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花起錢來要人命 這些名人月砸10多萬治療

癌症花起錢來要人命 這些名人月砸10多萬治療

資深藝人乾德門(乾爸)2月5日凌晨4點因罹患肺癌四期病逝新店同仁醫院,享壽74歲,他曾為了維持生計並支付抗癌的醫療費用,當過計程車司機;日前有媒體報導李敖罹患癌症,每月需花費12萬使用新的標靶藥後,腦瘤才總算獲得控制。

資深名嘴楊月娥去年9月初在臉書透露17歲女兒小蓁罹患血癌,楊月娥提到女兒必須進行5個標靶療程,今年農曆年將住院進行為期一個月的第4個療程,勢必要在醫院過年,以住單人房每天5千元,雖然有健保及女兒當初投保的醫療險可以負擔整體醫療費用,但試算下來每月就需花費15萬元。

 

隨著醫療科技的進步,新的口服標靶藥物、新手術、新放射治療技術的研發,癌症已不再是絕症,有些癌症如能早期發現、早期治療,存活率可達90%以上。

 

但長期的追蹤治療,動輒需要一年上百萬的醫療費用,不是每個人都能像李敖、楊月娥這樣有本錢,對於癌症患者與其家庭來說,癌症醫藥支出確實是沉重的負擔。

 

因此,如何為自己及家人未來的風險做好規劃,選擇一張保障完整,且價格合理的防癌險,在選購前有多項指標不妨停看聽。

 

依據現行法令規定,「長年期健康保險應有給付限額或保費調整機制」,自從2007年9月之後,終身癌症險都是有給付上限。目前市售的癌症險依照特色來區分,可以分成四大分類方式。

 

一種是按照『主約或附約』來區分;第二種則是依照保障期間的不同,分為終身與定期兩種;第三種是依照『有沒有身故、全殘保險金』;最後一種是以理賠分成『一次給付、不分項給付』與『分項給付』兩種。

 

一次給付型只要符合條款後,就一次給一筆錢,例如保險金額是100萬,一旦罹患癌症馬上理賠100萬,好處是發病初期拿到一大筆理賠金,可以靈活運用;但缺點是領完這筆錢後保險契約就終止了,後續如果再度罹患其他癌症,將無法獲得任何理賠。

 

分項給付型在傳統保單中常看見的癌症險,保障項目包括「住院、門診、手術、化療、放療」等。因為沒有統一規範,所以每家保險公的理賠給付項目都不同,優點是當罹患癌症需要長期治療時,每次住院或門診都可獲得理賠,不需擔心長期治療資金不足的問題。

 

缺點是發病初期理賠金可能較少,無法像「一次給付型」直接拿到一大筆錢可善加運用在治療費,但也常因長期且需多次申請理賠,常造成保險公司跟保戶之間爭議,如果擔心未來可能面臨自費十萬元甚至百萬元的治療方式,可以考慮投保「一次給付型」轉嫁風險 。

 

如果沒有事先投保醫療險或癌症險,民眾所要面臨的風險不僅僅是疾病的侵襲,還包括心理及家庭經濟的壓力。

 

近年來壽險業者推出的防癌險讓民眾更有選擇性,不但加碼還本,保障範圍也擴及因其他疾病身故及意外身故或全殘的保障,讓防癌險保單具有更高的功能性,民眾在規劃保障時可一次購足癌症醫療、疾病及意外身故保障,讓保單一應俱全。

 

壽險專家表示,癌症現在治療的方式及藥物愈來愈多及複雜,有許多新的治療及藥物並不在傳統型癌症險理賠項目裡,將加重保戶的負擔;因應醫療技術的進步,建議民眾一定要定期檢視保單。

 

像早期的防癌險部份保單的條款將原位癌給付除外,內容給付雖有含門診、住院、手術等保險金,但卻不含化療、放療的給付,因此民眾應該要因應目前醫療品質的需求及醫療費用的增加,補足醫療保障的缺口。

 

若民眾擔心繳了保費,身體健康時又拿不回保險金,很不划算,不妨考慮可還本的防癌險,即使沒有罹癌,保險期間屆滿或其他原因身故時都能領回保險金(或給付所繳保費總和)。

 

癌症險到底應該怎麼買?

 

保單沒有好不好,要看條件及需求,重點是看客戶購買癌症險的目的性,癌症險跟一般醫療險沒有差別,重點是看這商品在客戶完整規劃上是如何。由於年齡越年輕,購買癌症險所繳交的保費越少,選擇保障期間更應為終身保障型態,如果再加上初次罹患後每月保證給付的癌症保險,更能補足一般醫療險的風險缺口。

 

由於罹患癌症的名稱及發現部位一直增加,檢測技術及醫療技術日新月異,相對可能產生的費用更多,一般癌症醫療險提供的保障應該是不夠,但是現行的保障範圍絕對是依據現行的癌症醫療所需而設計,換句話說,就是依據不同醫療需求時間,購買對應的癌症醫療保險才是萬全的保障。

 

至於常見的理賠爭議有哪些?各家保險公司理賠的依據都是依照商品條款,因此,保戶必須詳讀條款規定。例如門診手術各商品條款的規定各有不同,理賠標準要以條款為準,例如:

 

1.安寧照護中住院是否有給付?

 

一旦罹患癌症末期、醫生已判定無論任何治療都無效時,為了舒緩病人的痛苦,醫生會建議病人住進「安寧病房」,因此保單上必須看詳讀保單上的「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是否有含安寧病房,重點在是否符合條款「住院」的定義,所謂住院是指被保險人經醫師診斷罹患癌症或癌症併發症而入住醫院接受治療,但因安寧病房等於是放棄治療,因此,是否理賠要看各家條款規定。

 

2.「醫院」的定義?

 

許多保單條款中都會明訂:「本契約所稱醫院,是指依照醫療法規定領有開業執照並設有病房收治病人之公、私立及財團法人醫院。但不包含專供休養、戒毒、戒酒、護理、養老等非以直接診治病人為目的之醫療機構。」

 

有些保單更嚴格規定必須有診斷及醫治癌症設備的醫院才有給付,因此保單條款要細讀,才能避免理賠爭議。

 

3.症併發症是否會理賠?

 

大部分民眾都以為買了防癌險,如果是因癌症引起的併發症,理當能獲得理賠,但事實上不一定,購買時必須詳讀保單條款規定,注意保障範圍是否含癌症所引起的併發症。

 

4.門診手術是否會理賠?

 

有些理賠給付項目需留意,例如「癌症住院前後療養保險金」,有些保單規定須住院前後兩週的門診才有給付,但因有些癌症治療是不需要住院只需門診即可。另外「癌症手術醫療保險金」關係到門診手術是否有理賠的爭議,這點也要看保單條款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