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么卻變年邁父母主要照顧者
C是兄弟姐妹中年紀最小的,但她渾身上下嗅不出半點老么氣息,不但自己家裡老公小孩都照顧得好好的,工作上也是拚命三娘,對老闆交付的任務永遠使命必達,在朋友間更是義氣擔當,大家都愛她。
而這種性格,也讓她成為年邁父親的主要照顧者。一般來說,由老么負責照顧爸媽,在華人社會中比較少見。但C本身沒有小妹的任性,也因為跟兄姐們年紀差距大,她對他們的情感,有時候倒比較像對長輩的尊敬。
兄姐們都很早結婚,且移居他鄉,而C因為父親高齡才生下她,所以才三十歲左右就面臨父親衰老,需要人照顧的問題,因此她一直不敢離家太遠,結婚生子後,就在父母家附近租屋。
老爸爸脾氣倔強,加上語言隔閡,跟媽媽及看護常處不來,她三天兩頭就得回娘家「排解糾紛」,有段時間更是天天買晚餐回去給爸爸吃。
「奇怪了!妳家有外傭,為什麼還要妳買飯回家啊?」
「我爸嫌外傭買的東西難吃,除了不肯吃,還會大發雷霆,我媽就會跟他大吵,最後我還是得回去排解⋯⋯乾脆我買回去,大家相安無事。」
不敢離爸媽太遠 兩度放棄外商升遷機會
看著C整天在公司、娘家、自家三地衝來衝去,連我都覺得累,但在朋友面前,她總是開朗的像個小太陽。唯一讓她真正苦惱的,是因為不敢離爸媽太遠,讓她必須放棄升遷機會。
C任職於外商公司,因為負責任、表現好,一直是公司打算拔擢的人才。許多外商公司的中高層主管都須外派輪調,得先到其他國家待個幾年,增加閱歷及海外工作經驗,回來後才能再獲得晉升。C兩度被公司徵詢外派,都因為父母因素不得不婉拒。
第二次主管告訴她:「外派,是要在公司當上高層主管的必經之路,當妳的人事資料上被註記『無法外派』,就代表妳在這間公司的發展只能到此為止。妳這麼優秀,這除了對妳和公司都是損失之外,妳還必須有個心理準備:這個位置不會空著。妳不上去,就是跟妳同期的人,甚至是妳的下屬上去。妳能接受嗎?」
「不能接受,也得接受。」C這麼告訴我,爸爸年紀這麼大了,身體也不好,她沒辦法放兩個老人自己在台灣,太危險了。
「那妳哥哥姐姐們怎麼就可以?妳顧了這麼多年,難道不能有哪個人回來接手兩年,讓妳去累積一下工作資歷嗎?」這話在心裡梗了好多年,但我從沒說出口。
除了家家有本難念的經,最重要的是,C是真心甘願。我從未聽她抱怨過兄姐,在外人眼中,他們感情也極為親密。
老父留下一間房 四兄妹為遺產撕破臉
只是這一切在父親過世後,全變了。
父親後事才剛辦完,兄姐們就說要處理父親的遺產,動產部分沒太大問題,主要爭議的是父母的住所,也是父親唯一的房子。
由於兄姐們幾十年來各自在國外生活、工作,只有C一直在台灣,貼身照顧兩老,老父親在過世前一、兩年就決定,將這唯一的房子過戶到C名下,簽名前也告知其他孩子們,大家都同意。
結果父親過世後,兄姐們主張要賣屋分錢,當時母親和C一家人,都還住在這屋子裡。
兄姐們雖「同意」不立刻賣也行,等媽媽過世、C的孩子成年後,再賣掉分錢。但若這時間點是十年後,已近耳順之年的C把房子賣了,要去哪住?十年後的房價,她還買得起另個家嗎?
兄姐們說那就請銀行鑑價,看這房子值多少錢?而且不宜用現在的市價,要將未來可能的漲幅納入計算,然後分成四份,讓C現在就把屬於三個兄姐的錢,分給他們。
爸爸生前已將房子過戶 3兄姐還能主張繼承?
