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過世留下婚前房產、房價1500萬→2500萬!太太能先分一半嗎?律師親解「分配權」這樣用

先生過世留下婚前房產、房價1500萬→2500萬!太太能先分一半嗎?律師親解「分配權」這樣用

另一半過世,婚前買的房子漲價了,這筆「增值」能先分一半嗎?

當配偶過世,除了悲痛,隨之而來的往往是遺產分配的現實問題。

特別是當被繼承人(過世者)名下有一棟「婚前購買」且「漲幅驚人」的房產時,生存配偶常會主張:「這房子婚後漲了1000萬,這算是婚後增加的財富,我要先行使剩餘財產分配權,拿走一半,剩下的再拿去分遺產!」

這個主張在法律上成立嗎?這直接影響到遺產總額的多寡,以及其他繼承人(如子女或死者的兄弟姊妹)能分到多少錢。

 

案例故事:阿明與小美的繼承難題

 

阿明在結婚前,用自己的積蓄買了一間當時市值1,500萬元的公寓。兩年後,阿明與小美結婚,兩人未生子女。

 

婚後十多年,阿明不幸因病過世。此時,這間公寓的市值已經飆升到2,500萬元。阿明的繼承人是配偶小美以及阿明的兄弟姊妹。

 

小美主張:「這間房子在我們結婚期間漲了1,000萬元。這 1,000萬應該算阿明的『婚後財產』,我要先分一半(500萬元)!」

 

請問:小美的主張在法律上站得住腳嗎?

 

答案是:小美不能主張先分這1,000萬元的增值。

 

依據法院實務見解,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目的是回饋配偶對財產累積的「協力貢獻」。

 

阿明婚前買的房子屬於「婚前財產」,房價上漲純粹是市場經濟波動造成的「自然增值」,並非小美在婚姻中操持家務或協助工作所帶來的結果。

 

因此,這1,000萬元不納入剩餘財產分配。

 

房子現值2,500萬元應全部列為遺產,由小美與阿明的兄弟姊妹按繼承比例分配。

 

 

可以分的部分:

 

雖然小美分不到房價上漲的錢,但根據法律規定,如果這十幾年來有以下3種情況,她仍然可以透過「追加計算」或「視為婚後財產」來爭取她應得的權益:

 

1. 婚後出資裝潢或改建(看得見的投入)


如果阿明婚後曾用薪水(婚後財產)拿出一筆錢對這間「婚前房產」進行大整修、水電重拉或增建。

 

法律效果: 這等於是用婚後財產去貼補「阿明個人的房子」。這筆「裝修費」(需考量折舊)或因裝修而增加的房屋價值,會被視為阿明的婚後財產流出,必須加回來分配。

 

舉例: 阿明婚後花了200萬元裝潢。在計算財產時,小美可以主張將這筆錢(或折舊後的殘值)列入分配範圍。

 

2. 房子出租收取的租金(法定孳息)

 

如果這間房子在婚後有出租給房客,依據民法規定,婚前財產在婚後產生的「孳息」(租金),視為婚後財產。

 

關鍵條件: 錢需要還存在,如果租金收進來後,已經拿去付生活費、出國旅遊花光了,那就不能請求分配。但如果租金是存在定存或特定帳戶裡,生存配偶就可以要求分配。

 

舉例: 房子出租多年,累積收了300萬元租金且存在定存單裡。這300萬屬於婚後財產,小美可以先分一半(150萬元)。

 

3. 婚後償還的房貸(最常見的情況)

 

如果阿明婚後是用婚後薪水來繳納這間房子的房貸。

 

法律效果: 薪水是婚後財產,房貸是婚前債務。阿明婚後所償還的「房貸本金與利息總額」,視為婚後財產,小美可以要求將這筆總額列入分配。

 

針對婚前房產,請記住以下原則:

 

● 市場漲價: 屬於遺產,依繼承比例分。

 

● 人為投入: 無論是繳房貸、付裝潢費,還是存下來的租金,只要能提出單據證明是「婚後」發生的,生存配偶都有權利主張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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