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ETtoday》報導,朱俐靜母親生前注重養生和飲食健康,沒想到仍在67歲罹患神經內分泌癌,且短短3個月內就離世,連遺囑、遺言都來不及交待,帶給家人極大打擊。
所以她在得知罹癌後,腦中瞬間浮現念頭:「我的狗該怎麼辦?如果要給別人養怎麼辦?銀行帳戶密碼要告訴我家的誰?」因此第一時間就先把銀行帳戶密碼、家裡鑰匙等重要事項交代姐姐,表示「錢生不帶來死不帶去,總是有人要花」。不過她自認「沒有家財萬貫到要分配」,因此未立遺囑。
朱俐靜也慶幸自己仍單身,「沒有什麼人或生命,會因為我這個人消失,會有很即刻的危險」。唯一牽掛是年邁父親,但因為還有其他兄弟姊妹可以照顧,讓她稍微放心一點。
▲照片取自朱俐靜IG
朱俐靜抗癌2年即離世,像她這樣的單身者在現代社會越來越常見,即使有過婚姻,也可能在老後遭遇喪偶、離婚或膝下沒有子女的狀況。吳挺絹律師曾撰文指出,面對「一個人老去」的晚年,在「身後事」方面,有3件事必須要考量。
一、訂立代筆遺囑並指定遺囑執行人
吳挺絹律師表示,在父母離世狀況下,單身者的法定繼承人會是兄弟姐妹,但有些人會希望將部分遺產捐贈給特定公益慈善團體,或特別照顧某個人,這時就必須透過訂立代筆遺囑(甚至遺囑信託)去執行。
至於遺囑執行人,主要任務是協助處理遺產稅申報,並在完稅後,依照立遺囑人的心願執行遺囑,把遺產交付(辦理過戶)給立遺囑人最後想照顧的人(或公益團體)與法定繼承人。
由於遺囑執行人是遺產稅的納稅義務人,必須負責繳交遺產稅,可透過規劃保險,預留繳納遺產稅的稅源給執行人,避免執行人最後被國稅局追稅。當然,執行人協助立遺囑人完成最後遺願,依法規定,是可以請求報酬並指定金額在遺囑內的。
二、生前契約
據媒體報導,友人透露朱俐靜上周突然在IG貼出類似生前契約的帳單,不過隨即刪除;儘管只是傳聞,但也顯示朱俐靜努力安排好自己的身後事,避免家人煩憂的體貼。
吳挺絹律師表示,如果沒有預先為自己安排,一旦發生意外、重病導致身故,不論身邊是否有親友,任誰都很難在悲痛當下,同時妥貼地處理決定告別式細節(訃聞發給誰?遺照選哪張?墓誌銘?)、安葬方式與地點...等內容。
所以在協助每位客戶訂立遺囑時,都會一併詢問:「您對於自己的身後事,有什麼想法嗎?已經安排了嗎?」並建議客戶先購買規劃好生前契約內容與塔位,協助親友安排符合自己需求的「畢業典禮」。
三、預立醫療決定書
面對人生走到盡頭,許多人不願意在失去清楚意識的狀態下維持生命,因此可事先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在法令規範的5種情況下:
- 末期病人
- 不可逆轉昏迷
- 永久植物人狀態
- 極重度失智
- 其他經政府公告之重症
決定是否接受 「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的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