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S與汪小菲去年底發表聯合聲明,宣布和平解除婚姻關係,離婚至今剛滿1年,近日卻又鬧上法院。《鏡週刊》報導,汪小菲未履行離婚協議,支付大S和家人生活費500多萬元,大S只好向台北地院聲請強制執行,且北院已核發扣押命令。
對此,汪小菲今(11/21)在微博暴怒發文:「不想再給這個家付電費了!」他並公開過去1年所支付的家用明細,總共付了4049萬元。媽媽張蘭也在直播中爆氣表示:「小菲賺的錢被榨得乾乾淨淨。」不過,根據《壹蘋新聞網》報導,S媽回應:「這不是當初他們兩個離婚的條件嗎?」
對此,汪小菲已透過律師發出2點聲明澄清,簽署離婚協議時,因為特別顧及孩子,他願意支付「超乎尋常」的鉅額扶養費,至今都有付足也另外給了很多錢,第二點則是:「現在存在的爭議,就是本人不想再另外付所謂的家用和電費,就這麼簡單,感謝各界關心。」
▲汪小菲在微博公開近1年合計4049萬餘元台幣的給付明細。汪小菲微博
根據《鏡週刊》報導,大S離婚時找了知名律師賴芳玉,並循張清芳、福原愛離婚模式,先在法庭外由律師協商財產等協議內容,達成共識後再告進法院,在法官的見證下雙方簽調解筆錄,雙方簽名後,該份筆錄的效力等同判決書,可由法院確保雙方會遵守協議內容。
在這份協議下,若有一方違反,另一方即可聲請法院強制執行,不必再打官司,知情人士指出,大S的離婚模式可說是相當專業的神布局。
延伸閱讀
汪小菲怒曬台北信義「明細」:大S結婚了,我不想再付電費!資產被封,為何她動不了S Hotel?
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魏妁瑩表示,很多人看到名人離婚案件,以為離婚就可以跟對方要贍養費,其實法律對贍養費的請求權相當嚴苛,規定只有「無過失」且「判決離婚」而生活困難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請求。換句話說,如果不是自己完全無過失,或對方有外遇、虐待等不堪同居之情事而判決離婚,且陷入「生活困難」者,其實是很難拿到贍養費的。
至於名人離婚常見贍養費、扶養費等條款,他們未必「陷入生活困難」,為何能拿到一大筆錢?魏妁瑩解釋,這就屬於各自雙方的協議,為離婚附帶的條件,不能與一般案件相提並論。
但若是由法院酌定扶養費或贍養費,恐怕金額不如大家想像中的高。魏妁瑩過去就曾碰過夫妻離婚為子女扶養費鬧上法庭,儘管太太提出小孩是在瑞士唸書、休假冬令營還要去滑雪等費用開銷,且先生有高額收入可以負擔,但法院仍以所居住縣市「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約2.7萬元來計算,酌定爸爸每月僅需支付2.7萬元至小孩成年,「這對太太來說根本不足以塞牙縫!」
而撇開贍養費金額多寡不說,另一個常見問題是:贍養費需要繳稅嗎?魏妁瑩說,如果贍養費是立在協議書裡面,就不需要繳稅。但若雙方已脫離婚姻關係,一方再來要求房產或現金補償,就屬於贈與,需要繳付贈與稅。
值得注意的是,許多白手起家的夫妻會成立紙上公司,由雙方持股,一旦離婚,股權就成為雙方攻防的子彈。魏妁瑩說,有些未上市櫃的家族公司,增資時也不會特意召開股東會,但若走上離婚一途,沒正式開會、偽造簽名、未經同意移動股權等小細節都可以告上法庭,甚至可能去檢舉公司逃漏稅捐。
魏妁瑩就看過有董娘「被離婚」,除了祭出保護令、親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等「離婚標準配備」,更靠著持有家族公司股權共衍生出侵佔、偽造文書等13件訴訟案。這些案件未必成立,董娘也不一定是想爭經營權,但訴訟過程煩人,「她只是想要和解,看你要不要拿錢出來了斷這件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