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歲的阿強突然因病過世,留下妻子小怡。正當小怡沉浸在悲痛中時,一個陌生女子小美出現了——她自稱是阿強養父林先生前段婚姻的親生女兒,表示自己和阿強在法律上是兄弟姐妹,有權繼承遺產。
小怡震驚了:「我們根本不認識,連阿強也不認識妳,妳憑什麼來分遺產?」
複雜的家庭拼圖
原來,林先生年輕時與第一任妻子生下女兒小美,離婚後小美由母親撫養。
後來林先生又與離婚獨自帶著兒子阿強的王小姐結婚,婚後林先生愛屋及烏,到法院辦理收養阿強程序。而阿強長大後與小怡結婚,但兩人沒有子女。
阿強和小美從未見過面,各自在不同的家庭長大,相互之間是否為兄弟姊妹?兩人之間是否有繼承權?
法律怎麼看?
根據民法第1077條1項,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親屬間之關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與婚生子女同。
這表示阿強被林先生收養後,在法律上就是林先生的兒子,而阿強與林先生的親生女兒小美,在法律上就是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即使從未見面、沒有感情,法律關係依然存在。

小美能繼承嗎?答案是「視情況而定」。
我國繼承順序為:配偶+血親繼承人(第一順位是子女;第二順位是父母;第三順位是兄弟姐妹;第四順位是祖父母)。
情況一:父母(林先生和王小姐)還在世
此時因為繼承人小怡(配偶)及林先生(養父)、王小姐(生母)還在,所以小美沒有繼承權。
情況二:父母(林先生和王小姐)都已過世
此時因為繼承人是小怡(配偶)以及小美(姐姐),所以假設遺產600萬:小怡先拿300萬,剩下300萬就由小美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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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強生前可以怎麼做?
方法一:立遺囑
阿強可以在遺囑中,指定要將所有遺產都留給小怡,那麼縱使小美出面主張繼承,也僅剩下特留分的權利,假設阿強有600萬的遺產,那麼就小美僅可以繼承100萬(兄弟姊妹特留分為應繼分的三分之一)。
方法二:購買保險
阿強可以買指定小怡為受益人的人壽保險,因為保險金不屬於遺產,所以不需與其他繼承人分配,小怡可以獨得保險金。
方法三:生前贈與
阿強可以趁在健康時,將財產逐步贈與給小怡,這些將來也不會計入遺產,但要注意稅務和未來需求。

重組家庭必知的三件事
1. 收養建立完整的親屬關係網
收養不只是養父母與養子女的關係,還包括與養父母的其他子女甚至家族等所有親屬的關係。
2. 提早規劃遺產
建議製作「親屬關係圖」,了解誰有潛在繼承權,然後透過遺囑、保險等方式規劃。
3. 充分溝通最重要
讓家人了解彼此的法律關係和財產安排,避免誤會和爭議。
重組家庭的繼承問題雖然複雜,但並非無解。記住三個重點:
●收養會建立完整的法律親屬關係——養子女與養父母的其他子女在法律上就是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雖有特留分——但透過遺囑可以降低他們的繼承範圍
●提早規劃永遠不嫌早——不要等到無法挽回才後悔
法律雖然冰冷,但可以透過合法規劃,讓所愛的人得到最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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