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公平分配」比「稅務規劃」更重要!做3件事讓身後事圓滿、給家人滿滿體貼

遺產「公平分配」比「稅務規劃」更重要!做3件事讓身後事圓滿、給家人滿滿體貼

我在打第一劑AZ疫苗之前,有點擔心萬一副作用太大,造成猝死,屆時該怎麼辦?所以就決定和太太都先預立遺囑,免得真的發生不幸,沒能交代一聲,對在世的家人會造成困擾。

 

我多年前曾經研究過如何進行「遺產稅規劃」,但發現我的財產可能課不到稅,所以根本沒有必要花心力去規劃,甚至我認為「開心花錢」,甚至能做到「破產上天堂」,就是最完美的遺產稅規劃。

 

公平分配遺產比避稅更實際

 

絕大多數的人都擔心第三人生的錢不夠用了,應該就根本課不到遺產稅,因此如何「公平分配」遺產,反而比「稅務規劃」更實際。

 

不管你往生後會留下多少遺產,避免家人在日後打官司撕破臉,一定要在生前盡量做到公平的分配,也就是孔子所說的「不患寡,而患不均。」

 

有人說,無須預立遺囑,就照法律規定去分配,不是更簡單嗎?話是沒錯,但實務上真的這麼簡單嗎?

 

法律規定的分配方式是,配偶取得遺產的半數,其他再由子女平分。遺產繼承的順位也有規定,但狀況很多,無法一一列舉,所以本文就以最常見的情形作舉例。

 

假設你有兩個子女,且配偶仍在世,則配偶得其中的二分之一,子女則各得四分之一,遺產則有一間房子及1000萬元的存款。

 

一、不建議生前移轉房產,易有糾紛

 

不預立遺囑時,房子就按以上方式,由繼承人共同持有,配偶持分二分之一,子女則各持分四分之一。房子一旦變成數人各自持分後,在未來再次發生繼承情形時,就會造成人數越來越多,處分時意見也會越來越多,然後越來越難處理的狀況。

 

很多來台幾代之後的大家族,這種持分過多的情形極為常見,就會造成很大的困擾。

 

有人為了避免身後這種困擾,還會採用生前移轉的方式,過戶到其中一個子女的名下。結果該子女一旦取得房產後,就棄養父母的新聞屢見不鮮,而他往生後,肯定也會讓子女間因分配不公而對簿公堂。

 

我絕不會採用生前移轉的方式,但又不希望未來房產由家人共同持分,所以我決定預立遺囑,來避免未來可能發生的紛爭。

 

承上例,如果你只有一間房子,繼承人又有好幾個人,那更該事先做好分配與配套措施。若由其中一人獨自取得房產,則其他的1000萬元存款,他就可能不得再繼承,甚至還要拿錢來補貼其他繼承人。

 

就算你有的房地產跟你的繼承人數一樣,可以一人分到一戶,但大小有別、地點有別,仍不可能做到完全公平,還是必須有其他的配套措施。

 

二、遺囑任意分配,得注意「特留分」

 

法律還有「特留分」的規定,所以也不是任由你的遺囑來做任意的分配。該規定是說,任何繼承人取得的遺產,都不可以少於法律原本規定的一半。以前例來說,配偶絕不能少於四分之一,兩個子女也絕不能少於八分之一。

 

因此,只要你預立遺囑中對遺產的分配,有符合特留分的規定,就完全合法,而且日後子女也沒有爭訟的資格。

 

其實遺產分配絕對不可能做到百分之百的公平。在配偶和子女中,你一定會有些偏心,或想多分配一些給比較順從己意的人,也或想幫助經濟狀況較差的人,這時透過預立遺囑,就能避免你往生後的可能紛爭。

 

預立遺囑,必須經過公證人的公證,才生效力。公證人為了避免日後成為子女相告時的連帶對象,一定要立遺囑人是在清醒,且能自由表達意志的情形下書寫遺囑,所以會錄影存證。

 

三、遺囑可草擬再由公證人檢視定案

 

目前對於以電腦打字的遺囑仍有法律上的爭議空間,所以建議仍用手寫,一則自己寫,免找見證人,二則由公證人代書,這時就必須有見證人作證。自己可以先草擬一份遺囑內容,再請公證人檢視,確定符合法律規定後,才能做最後定案。

 

對於不符合法律規定的遺產分配方式,公證人多半不願意承接。不過,有些狀況只要經過充分溝通,他們也有可能會同意,例如繼承人中有人已經失智、或是智能不足、或是無意識表達與行為能力,繼承遺產已無意義,且不可能有人會代為表達異議,則仍有請公證人勉為公證的機會。

 

預立遺囑,才能避免日後的紛爭與困擾,也才是對仍在世的家人最體貼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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