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曉婷好,妳先生不顧妳的買房需要,對孩子負的責任也有限,跟這種無情男人當然只有離婚一途!尤其妳能自主生活,不必忍受束縛,許多女人都是類似的「離婚預備軍」,只是她們不像妳經濟獨立,只能繼續忍受。
不過他自認有付扶養費給孩子,仍能主張親權,要好聚好散恐怕不易,即使循法律途徑,還是需要相當準備。
難告「惡意遺棄」,4主張爭權益
你覺得他拋妻棄子,只給微薄6千元扶養費,也不肯搬過來一起同居。但他認為,是妳帶孩子棄他而去,除非他有外遇,否則很難斷定他是惡意遺棄,想以此為離婚理由,也沒那麼簡單。
多數夫妻在離婚前都是分居狀態,即使對方沒付生活費,也很少能判定是「惡意遺棄」。反過來也有人會站在他那邊,認為當初他沒打算拋棄你們!
當然,妳可以主張:
1、他因囤積癖而將租屋占用相當部分,這是對家人(妳跟孩子)的虐待,這種觀念近年已能普遍被接受;雖然他有租房,但提供的環境不適合孩子成長。
2、蒐集他的收入資料,證明他有經濟能力卻僅願給孩子6千元。同時也要保留各種單據,證明孩子生活費及學費遠高於此數,其實是妳獨力在養育孩子。
3、詳細記錄他探望子女的次數,證明他對孩子們有多不上心,孩子們的觀感也很重要。
4、舉證你們已經分居多久,像現在是4年要進入第5年。雖然法律沒規定夫妻分居多久能離婚,但若長期分居兩地,平時不互相聞問,法院就可能認定婚姻關係出現裂痕,是可以訴請離婚的。
透過第三者調停,減少傷害
離婚對孩子或雙方的傷害程度越低越好,但妳先生根本不顧慮妳及孩子感受,他說「給孩子完整的家」也是自欺欺人,因為實際分居4年了,彼此惡言相向,對孩子更不好。妳若還想「好聚好散」,不想狠心當壞人,只能等待分居期間拉長、且孩子長大,離婚就容易成立。
而若想立刻掙脫婚姻枷鎖,就很難扮演好人!為了減少傷害,最好還是請律師或通情達理的長輩親友出面,透過第三者讓雙方清楚理解自己立場,也能協助思考對孩子或兩人而言的最佳對策。
如果說不通,也可到法院訴請離婚,進入「調解程序」,委由調解委員會中的專業人士幫忙。若調解不成,才會進入「訴訟程序」,並非一開始就對簿公堂。但想要獲得親權及自由,還是需要一些努力,因為妳先生就是靠著有利自己的傳統觀念來綁住妳及孩子,想甩掉也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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