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想送名下房子給老婆,「夫妻贈與房產」超省稅?網見「1問題」直呼母湯:賣掉最划算

老公想送名下房子給老婆,「夫妻贈與房產」超省稅?網見「1問題」直呼母湯:賣掉最划算

房子過戶方式除了買賣,還有繼承、贈與,任何一種方式的流程及被徵收的稅額都大有不同,民眾可以請代書等專業人士一同評估何種方式對自己最有利。日前一名妻子在臉書社團《買房知識家 A你的Q》表示,最近因丈夫繼承了婆婆現值3500萬左右的房子,使得他名下共有三間房(無貸款),「請問他要把其中一間過戶給我,那是要用哪種方式比較好呢?」

 

網友看完表示,原PO老公選擇「贈與」會比較好,「夫妻可以直接贈與,無稅賦問題」、「用夫妻贈與對稅賦而言可以省稅最適合」;但也有人說要注意房地合一稅,「夫妻贈與房地合一稅繳下來會哭死…還是給妳先生,頂多繳繳稅,房地合一到時候繳的可是幾百萬」、「我有遇過客人因此多200萬稅金,所以會建議繼承下來的房子如果沒有特別用途,趁還適用舊制的時候賣掉最划算」。

 

另外有內行人更詳細地說明,「配偶贈與不動產,國稅部分是不計入贈與稅總額課稅;增值稅(地方稅)是保留土地原地價,暫不課徵;建物契稅(地方稅)是房屋現值稅率6%。」

 

他指出原PO老公因繼承取得,如果婆婆是105前取得的,日後出售時不需考量所得稅,但移轉給原PO後,是105年以後取得的,就要考量到新制所得稅。

 

因此該名內行人建議,「可以計算一下兩人的遺產稅免稅額,遺產總額都是以現值非市價計算,稅率10%,看妳們怎麼規劃那三間建物,因為遺產稅率遠比房地合一稅率低喔!」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曾表示,個人取得配偶贈與的房屋與土地,出售時適用房地合一稅制,可將配偶原來持有期間合併計算。

 

除了房地合一稅以外,高雄市稅捐稽徵處也曾說明,配偶間贈與土地,可以自由選擇是否課徵土地增值稅,由於土地增值稅係採累進稅率計算,若該次移轉選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未來再移轉依法應課徵土地增值稅時,如漲價幅度較大,可能將適用較高的稅率。

 

今周刊編按:夫妻彼此互贈與房產,可以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等到要再次移轉(賣房)時,是以該土地第一次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原規定地價,或最近一次課徵土地增值稅時核定的申報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也就是說,夫妻贈與房產時可以先不繳土增稅,但如果房子漲價的幅度較大,可能會適用較高稅率,因此繳納更多稅款。

 

 

建國地政士事務所所長劉坤圖則指出,公告土地現值每年逐漸調高,等於房屋持有愈久出售,售屋時課徵的土增稅愈多。

 

而對於一般家庭來說,「一生一次自用住宅10%土增稅」優惠可大幅節省土增稅,若屋主已使用過「一生一次」,但配偶並未使用過,且該次交易的土增稅金額較大,可將不動產贈與給配偶後再出售,使用配偶的「一生一次」土增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10%節稅。

 

不過,劉坤圖提醒,「一生一次」必須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且設籍,要注意出售前一年不能有出租或營業使用,如此才能使用比一般土增稅率20至40%更優的「10%自用土地增值稅優惠」。

 

夫妻贈與房產部分,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則曾提醒,夫妻間互贈的不動產標的若為房屋,應由受贈人於契約成立之日起的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繳納契稅,並按房屋契價的6%計算應繳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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