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過世冒出「姐姐」分遺產!沒血緣關係也有特留分?律師3招破解「重組家庭」繼承難題

先生過世冒出「姐姐」分遺產!沒血緣關係也有特留分?律師3招破解「重組家庭」繼承難題

隨著家庭結構改變,「重組家庭」越來越常見,但因收養而產生的繼承問題也隨之浮現。由於民法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親屬間之關係,與婚生子女相同」,有可能出現「兄弟姐妹」無血緣關係、甚至不知曉對方存在,卻仍擁有繼承遺產「特留分」的狀況。

律師劉韋德提醒,面對潛在爭產風險,應提前規劃財產分配,可透過「立遺囑指定受益人」、「購買指定配偶受益的保險」,以及「生前贈與」等三招降低糾紛。及早了解親屬法律關係並做好安排,才能保障所愛家人的權益,避免日後紛爭。

 

45歲的阿強突然因病過世,留下妻子小怡。正當小怡沉浸在悲痛中時,一個陌生女子小美出現了——她自稱是阿強養父林先生前段婚姻的親生女兒,表示自己和阿強在法律上是兄弟姐妹,有權繼承遺產。

 

小怡震驚了:「我們根本不認識,連阿強也不認識妳,妳憑什麼來分遺產?」

 

複雜的家庭拼圖

 

原來,林先生年輕時與第一任妻子生下女兒小美,離婚後小美由母親撫養。

 

後來林先生又與離婚獨自帶著兒子阿強的王小姐結婚,婚後林先生愛屋及烏,到法院辦理收養阿強程序。而阿強長大後與小怡結婚,但兩人沒有子女。

 

阿強和小美從未見過面,各自在不同的家庭長大,相互之間是否為兄弟姊妹?兩人之間是否有繼承權?

 

法律怎麼看?

 

根據民法第1077條1項,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親屬間之關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與婚生子女同。

 

這表示阿強被林先生收養後,在法律上就是林先生的兒子,而阿強與林先生的親生女兒小美,在法律上就是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即使從未見面、沒有感情,法律關係依然存在。

 

 

小美能繼承嗎?答案是「視情況而定」。

 

我國繼承順序為:配偶+血親繼承人(第一順位是子女;第二順位是父母;第三順位是兄弟姐妹;第四順位是祖父母)。

 

情況一:父母(林先生和王小姐)還在世

 

此時因為繼承人小怡(配偶)及林先生(養父)、王小姐(生母)還在,所以小美沒有繼承權。

 

情況二:父母(林先生和王小姐)都已過世

 

此時因為繼承人是小怡(配偶)以及小美(姐姐),所以假設遺產600萬:小怡先拿300萬,剩下300萬就由小美繼承。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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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強生前可以怎麼做?

 

方法一:立遺囑

 

阿強可以在遺囑中,指定要將所有遺產都留給小怡,那麼縱使小美出面主張繼承,也僅剩下特留分的權利,假設阿強有600萬的遺產,那麼就小美僅可以繼承100萬(兄弟姊妹特留分為應繼分的三分之一)。

 

方法二:購買保險

 

阿強可以買指定小怡為受益人的人壽保險,因為保險金不屬於遺產,所以不需與其他繼承人分配,小怡可以獨得保險金。

 

方法三:生前贈與

 

阿強可以趁在健康時,將財產逐步贈與給小怡,這些將來也不會計入遺產,但要注意稅務和未來需求。

 

 

重組家庭必知的三件事

 

1. 收養建立完整的親屬關係網

 

收養不只是養父母與養子女的關係,還包括與養父母的其他子女甚至家族等所有親屬的關係。

 

2. 提早規劃遺產

 

建議製作「親屬關係圖」,了解誰有潛在繼承權,然後透過遺囑、保險等方式規劃。

 

3. 充分溝通最重要

 

讓家人了解彼此的法律關係和財產安排,避免誤會和爭議。

 

重組家庭的繼承問題雖然複雜,但並非無解。記住三個重點:

 

●收養會建立完整的法律親屬關係——養子女與養父母的其他子女在法律上就是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雖有特留分——但透過遺囑可以降低他們的繼承範圍

 

●提早規劃永遠不嫌早——不要等到無法挽回才後悔

 

法律雖然冰冷,但可以透過合法規劃,讓所愛的人得到最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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