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月繳國民年金,3給付竟全落空
根據網友表示,過世的親戚生前並未參加勞保,但多年來每月都有按時繳納國民年金保費。由於親戚並無子女,後事由親屬協助處理,考量喪葬支出龐大,盼能申請國民年金的老年年金、遺屬年金及喪葬給付,多少減輕經濟壓力。
沒想到,家屬向承辦單位詢問後才發現,國民年金的喪葬給付,僅適用於「保險有效期間內死亡」的被保險人;也就是必須在65歲以前身故,才符合請領資格。由於長輩是剛滿65歲後不久離世,依法已不再具有國民年金被保險人身分,因此無法申請喪葬給付。
不僅如此,國民年金老年年金必須由本人年滿65歲後主動提出申請,才能開始按月領取。由於長輩生前尚未完成申請程序,過世後也無法由家屬代為請領,這筆年金同樣落空。
至於遺屬年金,雖然依《國民年金法》規定,被保險人死亡、或符合資格卻尚未請領老年年金前死亡時,其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女及兄弟姊妹等遺屬,可依法申請遺屬年金。
不過,申請人仍必須符合特定條件,包括年齡限制、扶養關係、收入不得超過基本工資,或需具備無謀生能力等條件。而原PO家屬並未符合相關資格,因此這3項給付皆無法申請。

65歲是關鍵分界「有繳不一定領得到」
貼文曝光後,迅速在網路上掀起熱議。不少民眾直呼「原來65歲是關鍵分界」、「很多人都以為有繳就一定能領」、「不繳會一直催,繳了卻未必拿得到」、「制度真的太複雜,很多老人根本不懂」、「以前都以為國民年金是老後保障,現在才知道有這麼多限制」。
國民年金制度自2008年10月上路,主要是為未參加勞保、農保、公教保與軍保的民眾,建立基本社會安全網,對象包括待業者、家庭主婦、學生與部分自營工作者等。
保障項目涵蓋老年年金、生育給付、身心障礙年金、喪葬給付及遺屬年金等。目前國保每月納保人數約290萬人,每月領取老年年金等各項保險給付人數172萬餘人。
勞保局官網說明,若被保險人是在「年滿65歲但尚未請領老年年金前死亡」,符合資格的遺屬仍可申請遺屬年金,並非完全「一毛都領不到」。
此外,即使配偶在被保險人死亡當下尚未符合年齡條件,也可待日後符合條件後再提出申請,並無時間限制。例如被保險人死亡時,配偶才50歲、無子女,且每月薪資超過基本工資(2020年5月以前為月投保金額),不符合遺屬年金請領條件,但可以等到55歲符合條件時再提出申請。
國民年金=失業懲罰金?網酸不如買0050
不過網紅Cheap在臉書談及此議題,大酸國民年金根本是「失業懲罰金」;而且最魔幻的是「失業時時候會寄來」、「繳錢的時候講得像保障終身,要領的時候又是另一種嘴臉」,還不如把錢拿去買0050、00830。
Cheap並分析,國民年金給付申請限制多,導致「繳了一輩子國民年金,卻幾乎什麼都領不到」的情況,根本整人:
• 喪葬給付:規定「65歲以前死」才有。結果他65歲後才走,直接喪失請領資格。
• 老年年金:滿65歲才能開始領,但他剛滿65就離世,還沒正式請領,家屬也無法追溯請領。
• 遺屬年金:限制眾多,遺屬收入不能太高、還要接近無謀生能力;年齡不能太輕(配偶要年滿55歲或45歲、父母及祖父母要年滿55歲,手足要55歲以上)、太老(子女、孫子女必須未滿18歲)。

而此案引發各界熱議,衛福部經檢討評估,也在今(5/19)日發出聲明表示,鑒於國保被保險人請領老年年金年齡需年滿65歲,請領條件具體明確。因此,為加強照顧國保民眾的退休生活,凡年滿65歲、且無欠保費的國保民眾,無須等待提出老年年金給付申請,即日起由勞保局主動審核其老年年金請領條件,如符合資格者,將自動發給老年年金。
不過,其他國保給付項目,如身心障礙、遺屬年金、生育給付及喪葬給付等,由於需審核相關資料,因此仍須由民眾檢附相關書件,向勞保局提出給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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