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誰敢幫助人?」好心撿皮夾送警局,失主1舉動讓他心寒:別再怪社會冷漠⋯律師教1招自保

「這樣誰敢幫助人?」好心撿皮夾送警局,失主1舉動讓他心寒:別再怪社會冷漠⋯律師教1招自保

拾金不昧、路上救人等美德在近年來引發多起爭議,讓不少民眾愈來愈不敢主動幫助別人,就深怕「好心被雷親」遭反咬一口!一名男子日前撿到皮夾隨即送往派出所,失主接獲通知領回後竟反控告對方偷錢,要對他提告,讓該名善心人士直呼「人心真的太恐怖!好心幫忙也被告,這樣誰敢再幫助人?」

 

一名網友日前在「爆料公社」發文,指自己是施工承包商,9月中旬在街頭施工完,準備開車趕往下個地點時,看到有個皮夾掉落在路上,見狀後他好心地走過去將其拾起,送往派出所,他強調自己並沒有打開皮夾確認裡頭的證件,以及是否有現金。

 

送到警局後,警方詢問他為何不就近送附近警局,以及裡面沒有現金嗎?他表示,「因為這東西很敏感,所以我沒打開就送到這來了」,至於為什麼不就近送附近派出所,「因為我要施工的地點就在對面馬路,就順道過來(前後時間半小時以內)。」

 

萬萬沒想到的是,當天下午警方就致電給原Po,詢問撿到皮包的詳細地點,準備要調閱監視器,原來是失主控訴皮包裡面的「1萬元」現金不見了;讓他更氣憤的是,失主隨後又改口,說皮包裡面有「2萬元」不見了,揚言要對他提告。

 

原Po憤怒地表示,2萬多元的現金以自己的工作來說,真的不難賺,沒必要為了這點現金冒風險吃官司,況且該失主說詞前後不一,遺失現金從1萬一下變成2萬,懷疑對方根本是故意遺留錢包釣魚!

 

後來警察也告訴他,比對監視器和送警察局的時間,都無法證明他犯罪,失主也得知此事,但仍堅持對原Po提告,「現在要等星期一到案說明,我真的想說,人心真的太恐怖!好心幫忙也被告,這樣誰敢再幫助人?」

 

 

路上撿到皮夾怎自保?律師1招不再莫名吃官司

 

諸如撿到遺失物送警招領,反被告侵占的案例層出不窮,善良的拾獲人該如何保護自己?過往《蘋果新聞網》曾報導,台中市刑大司法組長吳明華表示,依照《民法》規定,如果是在餐廳、商店、百貨公司或車站等公共場所拾獲遺失物,建議送交櫃台等現場管理人員或負責人招領,但為避免爭議,送交時雙方最好清點、紀錄並拍照存證。

 

而若是在路邊、公園或現場沒有管理人的地方拾獲遺失物的話,吳明華建議,應就近送到警察機關,必要時也可以打110請警方到場處理;前往派出所送交時,警方會與拾得人逐一清點遺失物數量、品項,製作收據登載拾得人姓名等相關資訊,交由拾得人收執。

 

律師林瓊嘉也表示,除了交給現場管理人員外,撿到東西建議還是報警招領,如果皮夾、皮包、錢包等物品,「最好不要打開來翻動裡面的財物,以免留下不必要的指紋」,惹來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