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險、特定/重大傷病險,哪種最「保險」?

重大疾病險、特定/重大傷病險,哪種最「保險」?

除了重大疾病險,還常聽到的「特定傷病險」及「重大傷病險」,名稱相似,但是,到底這3種保險有何不同?簡單說,最大差異就在於保險範圍的不同。

「重大疾病保險」是指,當被保險人罹患保單指定的重大疾病並且確診後,保險公司依保單約定一次給付保險金後,保單即終止的保障計畫。過去常發生因為保戶與保險公司間對重大疾病定義的不同,而出現理賠糾紛。

 

對此,金管會在2016年重新定義「重大疾病」保單,列舉出7項,包含「急性心肌梗塞、冠狀動脈繞道手術、末期腎病變、腦中風後殘障、癌症、癱瘓及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且配合新定義,將重大疾病險分為「甲型」及「乙型」兩種。

 

「甲型」保障7項「重度」重大疾病,包括急性心肌梗塞、冠狀動脈繞道手術、末期腎病變、腦中風後殘障、癌症、癱瘓、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與現行的重大疾病險內容差不多。

 

乙型保單則同時保障輕度與重度重大疾病,保費比甲型貴,除了甲型保障的7項重度外,也提供4項「輕度」保障,包括急性心肌梗塞、腦中風後殘障、癌症及癱瘓。

 

保單認定疾病與醫界不同

 

「特定傷病險」除了重大疾病險中所列出的7項疾病外,根據各家保險公司設計不同,額外增加特定疾病的理賠,如常見的阿茲海默症、帕金森氏症、全身性紅斑狼瘡等10至30多項比重大疾病更為罕見的疾病。

 

至於「重大傷病險」,是近年來保險公司推出新型態的保障內容,以衛福部公告「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免自行負擔費用辦法」中,附表「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範圍」所記載的發卡疾病做為理賠標準,扣除7類先天性疾病及職業病在除外不賠種類外,總計22大類、300多項以上疾病均在承保之列。

 

等於保險公司是將理賠判斷權,交給核發重大傷病卡的健保署,是否符合主管機關公告的「重大傷病」範圍,仰賴醫生的專業判斷,民眾不需搞懂繁複的保單條款,而造成罹病才發現無法理賠的誤會,當然「羊毛出在羊身上」,這類保單的保費負擔會比較重,可依個人預算決定購買的類別。

 

最後要提醒讀者的是,不管重大疾病險或重大傷病險(見表2-10),尚有除外不保的項目及等待期,保單上定義的重大疾病與醫界的定義也有落差,投保時仍須請業務員詳細解說保單條款內容,清楚保障的範圍,以免認知上有所落差而造成糾紛。

 

一生平安的保險規畫(增訂版):教你分齡買對保險,兼顧理財和保障。

 

(本文摘自《一生平安的保險規畫(增訂版):教你分齡買對保險,兼顧理財和保障》,商業周刊出版,吳鴻麟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