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立遺囑,見5規定「活人被整暈」
第1昏:遺囑不能打字、要手寫。共兩份,必須複寫,不得影印,再簽名。
第2昏:必須申請自己、遺產管理人、受贈人,及受贈單位的戶籍謄本、身分證影本、還有機關証明。「我算了一下,如果沒有助理代勞,病人可能掛點在各戶政事務所的奔波路上」。
第3昏:狗不能成為贈與者,因此她得在生前把相關事宜及資金處理好。
第4昏:陳文茜93歲高齡的母親有1/2的法定繼承比例,由於母親不喜歡狗,當然也不可能把她的遺產分別匯給為她照顧狗的朋友。
第5昏:房屋土地權狀不夠,還要申請房屋謄本、土地謄本及房屋稅單,「我根本不知道繳費單丟到哪裏去了!」
而辦理「自書遺囑公證」還要準備以下這些文件:
1、立遺囑人之身分證正本、印章。
2、遺囑在公證人處親筆寫成至少一式2份或3份,可以複寫但不可影印或打字。
3、遺囑內指定之遺囑執行人身分證影本或戶籍謄本。
4、立遺囑人及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之戶籍謄本(手抄戶籍謄本及現戶戶籍謄本)
5、金融機構存摺(如有)、房屋及土地權狀及房屋稅單與土地登記謄本。
陳文茜自嘲,發現遺囑公證需要這麼多資料,她決定「努力好好活著,因為我無法好好死去。」
律師7帖解方,讓有愛的人「不頭昏」
對此,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律師表示,要立好一份遺囑,有一些必須遵守的程序,確實會讓很多人敬而遠之;但這份文件又極其重要,可以調整整體的財富繼承秩序,讓愛的人、事、物都得到最好的照顧。
因此,他試著提出幾帖方案,讓有愛的人「不頭昏」。
第1帖:選用代筆遺囑─免除自己手寫的麻煩
蘇家宏表示,自書遺囑不能打字,必須要「親筆手寫全文」。如果不想寫這麼多字,立遺囑人可以請律師代寫,只要在證人面前親口交代遺囑內容,由律師依法製作代筆遺囑,最後確認內容沒問題再簽名就可以。
第2帖:用「相對特定受贈人」的寫法,可以免除調閱文件之麻煩
由於遺囑是一份法律文件,所以要將「受贈對象、指定的遺囑執行人、受遺贈的公益團體」等的姓名特定,最好能有戶籍謄本等資料,把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寫進遺囑,比較穩當。
不過,有些人「不想」讓受遺贈人知道,當然不可能跟他要身分證字號,或覺得會讓別人麻煩。這時候如果可以確認他的姓名跟關係,也可以達到相類似效果,例如:我妹妹的兒子OOO,我在台大就讀的同學AAA。
第3帖:遺囑信託確保寵物的生活
寵物狗不能成為遺產受贈對象,因為只有人才可以繼承遺產。寵物在法律上被認定成「物」,所以遺囑就要設計成可以照顧寵物的制度,例如:
●遺囑執行人依照遺囑內容妥善管理照顧寵物;
●將部分遺產與寵物送給可靠的親友,並立一定的條件要求親友遵守;
●設計遺囑信託妥善運用遺產把寵物照顧好。
第4帖:妥善遺囑執行,預留特留分的遺產
由於家人有法定繼承人的身分,若寫遺囑把財產都捐做公益,法定繼承人有主張特留分的權利。但特留分在法律上是「扣減權」,也就是說,如果法定繼承人不主張特留分,也可以完全依照遺囑方式執行。
在遺囑執行的實務上,遺囑執行人可以在完納遺產稅之後,直接依照遺囑執行,或部分執行。如果遺囑內容也有設計好,未來面對特留分如何處理規範,就更可以讓遺產傳承更加平安。
第5帖:房產可以用門牌號碼,規劃可以統稱分配
陳文茜感嘆,遺囑公證除了房屋土地權狀,還要申請房屋謄本、土地謄本及房屋稅單等資料,的確讓人頭痛,不過也有解方。
蘇家宏說,如果沒有取得房屋、土地最新的建號與地號,可以用座落於門牌號碼:台北市O路O段O號O樓之房屋與座落之土地替代。
若房屋土地太過多筆,則可用「所有不動產給OOO繼承」、「現金給XXX繼承」的寫法,同樣能達到分配的效果。
另外也有人是以比例分配,像是50%捐做公益,50%給子女繼承,就不用查調最新的謄本。
第6帖:律師見證不必調查遺產總價值
如果遺囑要公證,公證人必須依照公證法,就遺囑內所指定的財產價格為基準,核定公證費用,所以立遺囑人需要去調閱財產清冊,與相關資料佐證遺產總價值。
要確保未來遺囑不會被他人質疑真正,也可以請律師見證,見證自書遺囑是由您親筆書寫,或見證遺囑簽名,律師見證費用則依照各律師事務所收費標準處理,不一定要財產清冊的公文資料等。
第7帖:現在,就是立遺囑的最好時刻
蘇家宏說,完成一份完美合法的遺囑確實需要花費心力,然而沒有製作遺囑,未來一切都以法律的原則辦理,遺產由繼承人平均繼承,由繼承人彼此協商要如何分配遺產,無法協商還可能會打官司,未必有平安。如果想要捐部分財產做公益,或遺贈部分財產給自己所愛的人(非繼承人),在沒有遺囑的狀況下,也是無法確定達成的。
他也提到,許多人面對死亡除了恐懼,更大的憂慮恐怕是自己不在了,家人、寵物該由誰照顧?若想捐贈公益,又有誰能協助圓滿心願?而這些事在未解決前,都會懸在心上,日子未必過得輕鬆。
而他在過往經驗中,若製作完一份合法有效的遺囑,立遺囑人往往都有「放鬆」的感覺,因為已經照著自己的藍圖,為家人安排好,未來不會有遺憾,生活也過得更自在。因此他疾呼:為了自己,也為了所愛的人、事、物,「此刻,就是立遺囑的最好時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