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鏡周刊》報導,廖峻與結褵50年的妻子感情不睦,長年各過各的,去年底兩人簽字離婚,廖峻將價值上億元的內湖房產給前妻,自己則淨身出戶。且他中風7年以來,小孩非但沒陪在身邊照料,甚至2018年初次中風住院3月,家人也互推醫藥費,最後是廖峻要女兒轉告太太,拿內湖房子貸款200萬元才繳清。
而廖峻中風後身邊除了外籍看護,主要照顧者是一位楊姓女助理。助理楊小姐透露,廖峻曾回台中復健1年,雖他在當地有房產,但兒子不願接他同住,廖峻還得在外租屋。
而廖峻去年底離婚後,將包含石門、新竹山區及台中等至少3處房產的地契、銀行存摺、鑰匙及手機等重要物品交付楊小姐,並交代未經他個人允許,不要交給他人,包括廖峻的小孩。沒想到因此惹來廖家人對她不諒解,並提告她涉嫌竊盜。
對此,廖峻三名子女4/30晚間發出4點聲明,表示楊小姐爆料內容與事實不符,已涉及侵害個人隱私及名譽,並譴責對方違法洩漏父親財務狀況與資訊,將追溯相關刑事責任。
▲助理楊小姐表示,廖錦德(右)把老爸廖峻當提款機,只有「要錢才會出現!」但廖峻寵兒,生病期間仍擔心兒子經濟狀況不時金援。
恩典法律事務所周依潔律師指出,其實類似廖峻這樣在年老、病倒後,親友間因照顧或財產管理等事宜發生糾紛的案件,並不罕見。因此,為了讓自己在年老或失能時,能夠有尊嚴、有品質、不受紛擾的生活,就需要用法律好好的保護自己,也保護照顧者。
一、選定合適的照顧者,並給予法律保障
1.簽訂意定監護契約:
周依潔說,廖峻在意識清醒時,選擇朋友來照顧自己;但在無法表達意見時,「朋友」與「兒子」誰有權利來照顧廖峻或保管他的重要物品?就會有爭議。
除了廖峻這樣的狀況,還有許多案例,是父母生病時,「子女間」互相爭奪或推諉,所以想要避免紛爭,也避免自己不喜歡、不合適的人,最後反而跳出來掌管自己生活及財產,就可以在意識清醒時,找好未來可能的照顧者,與之簽署「意定監護契約」,未來受託人即可透過法院程序取得「監護人」身份,合法照顧自己,杜絕其他人插手及干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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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法有效的授權書:
如果尚未到達需要被監護宣告的程序,但已無法事事親力親為,而需要請人幫忙處理事情時,例如:到銀行領錢、保管物品等,最好也要簽署授權書給受託人,或在請託時錄影存證,以免未來生病或過世後,受託人反而被質疑「未經個人同意」,而陷入有無偽造文書或侵占等糾紛中。
二、守護好自己的財產
1.以遺囑傳承財產,不要提早贈與:
周依潔表示,許多父母可能為了節稅、或禁不住子女請求,早早將財產贈與子女,最後只能期待子女會孝順自己,卻往往不能盡如人意。她認為,與其靠人,不如靠己,「除非確定財產多到花不完,不然留在自己名下還是比較保險的。」
至於未來想要怎麼分配,可以透過遺囑來交代,讓子女或其他受遺贈人,只能分得自己花剩的。
2.附負擔的贈與:
有些長輩考量稅賦問題,自己也願意提早贈與財產,此時可與子女約定一些「負擔」,例如:未來要給爸媽一定數額的扶養費、房屋要繼續由長輩居住或收租、或實際照顧或陪伴父母未來生活等等。這樣就算真的不幸遇到兒女不肖、不履行負擔時,還有機會撤銷贈與,拿回財產。
3.安養信託:
目前詐騙橫行,有些長輩會擔心財產留在自己名下,恐遭詐騙、或一時失慮被親友哄騙,甚至怕監護人大權在握可能監守自盜。這時,就可以將金錢或不動產信託給銀行,讓銀行來管理,自己則是固定領取生活費或居住使用不動產,以避免財產流失。
三、自己決定醫療事務
周依潔說,隨著年齡增長難免會有病痛,在需要醫療照護時,誰能代簽手術同意書?誰能決定自己要不要插管、拔管?要不要急救?也是高齡化社會必須正視的問題。
若想避免將決定權交在別人手上,或是要讓法律上無親屬關係的「朋友」也能幫自己簽手術同意書,可以預先決定,也可以註記在健保卡中,包含:
1.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主要是針對放棄實施心肺復甦術等急救)。
2.預立醫療決定書。
3.指定醫療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