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加護病房作業來說,任何形式的拖延死亡過程,相對的,就是失去救助其他生命的機會。假設加護病房平均住院日是五天,一個自然病程五天會死亡的病人,若被「人工加工」延長成四十五天,相對的失去救助其他八條命的機會,這就不符合醫學倫理所謂的「公平正義」原則。
台灣加護病房的比例位居世界前幾名,可是常常到處不夠用。以台灣目前一年死在加護病房的約有三萬到四萬人來說,有救,醫護人員理當盡全力拼下去;如果真的無力回天,這些病人的家屬,只要願意減少無效醫療,縮短一兩天加護病房住院時間,將會有六千到七千人多了救命的機會。
一位出血性腦中風的八十三歲阿嬤,被送進醫院急診,值班醫師告訴她兒子:「你媽媽已經腦幹衰竭,沒有希望了。但是因為現在加護病房滿床,要調一下,請先在急診這邊等幾個小時吧!」
老太太的兒子很疑惑不解的反問醫師:「不合理啊,你說我媽媽不會活了?為什麼要進加護病房?」
護士找我過來告訴他:「因為你媽媽不會自主呼吸,需要靠呼吸器幫忙。」
「有了呼吸器的幫忙,我媽就能變好?會活下來嗎?」
儘管為難,還是實話說了吧:「總是能多拖個幾天。」
六個小時過去,總算擠出一張加護病房的床位,這位老太太的兒子卻跑來找我:「黃醫師,我媽媽她要走了,既然你們大家都盡心盡力了,還是無法挽回,我們家屬商量後,可不可以麻煩你,不要把我媽留在加護病房,幫我們把媽媽轉到普通病房?我們大家想,最後這幾天,隨時都能好好的陪在她身邊。」
第一次聽到家屬很誠懇的主動提出「轉出加護病房」的要求,坦白說,被嚇了好大一跳:「為什麼?」我直接脫口而出。
心想有多少人想盡辦法,就是要擠進加護病房,有的已經脫離險境,不需要加護病房的病人,家屬還斤斤計較要求多住一兩天。甚至,已明知預後無望了,還是無論如何都要逗留在加護病房,能拖就拼命的拖延著死亡過程。
「黃醫師,我媽媽一生都樂於幫助別人,既然她要走了,讓出加護病房的床位,也許可以多救一個人。如果我媽媽有知,一定也會同意她臨走前,我們能為她這麼做的。」 望著眼前純樸的家屬,深深的感動著我!
雖是一般的尋常百姓人家,卻有著何等不凡的胸懷氣度,我忍不住向那位彌留中的老母親致敬:一位看似平凡的母親,用她的身教美德,讓她的孩子在她走向人生盡頭時,還能這樣為素昧平生的人著想!
有多少家屬明知大限來了,回天乏術了,還要求醫師:「不在乎、不論花多少錢,都請把人救回來!」雖然這是人之常情,醫護人員也拼命去努力,能插、能電、能壓、能搶救的方法,全數出籠……之後呢?該走的還是走了!
在醫病關係緊張對立的今天,有些傳統的家屬不捨觀念,讓有心多救一個是一個的重症醫師們,無法在有限的醫療配備下「據理力爭」救人,只能無可奈何順位取捨。加護病房的醫療資源昂貴又有限,真的懇請三思,允許用來搶救,還有救、一定可以救回來的病人!
人生無常,誰都不敢保證,下一個急需進加護病房救命的人會是誰?不是嗎?
美國醫療協會對無效醫療定義為:治療嚴重病人時,可能只是延長其末期的死亡過程,爾後的處置也是無效的。
有六、七成的加護病房末期病患,直到死亡當天都還在驗血、照X光;已簽署DNR的患者,四成還在使用第三線抗生素、超過三成的人在洗腎、更有8%在使用葉克膜體外維生系統,這些所謂加護病房的例行常規,對臨終患者而言,一點意義都沒有!
一般認為,加護病房的職責就是積極救治病人,因此對於其他的選擇,比方緩和療護、舒適尊嚴照護等,常難開口提供適當的討論,使得家屬在醫療資訊不清楚、不對等的狀態下,做了不適切的決策。
這不僅造成病人無法善終、家屬不滿,同時也造成了有限的加護病房資源無謂的使用,使得真正需住加護病房的病人無床可用,大大違背了公平正義的原則。
(本文摘自《生死謎藏:善終,和大家想的不一樣》,大塊出版,黃勝堅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