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乳癌的療程後,大約一年半患者便恢復月經。劉佳樺醫師說,於化療期間使用停經針有助於保存卵巢功能,患者因此有機會進行後續的生育計畫。
乳癌是台灣女性發生率最高的癌症,會依雌激素受體ER、黃體激素受體PR、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HER2及癌症生長指數Ki-67來區分乳癌的亞型。臺中榮民總醫院乳房腫瘤外科楊捷儒醫師指出,乳癌的亞型包括荷爾蒙受體陽性、HER2陽性、三陰性等,醫師會根據乳癌的亞型來擬定治療計畫。
乳癌患者中,最常見的是荷爾蒙受體陽性乳癌。劉佳樺醫師說,荷爾蒙受體陽性乳癌會受到荷爾蒙刺激而生長,所以抗荷爾蒙治療可以抑制乳癌細胞生長,有效控制病情,降低乳癌復發的機率。
停經前與停經後患者所使用的抗荷爾蒙藥物會有些不同。劉佳樺醫師解釋,停經前婦女雌激素的來源主要是卵巢,停經後則由腎上腺分泌先驅物質,透過「芳香環酶」在周邊組織轉換為雌激素。所以停經後的患者,會使用芳香環酶抑制劑(aromatase inhibitor)避免周邊組織產生雌激素。
至於停經前的患者,使用停經針(即促黃體刺激素釋放激素)合併芳香環酶抑制劑,相較於使用停經針合併泰莫西芬,可以提升個案的存活率,降低復發的風險。
停經針幫助提升治療成效、保存卵巢功能
相較於歐美國家,台灣乳癌好發年齡較早,逾3成不到50歲,如需接受化學治療,都會詢問是否有生育的計畫。楊捷儒醫師說,使用停經針除了讓抗荷爾蒙治療發揮較好的成效,也可幫助保存卵巢功能。
「停經針能讓卵巢進入休眠的狀態,化療後有較高的機率恢復卵巢的功能。」楊捷儒醫師解釋,「40歲以下乳癌患者在接受化學治療後,約4成會停經。如果過程中搭配施打停經針,後續懷孕的機率提高約2.5倍。」
楊捷儒醫師說,「早期乳癌的化學治療約4至6個月,通常在療程前10天就可以開始打停經針。不論是哪一種亞型的年輕乳癌患者若有生育計劃,都可以在接受治療前與醫師詳細討論。」
荷爾蒙受體陽性的乳癌患者,建議接受5~10年的抗荷爾蒙治療。劉佳樺醫師說,治療期間可能會出現一些更年期症狀,包括熱潮紅、盜汗、失眠等,也需要留意骨質密度。
停經針採皮下注射,一般是一個月打一針,目前也有三個月打一針的劑型。楊捷儒醫師說,如果比較怕打針,或不方便每個月回診的患者,可以選擇三個月的劑型。在施打時,選擇較細的針頭,降低疼痛感,提高患者的治療意願。施打部位可以輪流選擇臀部、腹部、上臂,避免每次都打在同一個地方。
如果是轉移性荷爾蒙受體陽性、HER-2陰性的停經前乳癌患者,國際治療指引建議使用CDK4/6細胞週期抑制劑,搭配抗荷爾蒙治療與停經針。劉佳樺醫師說,目前CDK4/6細胞週期抑制劑已納入健保給付,但須符合停經的狀態,所以若為停經前婦女使用CDK4/6細胞週期抑制劑需併用停經針與芳香環酶抑制劑。
筆記重點提醒
一、 荷爾蒙受體陽性乳癌容易受到荷爾蒙刺激而生長,使用抗荷爾蒙治療可以抑制乳癌細胞生長,有效控制病情,降低乳癌復發的風險。
二、 在停經後的患者,可使用芳香環酶抑制劑(aromatase inhibitor)避免周邊組織產生雌激素;在停經前的患者,使用停經針(即促黃體刺激素釋放激素)合併芳香環酶抑制劑,相較於使用停經針合併泰莫西芬或單獨使用泰莫西芬,可以達到較高的存活率,降低復發的機會。
三、 台灣乳癌好發年齡較早,接受治療前需與醫師討論是否有生育計畫。使用停經針除了讓抗荷爾蒙治療能發揮較好的成效,也可幫助保存卵巢功能。
四、 不論是哪一種亞型的年輕乳癌患者若有生育計劃,都可以在化學治療期間使用停經針,請在接受治療前與醫師詳細討論。
(本文獲「照護線上」授權轉載,原文刊載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