悔助兒子500萬頭期款「把爸媽當仇人」!理財作家勸「附債務的禮物」未必歡喜:8、9成都令人遺憾

悔助兒子500萬頭期款「把爸媽當仇人」!理財作家勸「附債務的禮物」未必歡喜:8、9成都令人遺憾

在房價高漲的今天,年輕人10年不吃不喝也未必買得到一間房,許多長輩會在能力範圍內提供贊助,但一對公務員夫妻上網分享,表示2年前贊助兒子500萬買預售屋,未料他最近卻說要跟女友到日本留學,而這筆開銷竟打算用賣掉預售屋的錢來支付!讓原PO氣炸收回房子,親子關係也降到冰點,雙方形同陌路,讓原PO後悔做出當初贊助兒子買房的決定。

 

一名網友在Dcard「購屋版」「後悔贊助兒子頭期款買房」為題發文,表示他們夫妻沒有祖產、只是基層公務員,理財觀念保守,靠著定存在非六都的縣市攢下一房一車,唯一的兒子目前還在攻讀碩士班。

 

2年前,原PO得知兒子跟女友計畫在租屋處附近找工作,愛子心切的兩老擔心房價不斷上漲,等兒子完成學業已追不上房價,因此經過小倆口同意,在租屋處附近訂了一間預售屋,預計明年底完工。當時說好房子買在兒子名下,原PO當保人,並贊助500萬元,剩下約600萬元的房貸則等兒子工作後自己慢慢繳完。

 

這期間兒子跟女友一直有留意職場變化,也曾提過若薪資或職位較好,未來可能一起到其他地方工作。當時他還安慰小倆口別擔心,就算在其他區域找到工作,也可以先租房,而原本的房子就留著租人,至少還有個保障和退路。

 

直到今年初,兒子回家過年時,突找兩老詳談,說和女友兩人正在學日文,未來計畫先到日本留學,若順利也不排除留在當地工作定居。兒子女友還說,這都是為了日後孩子著想,希望給孩子一個比台灣更好的生長環境。

 

原PO說,自己並不反對兒子有自己未來的規劃和想法,但留學需要一筆不小費用,兒子目前還在唸書,未來工作後還有房貸要繳,該如何因應?想不到兒子竟回答不排除把房子賣掉,讓原PO當下情緒炸裂!

 

 

贊助500萬買房卻成撕裂關係導火線

 

「贊助頭期款當時就跟兒子再三言明,這500萬只能作為買房之用,對於股票投資或其他用途,希望他能用自己賺的錢,我們絕不會干涉。」原PO表示,他們夫妻只是家中無礦的基層公務員,圖的就是生活穩定,對他們來說「定存或買房」,是風險最小的理財方式。

 

最後他們決定把房子改回夫妻兩人的名字,之後貸款由自己處理,但兒子的婚事及出國費用不想再干涉,親子雙方形同陌路。讓原PO直呼:「很後悔衝動做出當初贊助他們買房這個決定,導致現在關係決裂,兒子現在把我們當成仇人一樣,我不解這過程究竟做錯了什麼?」

 

有網友對此表示,兒子已經是成年人了,成年人的世界沒有開口就不需要出手——「他本不需要,你硬要給就變成應該的。」網友認為,爸媽在子女未婚、沒工作,甚至還沒大學畢業時就幫買房,似乎推論小孩畢業鐵定立刻找到工作能負擔房價,立刻照爸媽期望成家立業一樣,「你們投射太多自己的幻想在小孩身上了。」

 

「讓子彈飛一會吧~兒孫自有兒孫福,不要被牽著鼻子走。」網友說,做父母的此時更要踩穩「500萬只能買房、不做其他用途」的底線,讓兒子搞清楚一家人也必須要信守承諾,「父母的愛不是讓你予取予求」。而這位網友的論點更獲得近3千人認同按讚。

 

帶有負債的禮物,收的人未必歡喜

 

要不要幫孩子買房,一直是熟齡學的一大課題。知名理財作家夏韻芬曾說,許多爸媽喜歡幫兒女付頭期款買房,貸款卻要小孩自己繳,其實這是一種「帶有負債的資產」,「這樣的禮物,孩子也未必收得歡喜,因為有負債的禮物,會讓人擔心。」

 

 

夏韻芬解釋,如果孩子能體貼父母的心意,而且付得起房貸,自然是歡喜結局。但萬一父母送給孩子的房子,離孩子工作地點太遠、上班不方便;或是房貸利息超過孩子能負擔,害得兒女要犧牲生活品質,或是不敢生養小孩,來負擔房貸。甚至是媳婦、女婿不喜歡住太近等理由,「我聽過的例子中,8、9成都令人遺憾。」

 

另一方面,是許多爸媽為了幫小孩買房,反而讓自己老後財務拮据;小孩甚或覺得爸媽的資產就是自己的資產,一旦時空環境改變,反而容易使親子關係生出嫌隙。最糟是爸媽犧牲了自己的老年生活,成就子女的人生,也剝奪了他們經濟獨立的機會。

 

附帶條件的贈與,白紙黑字避免爭議

 

那如果像原PO夫妻一樣,就是不忍心孩子為了買房吃盡苦頭,又該怎麼做才好?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律師在臉書分享,可以透過「附帶條件(負擔)的贈與」限制房子或這筆錢的用途。

 

例如原PO表明,500萬元僅供兒子購屋頭期款,不能用作投資或留學、結婚支出,因此可以限制房子不能出售(出售要父母同意)、或必須自己居住,又或是房貸要孩子自己繳,如果違反可以把資金或房產拿回來,如果孩子不同意,父母親也可以考慮不要贈與。

 

這些條件最好用正式的法律文件明確規範清楚,白紙黑字,雙方都簽名在上面,不僅避免日後爭議,也能讓孩子更清楚父母的心意與初衷。

 

蘇家宏建議,法律上,父母並無義務要幫子女買房,反而應該優先為自己的老年生活做好儲備,將財產或房產登記在自己名下,能確保資產控制權在自己手上。行有餘力再視「子女態度」給予適當支援,以避免因子女婚姻或財務上的變化,影響到父母辛苦累積的財富。

 

如果是經濟條件較充裕的家庭,為了省遺產稅,可運用財產信託工具,將金錢交付信託,每個月撥一定的款項給子女,或將房產交付信託,讓子女可以居住,但無法任意出售。此舉既能確保子女未來的生活,又能避免財產被隨意變賣或花用,讓財富在傳承的同時,達到教育下一代珍惜並善用財富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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