砸3億寵女友!愛馬仕包、豪宅、杜拜之旅…富二代淪詐欺犯判14年,律師:給孩子錢,不如教他「管錢」

砸3億寵女友!愛馬仕包、豪宅、杜拜之旅…富二代淪詐欺犯判14年,律師:給孩子錢,不如教他「管錢」

那天,他坐在審判席上,頭低著,衣服褪色,昔日名牌加身、開著超跑、出手闊綽的富二代形象已不復存在。

這是張曉恩,浙江知名企業家的兒子,因詐騙朋友1.7億(約台幣7億2千3百萬)元,被判14年有期徒刑。

從小含著金湯匙長大,他卻從未學過「錢該怎麼用」,為了討一位網紅女友歡心,送愛馬仕、豪宅、飛杜拜,最後不僅敗光父親給的7000萬創業基金,還欠下巨額賭債。

父母給了他金錢,卻沒教他如何管理:如何「管錢」,甚至是如何「被管錢」……

 

在財富傳承的議題上,許多父母都希望為子女鋪設一條康莊大道。

 

然而,單純地給予金錢,卻忽略了對孩子正確價值觀,理財觀念的培養和財富管理工具的善用,往往可能適得其反。

 

從「大陸富二代張曉恩」的案例中,我們或許能得到深刻的啟示:給孩子錢,不如教孩子如何「管錢」,甚至是如何「被管錢」。

 

富二代的教訓

 

那天,他坐在審判席上,頭低著,穿著一身早已褪色的衣服,與過去名牌加身、開超跑、出手闊綽的他,判若兩人。

 

他是張曉恩,浙江知名企業家的兒子。

 

那一年,他因為詐騙富二代朋友們1.7億人民幣(約台幣7億2千3百萬),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

 

看著他,很多人問:「一個從小含著金湯匙長大的孩子,怎麼會走到這一步?」

 

答案其實不複雜:因為他從來沒學過,錢該怎麼用,才不會反噬自己,也傷了最愛他的人。

 

愛,不能只用錢表示

 

張曉恩的父親,是一手打拼出事業的企業家。

 

當兒子長大成人後,說想經營二手跑車生意,父親決定支持自己,從小捧在手心的獨子,便拿出 7000萬人民幣(約台幣3億)創業基金,希望兒子能闖出一片天。

 

這筆錢,對父親來說,是祝福,也是信任。

 

但對張曉恩來說,卻只是一筆揮霍的資源。他沈迷線上遊戲、刷禮物給網紅女主播、買超跑名車、豪宅,只為博得一位網紅女友一笑!

 

為展現鈔能力,寵愛女友:

 

1、一次送出三個,價值55萬人民幣(下同)的愛馬仕包包

 

2、為討丈母娘歡心,送出4000萬江景豪宅給女友

 

3、為了女友開心,單月四度飛往杜拜

 

4、送300萬豪車,給女友代步

 

林林總總砸了3億!

 

而這還不是最糟的。在網紅女友聯合他人的哄騙下,他甚至在賭場一擲千金,不僅僅敗光父親給的7000萬元,還欠下巨額賭債!

 

張曉恩此時也不敢告訴家人,只能咬牙賣掉自己名下的房子和跑車,換來一筆資金!

 

但他並沒有拿來還賭債,而是把錢拿來翻本,結果再次輸光。

 

他開始拆東牆補西牆,以隱瞞創業合夥人(自己的富二代好友),向朋友騙取資金,最終東窗事發,被合夥人告上法院之後,父親為了救他,希望兒子能獲得輕判,便抵押家族資產借款,最終連累父親事業受創、信譽受損。

 

 

財富,不該成為孩子人生的唯一工具

 

當金錢成為一個孩子唯一可以炫耀、依賴與討好的工具時,他其實也在不知不覺中失去了選擇別的可能。

 

因為不懂如何善用金錢,張曉恩開始從身邊信任他的人下手,抵押朋友的豪車、謊稱合夥經商,最終走上了詐騙的道路。

 

我們不禁想問:

 

如果當初,父親那7000萬創業基金,不是一次全數交給兒子,而是透過制度分配、有條件釋出;

如果從小,兒子就接受到「錢不只是用來花」的教育;

如果兒子知道,不是所有的感情都該用金錢去證明……

他,會不會還有不一樣的人生?

