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案子,兩造律師從張榮發有無遺囑能力、遺囑是否經張榮發親自簽名、張榮發有無親自指定遺囑見證人、張榮發有無向公證人陳述為其自己之遺囑、張榮發有無陳述代筆人姓名與地址、公證是否在民間公證人事務所作成、公證人有無於公證書封面上為不實記載等七大爭點進行激烈交鋒,非常精彩,每一個爭點都是案件勝敗訴的關鍵,最後張國煒的律師團成功說服法院拿到勝訴判決,也決定了上百億財產的歸屬。
豪門遺囑爭訟,外人只是吃瓜群眾,很多人以為這種事只會發生在豪門望族,但其實剛好相反,一般市井小民的遺囑反而更容易發生遺囑爭議,甚至是無效。
以張榮發案為例,他用了一般人比較陌生的密封遺囑,顯見他一定有先徵詢過專業意見,但一般市井小民,往往沒有足夠資源,也未事先徵詢專業意見,所以發生遺囑無效的機率反而更大。
癌末父自書遺囑留上億遺產 為何被認定無效?
就在一個多月前,有一位林先生拿了一份他父親的親筆遺囑來協會諮詢。
林先生說,他父親半年前因癌末住院,在住院期間,他父親親筆寫了一份自書遺囑,父親過世後,他拿這份遺囑去辦繼承登記時,地政事務所卻告訴他遺囑無效,讓他非常錯愕。
我看了這份遺囑,上面字跡清楚工整,辨識上沒有問題,遺囑中交代將財產分成三部份,第一部分記載要將約五千萬的現金留給配偶繼承;第二部分記載要將約一億元的三筆市區不動產留給林先生;第三部分則是將十二筆約四千萬的農地留給林先生的弟弟。
這份遺囑對林先生很有利,因為市區不動產價值較高,但我很快地發現了這份遺囑的問題出在哪裡。
原來林先生的父親,並未在遺囑裡面完整親自簽名,而卻在遺囑最後寫上「父親親筆」四個字,然後蓋上印章,為了慎重起見,林先生的父親還特地在遺囑上按上指印。
這份遺囑確實是林先生父親親筆書寫,三位繼承人都沒有任何意見,真實性沒有問題,但遺囑在法律上還是無效。
遺囑怎麼立才有效?
因依民法規定,自書遺囑一定要「親自簽名」,所謂親自簽名,雖不以完整姓名為限,但至少要出現「姓」或「名」,如果只寫「父親親筆」四個字,就不符合自書遺囑的規定,因此遺囑確定無效。
林先生最後仍不放棄的問說,上面有父親印章和指印,這樣難到不行嗎?
對於林先生的疑問,我只能搖頭澆滅他的最後希望,因為印章和指印,都不是自書遺囑的要件,有沒有出現都不影響遺囑效力。
最後林先生失望的離開,我雖能感到他的失落遺憾,但我也無能為力。
作者簡介
劉韋德律師/台灣遺囑協會理事長/遺囑產生器APP發明人
台灣遺囑協會為公益性組織,每月免費開設「預立幸福遺囑」課程,課程內容包含1.遺囑繼承基本法律觀念2.遺囑APP使用介紹3.現場QA,歡迎民眾踴躍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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