先找律師規劃安排!

 

單身貴族的朋友們:

 

未來您的遺產,有高度可能是由您的父母或兄弟姊妹們共同繼承。

 

這是您想看到的結果嗎?您心裡有想要多照顧一點的人嗎?還是想要去做公益呢?

 

建議您先找律師規劃安排,以讓您的財產,按照您的意願,做最好的運用!

 

九、我想留財產給長孫

 

各位爺爺奶奶、爸爸媽媽!

 

提醒您:「只要長子活著(除非他已喪失繼承權),長孫對祖父母的遺產,是沒有繼承權的!」

 

因此,如果祖父母希望多留一份財產給長孫(或某個特定的子孫、只要他不是第一順位的法定繼承人),請您先來找律師規劃安排!

 

十、我不想留財產給那個不孝子女

 

家家有本難念的經!每個家庭都有自己的故事!

 

您的家中,是否有某個孩子已經跟家裡失聯很久!

 

不管父母發生什麼事,甚至生病,似乎都跟他/她沒有一點關係?

 

導致您對他/她已經心灰意冷;同時也想多照顧一下,在身邊對自己付出的孩子?

 

為了真正關心您的人,您應該先來規劃!

 

財產的傳承規劃,遺囑、保險、信託、贈與...都是工具!

 

但您必須先有意識到,自己需要安排規劃,再找合適的專業人士,協助您做妥善安排,才能真正的協助到您!

 

筆者身兼律師/理財規劃顧問的角色,並且透過和會計師、地政士(代書)、保險、銀行的夥伴們共同合作,相信可以給您一個適合您的資產傳承規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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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獲「吳挺絹律師/理財規劃顧問(AFP)」授權轉載,原文刊載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