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過世留遺產,4子女拋棄繼承「全給母養老」...律師喊毋湯!3關鍵沒搞清楚,小心全送親戚

父親過世留遺產,4子女拋棄繼承「全給母養老」...律師喊毋湯!3關鍵沒搞清楚,小心全送親戚

有4名子女,在父親過世後想說辦理拋棄繼承,將父親名下房子和遺產都留給母親養老,但律師蘇家宏提醒千萬別辦理拋棄繼承。原因是,如果子女都沒有生小孩,若辦理拋棄繼承,父親的第二順位繼承人,有可能會變成父母的兄弟姐妹,未來一半遺產反而落入親戚手中。

 

恩典法律事務所律師蘇家宏在臉書分享財產繼承的案例,一名父親過世後留下房地產跟幾百萬元遺產,4位子女決定把財產全留給母親養老,所以想辦理拋棄繼承,心想如此一來媽媽就可以完整取得遺產。

 

然而,蘇家宏律師提醒「孝心100分!但千萬別拋棄繼承」,原因有3個:

 

第一、子女拋棄繼承之後,就跟遺產完全無關,既然不是遺產繼承人,自然就沒有權利決定是否要將遺產全部交給母親繼承


「你不能說,我拋棄繼承後,我爸爸的財產想要給媽媽繼承,因為你已經拋棄了你的權利,就不是遺產繼承人,所以當然沒有給媽媽繼承的可能。」


蘇家宏律師指出,拋棄繼承通常是在長輩所遺留下來的負債大於資產時,才採用的策略,或因為繼承人(例如:子女)個人有巨大債務,如果繼承長輩遺產的時候,會被債權人(子女)扣押走,才拋棄繼承。


想要用拋棄繼承讓其他順位的繼承人取得財產,或是有另外考量(例如直接傳承給孫輩),就要特別注意法律規定,或諮詢遺產專業的律師。
 

遺產拋棄繼承財產

 

第二、子女拋棄繼承後,如有後順位繼承人,就由其他人取得繼承


以上述案例來看,如果爸爸的子女都沒有生小孩(沒有孫輩),而子女都拋棄繼承的狀況下,就要看爸爸的第二順位繼承人;如果爸爸的父母也都不在了,可能就會由媽媽與「爸爸的兄弟姐妹」(第三順位繼承人)共同繼承 ,那麼爸爸遺產的一半反而是落到親戚手中。

 

第三、遺產的分配在繼承人全體同意下,不需要「平均分配」,就算其中一個人自願分配是0,遺產分割協議書仍然合法有效

 

蘇家宏律師指出,繼承發生後,可以不用急著辦理分割遺產,若以案例中的家庭來講,母親和4個孩子可以共同簽下遺產分割協議書,協議讓母親全拿,法律上是認可的,這個方法會比直接拋棄繼承好。

 

不動產小常識

 

繼承人拋棄繼承權後,其應繼分之歸屬,依民法第 1176 條之規定,說明如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中有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其他同為繼承之人。

二、父母、兄弟姊妹或祖父母中,有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其他同一順序之繼承人。

三、與配偶同為繼承之同一順序繼承人均拋棄繼承權,而無後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歸屬於配偶。

四、配偶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與其同為繼承之人。

五、直系血親卑親屬親等近者均拋棄繼承權時,由次親等之直系血親卑親屬繼承。

六、先順序繼承人均拋棄其繼承權時,由次順序之繼承人繼承。其次順序繼承人有無不明或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均拋棄其繼承權者,準用關於無人承認繼承之規定。

 

新北市地政士公會理事李晏彰曾分享實際案例,有位老先生和太太只有一個女兒,但父女感情不睦,因房子登記在往生的太太名下,擔心女兒繼承之後,自己會被趕出家裡,就要求女兒辦理拋棄繼承,由自己單獨繼承。

 

女兒心想自己沒有手足,父親百年之後還是一個人繼承、不會有人來爭,所以就爽快答應父親要求。但根據民法所定的繼承順序,一旦子女均拋棄繼承權,又無孫子輩繼承時,繼承權就會由次順序繼承之。

 

換句話說,女兒未婚、無子女,拋棄繼承時就由第2順位父母繼承之,也就是老先生要與岳父、岳母一起來繼承。如果岳父及岳母都往生,就由第3順位的兄弟姊妹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