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喜歡這個,所以先收起來。」放任這種想法時,有些衣服就會在完全沒穿過的情況下,成為應該捨棄的目標。
但是當初明明這麼喜歡這些衣服,還花錢買回家了......
有些衣服與鞋子適合「特別時機」登場,但是不管多麼細心收藏,平常都不拿出來穿的話,可能就真的找不到機會。
完全沒穿過就收進衣櫃裡,任由時光匆匆流過,想穿的時候可能已經穿不下或是過時了。
最重要的是,真的有機會穿上時,喜歡的程度可能也不復以往。
我現在買完衣服後,就會立刻去更衣室直接換上,因為我非常喜歡這些衣服,喜歡到不想放在袋子裡帶回家。
腦中浮現「想要這件!」的瞬間,就代表當下的自己是想穿這件衣服的。
衣服是要穿上才能滿足欲望的,光買就會開心的話,就代表對這件衣服的喜歡並非出於時尚,而是出於「佔有慾」。
依「佔有慾」買衣服的話,衣櫃就會爆滿,甚至塞了許多實際上根本不會穿的衣服。
同樣的,一直將餐具收在盒子裡珍藏的話,就無法發揮這些物品的真正價值。空間用來放置無用物品的話,也失去了空間本身的價值。
有句禪語叫做「明珠在掌」,意思是寶物就握在自己的手上。
這句話是用來提醒人們,是否只顧著望著遠處探索,而忽視已經握在手中的寶物。
物品要經過使用才能發揮價值。
既然喜歡、既然花了錢、既然覺得好用,就更應該每日使用,仔細品味該物的美好之處。
▲ 我買完衣服後會在收銀台剪掉標籤,現場換上後直接穿回家。
因為我的穿衣品味固定,就算上下穿著不同套的衣服,也不會有奇怪的感覺。
▲ 為了避免忘記收起的物品,以提升每日使用的機會,我會在櫃門上貼標籤。
▲ 找出順手且可以一眼看清所有物品的收納方法,讓一家大小都能夠輕易使用,也有助於引導孩子幫忙家事。
(本文摘自《一日丟一物的簡單生活提案》,幸福文化出版,蜜雪兒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