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在擔心遺產稅?沒超過「這數字」就別煩惱!施昇輝:遺產分配比節稅更重要,別讓遺愛變遺憾

還在擔心遺產稅?沒超過「這數字」就別煩惱!施昇輝:遺產分配比節稅更重要,別讓遺愛變遺憾

大部分人對「遺產規劃」的想法,多數會先聯想到「稅務規劃」,但我認為如何「分配遺產」恐怕才是第一要務。

 

遺產稅的規劃,主要著眼點在於生前遺產的轉移,減少未來遺產稅的課稅基礎。很多人雖然省了遺產稅,卻提早被子女棄養,這在很多媒體報導中屢見不鮮。

 

絕大多數的人其實課不到遺產稅,因為有很多項目可以從遺產中剔除,包括免稅額1333萬元、配偶扣除額493萬元,每個子女扣除額各50萬元,若未滿18歲,扣除額還會按年齡增加,以及喪葬補助費123萬元。若你留下1個配偶和2名18歲以上的子女,總共有2049萬元的遺產無須繳稅,超過部分一般以10%來課徵,除非你很有錢,才可能課到20%的遺產稅。

 

以上的遺產包括存款、股票,以及房地產。你可以先試算一下,或許根本不必為節稅而煩惱了,所以真正要費神考慮的其實是遺產的分配。只要你的繼承人不只1個人,就牽涉分配的問題。

 

假設你將留下配偶和2個子女,依法律規定,配偶將繼承1/2,子女再繼承剩下的1/2,因為有2個子女,所以他們將各繼承1/4。存款和股票做這樣的分配,不會有問題,但如果你只有1間房子,就會成為他們共同持分,以後使用與處分就會造成困擾。

 

房屋繼承一代傳一代,人越多處分越複雜

 

繼承的第1代因為只有3個人,可能還好處理,但子女未來可能也會(或者已經)結婚生子;再到下一代繼承時,人數一定會增加、每人持分也會越來越小,再要處分的困難度將大大增加。

 

我有個朋友最近買了1間房子,出售人總共有4個人,各持分1/4。對方年紀都超過60歲,所以他們也知道不在自己這一代做處分,以後會非常複雜。

 

 

這位朋友告訴我,整個買賣過程非常複雜。其中有幾個人是住在國外,所以往來文件很費時,加上疫情期間,更添難度。有1人一直對議價過程有意見,態度反覆,所以我的朋友還必須等待他們花時間溝通。

 

不只如此,另有1人既不表同意,也不表反對,都必須等存證信函的法律程序完備後,才能進行下一個程序。好在土地法34條之1規定,只要(1)所有權及所有權人數超過一半,或(2)所有權超過2/3的持有人同意,就可以處分房地產,不然他用不作為來刁難,整筆交易可能就很難完成。

 

他們只有4個人,就讓買賣非常複雜,一旦假設持分人數超過10個人,那簡直就難如登天了。

 

遺產留房勿共有,立遺囑要注重公平性

 

有鑑於此,我對「遺產分配」的唯一建議,就是「房子絕對不能讓家人共同持分。」但這時碰到2個問題,一是必須先立遺囑,二是對家人的公平性。

 

只有訂定遺囑,才能排除法律對分配比例的硬性規定。不過,對每個繼承人還是有「特留分」的規定,也就是說每人分配到的比例不得少於法律原先規定的一半。因為法律不允許你因為某個家人對你不好,就完全不留遺產給他。以前述例子來說明,配偶不得少於1/4,兩個子女不得少於1/8。若未達上述比例,遺囑是無效的。

 

遺囑目前仍須親自手寫,才有法律效力。但若能在公證人面前錄影存證,日後較無爭議。

 

如果你只留下1間房子,你可以先把房子指定由配偶繼承,至少讓他(她)晚年仍有棲身之所,其他存款和股票再作符合法律規定的合理分配。千萬不要指定其中1名子女繼承,因為風險很大,一來手足之情可能提早破裂,二來配偶也有可能被迫搬出去。

 

 

如果你只留下1間房子,而配偶也已過世,當然就必須在遺囑中,明定由哪一個子女繼承房子,然後將存款和股票都給另一名子女繼承,以維公平性。

 

如果你留下的房子足夠分配給每個家人至少1間,但大小、地點、屋況都不盡相同,所以也要透過存款和股票來做彈性安排。

 

很多人會利用每年贈與稅的免稅額度,將存款轉給子女,但這樣做的結果,會造成你名下存款的減少,對於無法繼承房子,只能繼承存款、股票的子女是不公平的。

 

父母離世後,子女為遺產反目成仇、進而相告的新聞時有所聞。唯有生前妥善分配,並訂定遺囑,才不會讓遺產本來是一種父母的「遺愛」,最後變成了「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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