 

他父親,是否也能免於晚年收拾兒子殘局的心酸?甚至現在還在等兒子出獄!

 

父母給孩子財富之前,先教導他們三樣東西

 

身為律師,我接觸過太多類似的故事。

 

雖然不是每一個孩子都會揮霍,但每一筆未經教育與引導的財富,都有成為風險的可能。

 

看到以上的這一則案例,請問各位父母親,「您覺得當初父親給的這筆7000萬元,對孩子來說,真的是禮物嗎?」

 

所以,我誠懇地建議所有父母,在給錢之前,請先給孩子這三樣東西:

 

1、正確的金錢價值觀

 

錢不是萬能,但也不是不重要。

 

孩子要知道:錢的價值來自努力與選擇,而不是身分與特權,不是因為你是我的孩子,我就該給你!

 

錢能買到東西,但不能換來真正的尊重。

 

管理金錢,才是對自己負責!

 

2、面對誘惑的能力

 

現代社會的誘惑無處不在:直播平台、奢侈品、網紅經濟、炫富……

 

孩子若沒有足夠的自我認知與自制力,越多的金錢,只會讓他越失控。

 

鼓勵他犯小錯、從失敗中學會選擇,陪他一起討論金錢與人際的界線,幫助他看見什麼是「值得」投資的關係與價值,也讓孩子遇到問題,敢回家跟父母說,避免問題雪球愈滾愈大!

 

 

3、制度性的守護──信託,是愛的延伸

 

張曉恩的父親,也許出於愛,選擇相信他、培養他、給他一次機會。

 

但沒有制度,就沒有界線。

 

簡單來說,信託是將財產交由專業的受託人(如銀行)管理,並依照委託人預設的條件和目的(信託條款),把信託利益分配給受益人。

 

對於子女理財能力尚未成熟、或有特殊需求(身心障礙、子女未成年,照顧年邁配偶...)的家庭而言,如果那筆錢是透過「信託」安排的──分期給付,避免一次性巨額衝擊:可以約定在子女達到特定年齡、完成學業、結婚...等條件時,分期給付信託利益(財產),避免一次性獲得巨額財富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

 

● 用途限定(例如創業、教育、生活費)

 

● 附加條件(例如完成學業、通過財務課程、提出創業計劃書、額外款項提領要寫報告書)

 

● 設置監察人(由專業人士或父母,協助把關款項給付)

 

那麼,這份財富也許會變成孩子的墊腳石,而不是絆腳石。

 

給孩子魚,不如給魚竿

 

當父母的我們,總希望孩子過得比我們更好,但有時「好」,不是多給一些,而是多引導一點、多守護一點。

 

「信託」不是不信任,而是用更長遠的眼光去愛。

 

「理財教育」不是限制,而是為他未來鋪路。

 

「正確的價值觀」,更能避免未來家庭為爭產而破碎!

 

願每位父母,都能在給出一筆資產的同時,也給出一份對人生的指引。

 

如果您也正在思考如何替孩子做資產規劃,避免張曉恩式的遺憾,我們願意成為您的法律夥伴,協助您以遺囑、信託契約、贈與、保險等制度,守護您最深的愛。

 

法律小提醒

 

《信託法》第1條規定

 

「稱信託者,謂委託人將財產權移轉或為其他處分,使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為受益人之利益或為特定之目的,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之關係。」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第2項規定

 

「本法稱贈與,指財產所有人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予他人,經他人允受而生效力之行為。」

 

第5條之1第1項規定

 

「信託契約明定信託利益之全部或一部之受益人為非委託人者,視為委託人將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贈與該受益人,依本法規定,課徵贈與稅。」

 

透過信託將財產移轉給子女,若實質上構成贈與,仍會被課徵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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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獲「吳挺絹律師/理財規劃顧問(AFP)」授權轉載,原文刊載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