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美國國家心理衛生中心1980年的估計顯示,人一生中罹患強迫症的機率有2%,全台灣約有40至60萬左右的強迫症患者。強迫症沒有特定好發族群,男女罹患率相當,大部分都在25歲前發病,且有研究顯示約有三分之一左右是在兒童期發病。
根據台灣精神醫學會所公布之「精神疾病診斷準則手冊(DSM-5)」,若有以下狀況,可診斷為「強迫症」:
1. 出現強迫思考、強迫行為或兩者兼具。所謂強迫思考,是指持續且反覆出現的一些想法、衝動或影像,或是企圖忽略或壓抑這樣的狀況,而試圖以一些其他的想法或行動來抵銷;強迫行為則指重複的行為(例如:洗手、排序、檢查)或心智活動(例如:祈禱、計數、重複、默念。)
2. 經常性耗費時間在強迫思考或行為上(每天花超過1個小時的時間),或社交、職業以及其他重要領域功能減損。
3. 無法歸因於某物質(例如:濫用的藥物、醫藥),或另一身體病況所產生的生理效應。
強迫症常造成患者極大的不便及痛苦,通常病程也十分漫長反覆。行為治療方式以暴露療法、反應抑制療法(exposure and response prevention)為主,讓患者暴露在擔心、害怕的情境中,卻必須控制不做出強迫性行為,配合放鬆訓練,讓患者自己發現不做強迫性行為,也不會有不好的結果,漸漸就能不被強迫性的想法與行為牽制。在藥物治療方面,則是給予抗焦慮及抗憂鬱藥物的治療,至少需持續服用1年以上,也可大大改善強迫的症狀。
醫師的治療是改善強迫症的重要關鍵,須按醫囑準時服藥、維持正常生活作息、自我調適,此外,家屬的支持與陪伴,更是改善強迫症不可或缺的一環。最後,王慧懿醫師提供「耶魯-布朗強迫症評估量表」(YBOCS,Yale Brown Obsessive Compulsive Scale)如下,若發現自己或家人有類似強迫症狀,務必盡早找專業醫師診斷治療,不要讓強迫症影響生活及生命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