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坤城癌逝前插管娶林靖恩,相戀10年為何進加護病房才結婚?小小1張手術同意書,問題比想像多

李坤城癌逝前插管娶林靖恩,相戀10年為何進加護病房才結婚?小小1張手術同意書,問題比想像多

66歲音樂作詞人李坤城與女友林靖恩交往10年,2013年公開相差40歲的「爺孫戀」轟動社會,還因此被林爸爸報警2度告上法院。去年李坤城受訪時表示自己健康檢查結果一切正常,還掛保證「醫生說我比年輕人還要好」,沒想到卻在4/8大腸癌病逝。

據了解,李坤城去年9月入院,忍痛化療及氣切治療,就是希望能陪林靖恩久一點。相伴10年的他們原不在意一紙結婚證書,但因為許多住院文件只能由「家屬」處理,所以才動念辦理結婚登記,今年2月1日林靖恩穿上隔離衣,與躺在病榻上插管的李坤城結婚。

這也讓人想問,難道住院文件只能由「家屬」簽?如果是孤家寡人、或同性伴侶怎麼辦?

 

李坤城呼吸困難住院 已是大腸癌末期

 

去年李坤城曾被傳出病重消息,據《中天新聞網》報導,林靖恩澄清當時是因為打疫苗,李坤城身體不舒服骨頭痠痛,原以為是疫苗副作用,加上沒有便秘、血便等跡象,所以根本不知道自己生病,一直到去年9月,李坤城因為呼吸困難入院,卻發現已經是大腸癌末期,並且轉移骨頭。

 

林靖恩認為李坤城生活態度一向灑脫,卻為她選擇積極抗癌,無論是插管或氣切都接受,就是為了給她更多時間面對他要離開的事實,「因為他就是放不下我啊,我就是一個聽起來還沒準備好的人。這幾個月住院下來,他好像就是要讓我學習怎麼準備好。」

 

李坤城與林靖恩爺孫戀▲李坤城與林靖恩交往已10年。(翻攝自Facebook/李坤城)

 

想照顧對方得有法律賦予權利 病榻前登記為夫妻

 

林靖恩透露,沒有求婚儀式之下,兩人選在加護病房內登記完婚,是因為在李坤城住院過程,面對身份問題感受到許多不便,最重要原因就是住院需要簽署文件資料。

 

「關係欄上一入院寫上『朋友』,後來寫『同居人』」,林靖恩說,儘管醫護人員都明白他們的關係,但仍有許多住院文件只能由「家屬」處理,所以兩人才動念辦理結婚登記;不過對於「結婚與否」,兩人早有默契,並不是很介意這張紙。

 

手術同意書小小一張 牽涉問題比想像中多

 

根據《醫療法》63、64、65條醫療機構實施手術,應向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說明手術原因、手術成功率或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及危險,並經其同意,簽具手術同意書及麻醉同意書,始得為之。但情況緊急者,不在此限。

 

病人之關係人,原則上係指與病人有特別密切關係人,如同居人、摯友等;或依法令或契約關係,對病人負有保護義務之人,如監護人、少年保護官、學校教職員、肇事駕駛人、軍警消防人員等。


病人不識字、亦無配偶、親屬或關係人可簽手術同意書時,得以按指印代替簽名,惟應有二名見證人。

 

李坤城與林靖恩爺孫戀手術同意書家屬結婚

 

許多人以為只有家屬才能簽署手術同意書,甚至有同性伴侶在危急時無法代做醫療決定的迷思,但其實衛生福利部已在2017年修正「手術同意書及麻醉同意書格式」,同意書代理人當中「關係人」的部份,明確增列包含同居人、摯友、伴侶等對象,並於伴侶後加註「不分性別」。

 

至於獨身一人,沒家屬、沒伴侶、也沒親友在身邊時,要做緊急手術怎麼辦?該不會就不救了吧?其實衛福部2004年也公告過,病人若病情危急,而病人之配偶、親屬或關係人不在場,也無法取得病人本身同意,卻必須立即實施手術,否則將危及病人生命安全時,為搶救病人性命,依醫療法規定,醫師得先為病人進行必要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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