很多人看到這裡可能已經有跟我一樣的疑問:
首先,這房子不是已經過戶給妹妹了嗎?而且爸爸做這決定時,是大家都知道且同意的,為什麼後來還可以要求分四份?
其次,就算要分,也不是這樣分的啊 !媽媽還在世,就算要分,也應該是媽媽先分一半,剩餘的一半再分成五份(媽媽及四個孩子一人一份),也就是兄姐們每人最多分十分之一,而不是他們所要求的四分之一。
但C一方面對遺產法規不熟,另方面,也是最主要的原因:她從小就不敢違抗哥哥姐姐,所以她竟然真去了銀行,打算照銀行鑑價的結果,貸款支付兄姐們要的錢。
好在當時銀行理專發現她要貸款的金額超出她能力範圍,詳細詢問來龍去脈後,連忙阻止她,還給了她一名熟識律師的電話,請她先去問清楚,兄姐們這樣的要求到底合不合理?
律師告訴C,依法兄姐們其實只能爭取特留分,但這跟他們的期望值落差太大,他們一定不會接受,到時候就只能打官司。
C一想到要跟哥哥姐姐們對簿公堂,甚至連老母親也必須表態,她就退縮了。別說請律師出面,就連自己去跟兄姐稍微提一下這事,她都不敢。
她只跟哥哥姐姐們說,能不能依照銀行目前的鑑價結果來分?如果大家願意,她就咬著牙去貸款給他們,換取她和媽媽能安穩的住在「自己的」房子裡。但兄姐們不同意,討論破局。
說實話,這整個過程都讓我覺得不可思議!怎麼一家人都這麼沒有法律概念呢?妹妹在搞清楚自己權利後,還願意盡量滿足兄姐們的要求,是她念及手足情誼,不想撕破臉。但這些哥哥姐姐們是怎麼回事?吃定妹妹不敢反抗嗎?
總之這事愈鬧愈僵,但後來跟三個兄姐槓上的不是C,而是媽媽。
3兄姐提告詐欺 媽媽看不下去出面「爭產」
媽媽其實真沒想過要和兒女們「爭產」,原本打算置身事外。但一方面覺得小女兒這些年真的為父母付出很多,另方面也實在看不下去三個孩子的言行,幾度被激得血壓升高,母子四人為了這事,反目成仇。
最後三位兄姐向C提告的理由是「詐騙」,認為她騙取父親的房產,這讓C傷心欲絕。
律師要C放心,說穿了這只是為告而告,不太可能成立,果然調解庭上調解委員就提醒對方律師,房屋過戶程序完整,該有的簽名文件一應俱全,這絕對告不成,只是浪費資源,要律師回去勸告當事人,放棄提告、尋求和解。
兄弟姐妹斷絕往來 活到50歲竟變「獨生女」
最終的和解金額雖高於特留分,但遠低於一開始C願意分給兄姐們的錢。我一直說這是「天公疼憨人」,否則我不知道背負大筆貸款,又不能賣掉房子讓媽媽沒地方住的C,接下來這幾十年要怎麼生活?即便官司與錢的事讓C鬆了口氣,但這過程中她所受到的心理折磨及傷害,恐怕很難修復。
活到快50歲,如今C跟我一樣、也是「獨生女」了,兄姐們估計以後再也不會往來。
原來外人眼中羨慕的手足好感情,常常都是因為某一個人,始終不計較。
作者簡介_蕭彤雯
政治大學新聞系畢業,台灣知名電視新聞主播、資深醫藥記者,投身新聞工作長達二十年。曾榮獲「第二屆卓越新聞獎」,並兩度入圍「廣播金鐘獎—生活風格節目主持人獎」。現任飛碟聯播網《生活同樂會》節目主持人以及多功能斜槓媽媽,身為「三明治世代」的一員,蕭彤雯親身經歷了各種家庭挑戰,包括自身罹癌、父母老年健康問題、子女成長等,即便不順遂衝擊著生活,卻依然保有樂觀,用輕鬆的心情破解各種人生關卡,著有《安胎順產教戰手冊》、《記者不是你想的那樣:蕭彤雯的新聞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