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律師粉專表示,有一對老夫妻10年前就未雨綢繆為兒子買房,一來可以省稅,二來表達父母的愛,再來是兒子結婚時也有現成房子可以使用,因此省吃儉用為兒子繳貸款。
隨著兒子與女友論及婚嫁、也訂了婚,兒子覺得既然雙方將共度一生,把房子過戶給未婚妻也是理所當然,怎料小倆口為籌辦婚禮頻頻吵架,最後還吵到分手,這對老夫妻得知房子已過戶給女方,頓時倒抽一口氣:辛辛苦苦繳了10年的貸款,難道房子就這樣沒了嗎?
基於結婚為前提的贈與,悔婚需退還
「其實兩個人在婚前發現不適合,也不是壞事!因為沒結婚,可以要求女方返還訂婚所給的東西,至少法律上可以把房子要回來!」蘇家宏解釋,如果今天雙方已結婚,已經贈與的物品就不能拿回來。
第2,是幸好兒子有想要結婚的念頭。因為許多年輕人覺得只要同居就好,「東西就送給對方,這樣也拿不回來,因為兩人之間,贈與是不用附有條件的。」換句話說,只要男方贈與,女方可以合理收下,除非有法定理由如以「結婚為前提」才可以拿回來,「如果不是基於訂婚前提下所給的東西,就沒辦法符合這樣的情形。」
蘇家宏說,婚姻的必要性,在於透過法律保護雙方,但他強調,「選對的人攜手走一輩子,會比擁有財產更加重要。」
他也提醒,許多爸媽都忘了贈與房產給小孩之後,對這個房產就沒有控制權,除非有特別規定起來。因此爸媽最好要體認,別把子女當成附屬品,「他就是一個獨立的人,今天你要把財產過戶給他、送給他,那就是他的財產。」
過去粉絲專頁「橘子姐的熟齡理法院」也曾分享案例,一位老董擔心兒子不會理財,又怕房產會被媳婦「拿走」,所以把房子過戶給兒子之後,就把所有權狀扣在自己手上,以為這樣就萬無一失,而且是婚前就贈與給兒子的財產,就算離婚,媳婦也分不到。
沒想到兒子跟媳婦最終仍走上離婚之路,而且房產還被媳婦拿走,原來是兒子新婚後為了表達愛意,自願將房產贈與給老婆,所以去地政機關重新辦了新的權狀,並且用夫妻贈與把房產給了配偶。
遺產不想傳「外人」,3劇本做好傳承
對此,蘇家宏在新書《此刻,就是立遺囑的最好時刻》中提到,有些人覺得自己只有一個孩子,反正將來財產都要留給他繼承,不如提早贈與來省遺產稅。誰知過戶不久後,兒子意外離世,房子成了遺產,並由年輕媳婦與孫子繼承,自己反倒沒有任何主張的權利。如果真的遇上這狀況,又不想把遺產傳給「外人」,究竟怎麼辦?
方法1:生前直接把財產贈與給孫子,跳過兒子
這樣的作法對兒子不太公平,何況孫子就真的就靠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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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2:運用信託機制,將部分財產交付信託,受益人設定為孫子或兒子
例如將房產設定信託30年,房產在這30年期間給孫子或兒子居住,30年後再或戶登記給孫子,媳婦就沒有機會拿到。值得注意的是,信託受益人為子女或孫子,必須繳交贈與稅;但贈與跟信託不同的地方,在於孫子或兒子無法任意賣掉信託財產,也必須按照委託人所設定的信託契約走。
方法3:預立遺囑
蘇家宏指出,只要房地產仍在自己名下,就可以運用遺囑或遺囑信託的方式,替子、孫管理好財產,或在遺囑中明訂若配偶還在,就把所有財產(包括信託的受益權)留給配偶;如果配偶不再,把財產留給「孫子」,雖然仍有特留份問題,但在不違反特留份範圍內,仍然可以自由處分財產,同樣能減少把財產分給媳婦或女婿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