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沒有為什麼,兩個家庭背景、年紀、經驗、想法完全不同的人住在一起,又賦予對方不同的責任與義務時,本來就容易有衝突。那麼,把對方當做自己的媽媽或者女兒呢?
把對方當女兒或媽媽的念頭,盡量不要。
當然不否認有情同母女的婆媳,但這或許必須要極大的智慧、克制、運氣、長時間的相處、上輩子有燒好香,還有兩者沒有任何的利益衝突之下,或許才「可能」有機會。
親暱易生侮慢,這句話適用在所有關係中。
親生母女,就已經有各式各樣的衝突,更別說,自己的媽媽打女兒打一耳光,幾天後就忘記,婆婆打媳婦一耳光,這肯定是血海深仇。(媳婦打婆婆就不必說了,這是死罪)
特別是日常生活已經夠疲累,回到家以後,媳婦想要躲在房間看Vinceno宋,如何愛上女律師、一把鼻涕、一把眼淚的任時完、申世景奔向愛情run on、曹政奭、柳演錫、鄭敬淏的機智醫生生活,哭不能哭太大聲、笑不能笑太誇張。
小孩要顧、先生要餵、公婆要養、衣服要曬、碗要洗、地要擦,做完家事以後,還不能光著屁股、翹著二郎腿、喝杯紅酒,躺在沙發上,慵懶的發呆流口水,這究竟有多拘束人身自由,各位單身的姊妹可以稍微想像一下。
跟60歲的公婆、30歲的小姑、20歲的小叔,一起住在30坪的房子裡,過著剛剛的生活,會不會覺得讓我死了吧!或者給我時光機,回到單身生活也行,孩子我又不是不能自己養!
那麼,有沒有「不受教」的媳婦?當然有。但是,為什麼要「受教」?受誰的教?常常有小姑會來跟我告狀,替她大哥細數大嫂的「罪狀」。可是,那是大哥的人生,我們為什麼要教她管她?
老婆很糟糕,就由大哥自己去處理,看是要離婚、還是要分居,如果大哥只是口頭抱怨,一邊把錢交給老婆、一邊說自己沒錢;一邊說老婆很懶,一邊要媽媽幫老婆善後;一邊說太太不顧小孩,一邊叫媽媽繼續照顧孫子,請問,這是誰的錯?大哥,還是大嫂?
還是,他們應該要趕快滾出這個家,不要繼續用家裡的、吃家裡的,媳婦還會到爆料公社說自己的婆婆有多爛?
那麼,如果經濟狀況不允許呢?經濟狀況不允許,就不要結婚,兩個人的生活不會比較省,更何況,以後要請律師離婚,還要花錢,等於窮上加窮。不要相信存錢搬家這種事,一個月存2萬,一年24萬,如果在北部,大概要10年以上才有頭期款。
而且,如果有孩子,增加開銷以後,可能要30年以後才能搬家,那時候都已經升官當婆婆,也不必搬家了。
如果是貪圖老人家幫忙照顧小孩、省房租,那就更不可取,當吸血鬼不會是好事,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要人家幫忙,又要不聽人家話,就算是皇上也不能這樣,不是嗎?出去租房子,即使是小小的狗窩,省下來的好心情,也足夠抵過所有的便利,這是身為每天都在離婚的律師,可以給大家的忠告。
老公呢?通常有婆媳問題,老公都是拿去做雞精了,從頭到尾才會沒有提到這個角色,發生婆媳問題,老公根本就是關鍵,老公願意承擔,就不會有任何婆媳問題。
畢竟,要不要跟婆家住、有沒有勇氣不要再說「我媽說」,這都是老公可以做得到的。所以,一旦要選擇結婚,請不要再認為自己還是未成年人,想要繼續靠媽媽、繼續住在家裡。
畢竟錢很為難,但人情更難,自己的媽媽跟老婆落水,究竟要救誰?不要去碰水不就好了。真想碰水,那就要有超高的泳技,兩個人一起救,但是,辣個男人,真有這個本事嗎?
總之,避免婆媳問題,不結婚是個選項,如果真要結婚,請記得「相處無藥醫,分居治百病」。
有人認為,台灣南北之間的婆媳問題嚴重程度不同。南部的婆媳問題,因為民風比較保守,如果外國人跟台灣人結婚,恐怕婆媳不合的程度會遠高於北部。對於這種「戰南北」的地圖炮,其實沒有太大的意義,因為只是南北在意與重視的方式不同而已。根據我個人的偏見,...
由呂秋遠發佈於 2021年3月6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