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壹蘋新聞網》報導,吳育奇是與Melody爭吵時,一氣之下答應Melody所提出的離婚協議並簽字,兩人也已到戶政事務所辦妥相關手續。但Melody要求現居吳興街的2戶及美國豪宅等上億房產歸她所有,讓吳育奇覺得財產分配不均,因此提出「離婚協議無效」之訴。
吳育奇指稱離婚協議是遭誘導簽立,都簽字了還能反悔嗎?離婚會因此無效嗎?律師蘇文俊在臉書發文表示,吳育奇提出離婚無效之訴牽涉3個問題:
Q1:離婚為何會無效?
蘇文俊說,實務上要提離婚無效之訴,一般會有兩種狀況:一是「沒有離婚真意」,如常見夫妻為了躲避債務而假裝離婚,但實際上還是像夫妻一樣生活,但顯然Melody與吳育奇不屬於這種狀況。
第二種是「形式要件不符合」,最常見的是離婚證人並沒有跟當事人確認離婚真意,只是人家叫他簽就簽,這在實務上並非罕見,但也不算是太常發生。尤其以Melody與吳育奇這樣的身份地位,很難想像不是透過律師處理離婚協議,應該不會發生這種低級錯誤判斷。
Q2:既然上面兩種類型都不是,那怎麼會是離婚無效呢?
如果都不是上述兩種狀況,還有什麼理由可以撤銷離婚呢?蘇文俊說,一般情況是離婚協議簽立是被「詐欺」或「脅迫」,那麼當事人可在6個月內提出撤銷離婚之訴。
若吳育奇友人爆料屬實,那麼應該就是男方因為「太突然」或「女方太過強勢」,才認為被詐欺或脅迫而簽立,進而提出撤銷離婚之訴。
不過,實務上要主張被詐欺或脅迫離婚非常困難。蘇文俊指出,一般協議都是在私密空間進行,除了單方說詞,大多時候沒有其他證人。而且雙方不存在地位、資歷懸殊的狀況,兩人也都是有相當社會經驗之人,要在一份契約上認定被詐欺或脅迫更是難上加難,直言「條件談得很爛不能當撤銷的理由啊!」
Q3:如果真的離婚被撤銷,那Melody還能離婚嗎?
蘇文俊說,夫妻會走到這一步大多已經感情破裂,如果對方提出離婚無效或撤銷之訴時,除了可以重新談離婚協議外,建議可以直接同時於該訴訟提出「反訴離婚」作為反制方式,以確保雙方可以結束婚姻,但仍應符合離婚要件跟其他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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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三立新聞網》報導,吳育奇認為自己是被誘簽「不平等協議」,所以提出離婚無效之訴,那麼若多年夫妻走到離婚一途,財產又將怎麼分配呢?資誠家族及企業永續辦公室協同主持律師鄭策允曾指出,如果夫妻婚前沒約定使用「分別財產制」,那麼多數人都是回歸適用「法定財產制」。
也就是當夫妻一方死亡、婚姻消滅或改約定財產制的時候,夫或妻可以請求剩餘財產分配,由雙方當下的財產差額,取得其中的半數。
不過可分配的財產,並不包括「婚前財產」與「贈與、繼承」的財產。舉例來說,A先生婚後陸續獲得雙親贈與8800萬現金,多年來8800萬都存在甲銀行沒有動用;A先生的薪資帳戶則是匯到乙銀行,且結婚期間所花費的金錢都由乙銀行支出,即可證明甲銀行的8800萬是來自受贈資產,A太太無法就這8800萬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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