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約前停看聽 五大損失報你知
「景氣不是復甦了?怎麼失業率還是這麼高!」根據主計處調查顯示,至今年九月底台灣還有44.5萬失業人口,失業率為3.77%。但是國內物價依舊漲翻天,民眾節省過日子最先想到的方法就是暫停繳保費,節省不必要的支出。
尤其很多人從年輕時開始買保險,從傳統壽險、儲蓄險甚至於到投資型保單,平均每位國人都超過2張的保單,換算下來一個小家庭可能至少有5張保單以上,如果保費壓得全家喘不過氣,就會興起解約的念頭。
但解約前要先停看聽,想清楚保單解約後會造成哪些損失呢:
風險保障權利喪失:解約後,保險的保障會沒了,可能讓個人或家庭經濟生活,處於不確定的狀況。
以往所繳保費都白繳:解約只能領回解約金,將損失以往所繳的保險費。換句話說,已繳保險費不能全部退還,而解約年期愈早,所能領回的解約金對已繳納保險費的比例也愈低。
需重新體檢及核保:保戶年輕投保時,身體狀況佳,體檢容易通過,一旦解約,可能需重新核保及體檢,萬一身體情況有變化或不幸罹患重病,不能通過保險公司的核保規定,將失去再投保的機會。
年紀愈大,保費愈貴:人壽保險費率是根據被保險人投保當時的年齡來計算,被保險人「年紀愈大,保費愈貴」,因此當保戶解約又重新投保時,馬上面臨保險費高漲、負擔加重的問題。尤其是2003年以前的保單,預定利率大都在6〜8%,保費明顯便宜許多,解約退保非常不划算。
等待期要重新計算:醫療保險或防癌保險均訂有等待期間的約定,即自契約生效日起一個月或三個月內罹患疾病不賠的約定,因此保戶如解約,將會造成等待期間重新起算的不利情況。
保單停效可以兩年內申請復效,否則保單就失效,一旦保單解約就不能復效,所以千萬不要輕易解約。
評估四個要項再決定是否解約
可依下面不同的情況,來決定處理的方式:
1.掌握30天寬限期:保費該繳而沒繳,如果保險公司催告後的30天寬限期間內,仍然可以繳交,保單依然有效喔!
2.辦理不續繳權益:但如果過了30天寬限期還沒繳保險費,可以向保險公司辦理不續繳,保單這時只是停效。
3.保單價值準備金可當備胎:如果沒有辦理自動墊繳或沒有「保單價值準備金」可以暫時墊繳,這張保單只是停效。
4.善用兩年內緩衝期:停效保單在停效的兩年之內,保戶都可以在繳清所欠的保險費本息後,附上可保性證明(如健康聲明書或醫師的體檢書),向保險公司申請復效。當然,這通常必須是在保戶身體狀況未起不良變化的狀況下,保險公司才同意復效,且停效期間是沒有保險保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