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擁台北市千萬房產,傳承獨子「1毛稅都免繳」!律師試算「贈與 V.S 繼承」,這樣最節稅

他擁台北市千萬房產,傳承獨子「1毛稅都免繳」!律師試算「贈與 V.S 繼承」,這樣最節稅

多數的父母,在打拼一輩子後,都會遇到一個問題:我的財產是生前贈與給子女好?還是過世後再給子女繼承好?

 

如果站在確保養老金充足,以及子女會孝順你到最後一天的角度,越來越多的父母會選擇保留財產,到過世後再給子女繼承。

 

但還有很多父母會站在「節稅」的角度思考,這時就要先瞭解「生前贈與」及「死後繼承」各自涉及的稅賦。

 

例如:老王有一筆位於台北市的房子,目前土地公告現值為1200萬元,房屋評定現值為200萬元,另有存款500萬元。

 

北市千萬宅「生前贈與」獨生子女

 

老王覺得存款大概足夠他和太太養老,想要先將房子贈與給唯一的小孩,老王需要繳納:

 

一、土地增值稅(稅率為20%、30%、40%):假設為240萬元。

 

二、契稅(稅率6%):假設為12萬元。

 

三、贈與稅(稅率為10%、15%、20%):

 

▶贈與總額:1400萬元

▶免稅額:244萬元

▶扣除額:252萬元

(土地增值稅及契稅如果由受贈人繳納,可自贈與總額中扣除)

▶贈與淨額:904萬元(1400萬-244萬-252萬)

▶稅率:10%。

▶應納贈與稅額為90萬4千元

 

四、總計稅額:342萬4千元(240萬+12萬+90.4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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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後留給太太、孩子繼承

 

如果等到老王過世時,太太及小孩繼承,繼承人需要繳納(假設也是現在過世):

 

一、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房屋「不」課土地增值稅、契稅。

 

二、遺產稅(稅率為10%、15%、20%):

 

▶遺產總額:1900萬元

▶免稅額:1333萬元

▶扣除額:747萬元

配偶扣除額:553萬元

直系卑親屬扣除額:56萬元

喪葬費:138萬元

▶遺產淨額:0元(1900萬-1333萬-747萬= -180萬元)

▶應納遺產稅額為0元

 

從上述的計算可以發現,因為繼承時不用課徵土地增值稅及契稅,遺產稅的免稅額又比較高,所以,一般來說,不動產以繼承方式傳承,會是較為節稅的作法。
 

但如果資產眾多,目前已可概算應納遺產稅額很高,甚至會適用到15%或20%遺產稅稅率之人,則可以盡早規劃,搭配部分生前贈與,以真正達到節稅之效果。

 

作者簡介_周依潔律師 

恩典法律事務所財富傳承部主任律師

經營臉書粉專「周依潔律師

本文獲作者授權轉載,原文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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