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律師日前分享一個特殊的遺產繼承案例,公公因病過世,留下上億元遺產,婆婆要求已婚無子的大兒子、以及未婚的小兒子拋棄繼承,讓婆婆自己能夠單獨繼承公公的全部遺產。
沒想到人算不如天算,公公過世後沒多久,大兒子就發生車禍離開世,婆婆只好轉而要求媳婦拋棄對大兒子的繼承權,並給她500萬元盡快搬離這個家。
滿腹委屈的媳婦本想爭取自己的權利,卻在此時發現自己已懷有2個月身孕,於是答應婆婆條件,同意辦理拋棄繼承,拿了500萬就搬家離開。媳婦等到孩子生下來,辦理戶籍妥當後,主張丈夫遺產應該「全部」由這個剛出生的遺腹子繼承。
由於孩子才是第一順位繼承人,婆婆是第二順位繼承人,在第一順位繼承人存在的狀況下,身為第二順位的婆婆無法繼承遺產,最終讓媳婦與遺腹子保有原本該由大兒子繼承的那一份遺產,還多拿了婆婆的500萬元。
遺腹子出生使繼承順位變化
蘇家宏解釋,原本依照法律規定,公公所遺留的億萬遺產(不計算婆婆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及遺產稅的情況下),是由婆婆、大兒子和小兒子平均繼承,每人各繼承1/3。
而小兒子拋棄繼承,所以公公的遺產會由婆婆及大兒子繼承,每人得到1/2。不過隨著大兒子過世,在已婚無子的狀態下,大兒子的遺產是由婆婆與媳婦2人各繼承一半。也就是說,婆婆繼承公公1/2的遺產後,可以再拿到大兒子那份的一半,即公公遺產的3/4。
婆婆以為媳婦拋棄繼承後,自己就可以保有公公全部遺產;沒想到媳婦懷有身孕,只要小孩順利出生,媳婦與遺腹子就能繼承大兒子所有的遺產。而既然媳婦已經拋棄繼承,大兒子的全部遺產就由這個遺腹子繼承,換句話說,遺腹子將獲得公公1/2的遺產。
婆媳繼承遺產順序
►婆婆原本繼承公公遺產1/3,次子拋棄繼承後變成1/2
►大兒子過世後,若已婚無子,婆婆可與媳婦共同繼承兒子遺產=1/2+1/4=3/4;媳婦拋棄繼承兒子遺產,則婆婆可獲得公公全部遺產
►大兒子留下遺腹子,孩子順利出生後,兒子遺產則由媳婦與遺腹子繼承;媳婦拋棄繼承,兒子遺產全數由孫子(遺腹子)繼承,即公公遺產的1/2
蘇家宏說,公公與大兒子相繼過世,婆婆拿500萬要媳婦拋棄繼承與離開,固然有「家產不外流」的堅持,但也對媳婦不留情面,婆媳關係如此疏離,恐怕也撕裂了祖孫之間的親情。
蘇家宏感嘆,「人算不如天算」,如果每個人能夠在生前做好財產規劃,立好遺囑,告知家人們自己的心意,按著大家的需要做好妥當分配,也許可以讓家人之間少了算計,多了溫暖,「凡事順其自然,不強求反而能維繫全家人得來不易的情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