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配偶權追訴有時效
A:秋琴好,辛苦妳了,現在是最混亂吃力的時期,先不做大決定是對的!如果多年前就知道配偶有外遇,卻長年相安無事過日子,那樣就會喪失以配偶不貞為理由的離婚或賠償申訴。
但像妳是近日才知道,即使努力嘗試一陣子,結果還是因為配偶不貞導致家庭崩壞,即使過了一段時間也可有權訴請離婚或賠償,但最好知道外遇事實的2年內提起訴訟,否則將無法再請求「侵害配偶權」的損害。
但即使不知情,也可能因為外遇行為的侵權超過10年時限而喪失要求賠償權利,妳先生的外遇維持30年,妳都不知情,顯然法官很可能判妳敗訴!此外,妳要求先生賠錢,其實夫妻間金錢契約的效力很低,一方不認帳就很沒輒,離婚的同時要求賠償還比較有效力。

編按:據《民法第197條》,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有追訴時效,必須在知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後2年內,或侵權行為發生後10年內提出告訴。
與其找小三賠償,不如先掌握資產
但不必太洩氣,大部分的外遇賠償都沒有太大意義。即使妳控告小三,結果也還是妳先生拿錢出來賠,羊毛出在羊身上,都是你們家的錢。若妳真的準備跟先生及小三抗戰到底,最好早點查清楚妳先生還有多少資產在。
妳也要多掌握一些屬於自己的流動性資產如存款等,若是離婚要平分時才不會吃虧太多,以免妳先生把錢都挪給「遠超過夫妻關係」的小三。
妳說妳想毀滅自己跟老公,其實是想藉著搞出大亂子來吸引他注意,希望丈夫多看妳一眼。但這是最差勁的手段!又不是你的錯,別搞傻事才好!
評估餘生能否有彼此,勿慌亂做決定
妳雖說愛老公如初,但顯然關係已稀薄,而且他跟小三的關係已經太深,生命30年都有她,要挽回大概不容易。

我最強烈的感覺是妳太不關心另一半了!妳或許只因先生外貌或條件好而引以為傲,對他的了解卻太少。妳可以趁著一起去婆婆家同住時,檢視一下妳是否真愛他?以及檢討你們是否還有可能培養互信、共度老後的關係?
或許40年婚姻專注工作、養兒育女,彼此都沒好好多看對方一眼。不過妳先生已有一個他信賴的人生備胎,妳要挽回的難度非常高。或許你可以嘗試主動積極表示自己的愛,不要老是被動期待先生多看妳幾眼。
如果不行,也不必勉強,試試看妳老公是否會重新愛妳、甚至切斷30年的小三,屆時再來決定是否離婚也OK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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