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今天的情況比較悲傷,是家屬打電話給我的。她看到妹妹的委任契約,才知道原來妹妹已經為了離婚的問題煩惱很久,最後決定找律師處理。
但是,妹妹安靜的過世了,就在她獨居的家裡,先生與小孩與她分居,沒有遺囑、不是自殺,但就是走了。
當然免不了,身為律師,還是會建議他們後事的安排。可是我竟然說不出一句話來,因為2個孩子的監護權是歸「原本即將離婚」的先生所有,財產也是、大體也是、喪禮也是。
在這麼不平靜的一年,如果你決定要獨居一輩子,請做好幾件事。我們盡量不要造成別人的困擾:
1.好好照顧自己,定期去做健康檢查,行有餘力,可以做一點保險規劃。
2.好朋友不用多,但是可以互相照應,最好每天可以一通電話,只是打招呼都好。現在就可以想想,那個人是誰。
3.去公證人那裡做「意定監護」的約定,也就是萬一自己出現無法自理生活的狀況,又想要讓好朋友擔任監護人,可以跟這個人約好,一起到公證人事務所辦理意定監護。至少不會讓討厭的人擔任你的法定監護人。
4.寫遺囑。只要自己親筆寫下來、註明年月日與親筆簽名就生效,至少可以確保你在意的人可以介入你的財產分配與後事安排。未成年人沒辦法指定監護人,但是如果真的能證明法定監護人不適任,還是可以在遺囑上要求自己的親人往後去法院爭取改定監護權。
5.要經常關心自己在意(他也在意你)的人,別吝嗇每天打電話或發訊息給對方,但是請不要傳早安圖,除非那是爸媽。
6.你的時間很有限,別太在意別人說了你什麼,因為那些人根本不在意你。
7.有些事想做,除了出國旅遊以外,現在就該去做,反正我們也不會知道,什麼時候人會走。
8.有空就擁抱你身邊的人,因為有體溫的擁抱,才是真實的感受。
9.如果你真的很邊,還是想找人說話,可以發訊息給我。我不一定能回答你,但是我還是會在意你說了什麼。
10.要快樂、盡量當個好人,這是我們一生都應該追求的目標。
2020年不是很愉快的一年,還好已經過了3/4了。剩下的時候,我們好好過,也陪伴別人好好過。
作者簡介_呂秋遠
宇達經貿法律事務所 負責人
東吳大學 兼任助理教授
NEWS98 九八法律事務所 廣播節目主持人
※本文獲呂秋遠授權轉載,原文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