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許對公婆來說,保有對子女和媳婦的權力意識天經地義。搞不好「獨立個體」的概念,對於以關係、位階與角色生活一輩子的他們來說並不存在。就好像為了扮演父母的角色,他們很習慣把個人需求放在後頭。可是,即便公婆至今都把必須扮演的角色放在首位,並不代表對我要求相同的事就順理成章。你們無法把自己扮演的角色當成盾牌,來為侵犯我的決定權的行為辯解。
在我們嘗試協商前,婆家對我提出許多要求。他們希望每個週末都要見面,一週打一次電話問候;當公婆來我們家附近時,也希望能見到我;就算老公不在,也希望我可以隻身參加公婆的朋友聚會;想在登山前到我們家喝杯咖啡,一起在外頭用餐後,不要去咖啡廳,而是到我們家喝杯茶。
公婆說好要來我們家那天,不管我幾點才能下班,都希望我能提前回家等候。公婆認為我是個他們一聲令下就必須出現的人,隨時都可以叫出來,無論他們的兒子在做什麼,我都必須接待他們,也是唯有公婆大人有大量,才會被允許拒絕他們要求的人。他們認為自己具有可以呼喚媳婦來去的權力,無論我有沒有意願,都具有干涉、要求我的資格,也因為他們對媳婦的身體抱有權力意識,甚至可能會對剪短髮的我說:「長髮比較漂亮,妳以後不要剪頭髮了。」
公婆表現得就好像自己理當擁有對我提出要求的權力,只要是和婆家有關的事,他們就會擅自決定我應該在何時何地出現,進出我的個人空間,而且認為我就應該把婆家的事當成第一優先,時時刻刻都預留時間給婆家。
結婚的同時,我覺得自己對身體的選擇權和決定權好像被搶走了。在婆家的我被「媳婦」所囚禁,角色被侷限為迎接公婆、成為賢內助和生孩子,而且只能是為婆家奉獻的人。「女人只要結婚就變成別人家所有物的父權意識」變成我的日常,而 女人無法自成一個完整的人,只能從屬於老公與婆家,這樣的視角是如此根深蒂固。
這樣的事不單發生在我身上。有些婆家認為,既然妳成為有夫之婦,穿著打扮就該更端莊;也有婆家向要去國外出差的媳婦說,妳才剛結婚,就別去出差了,在家替老公準備飯菜。要是媳婦沒有盡到媳婦、妻子的本分,就哪都不能去。關於 女性身體的權利,似乎是屬於「擁有」她的男人、男人的家人乃至社會,而不是她本人。
就連要不要生孩子、要和誰、在何時生的基本權利也遭到侵害。製作「可受孕女性地圖3」來試圖提高出生率的國家就別提了,會跟妳說:「年紀大了,得趕快懷孕」、「為了懷孕,要立刻或延後治療子宮疾病」的婆家就是這樣,甚至電視上還會公然出現公婆以「胎兒的智力會變低」這種不科學的理由,執意要基於健康原因必須剖腹產的媳婦自然產。自行決定會威脅媳婦生命的生產方式,彷彿成了可以被討論的領域。
在父權制社會,大家很理所當然地討論關於女性身體的權利屬於女性本身或其他人時,擺出一副每個人都會對每件事有不同想法,必須尊重其中差異那樣,好像他們有很合理的根據,就連公婆在詢問媳婦時,都不是在詢問,而是在要求。
公公的生日即將到來,我們接到通知,「必須」和公公的所有朋友一起用餐的那天,我雖然委婉地拒絕,內心卻徹底爆發。「你究竟是覺得你在我人生中占了多重要的地位,才會從頭到尾都用權威式的命令句,而不是用提議、邀請或拜託的語氣啊?憑什麼這樣理所當然地侵犯我的決定權,還認為自己有擺布我的權力!」
決定我要以何種模樣、在何時、何地出現的,就只能是我自己。這是我的身體,我的意志,我的判斷。我擁有權力,決定自己的權利,自由的權利。若是少了這樣的權力,也就失去了認定我是獨立個人的依據。
(本文摘自《控告婚姻:妻子的起訴書》,時報出版,四月天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