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統計,超過六成的退休族在退休後的第一年,都曾因不熟悉稅法而多繳冤枉稅。隨著 114 年財稅新制上路,過去被認為「理所當然」的常識,現在都可能成為隱藏的地雷。
勞退舊制結清,為何要繳稅?
王董經營小公司三十年,去年終於功成身退,計畫帶太太展開夢寐以求的環遊世界。沒想到,今年五月報稅季卻收到了來自國稅局的一張百萬補稅單,外加罰鍰。
「我只是把公司的錢拿回來,怎麼會要繳這麼多稅?」他滿腹疑惑。原來,他忽略了退休金與稅務背後的複雜規則。對許多屆退老闆來說,這是個普遍卻危險的盲點。
百萬補稅單嚇壞退休老闆
安睿宏觀理財顧問公司表示「很多人一輩子辛苦累積的財富,往往不是因為投資失利而消失,而是因為沒有搞清楚稅法。」
在談地雷之前,必須先理解「勞工退休準備金」,也就是俗稱的「勞退舊制」。
當年政府要求雇主為保障員工退休,必須依薪資比例提撥資金,存入台灣銀行專戶。對公司而言,這筆錢當下可列為費用,達到節稅效果。
舊制退休金的雙面刃
問題就在這裡!
許多企業主誤以為「這筆錢本來就是我的,只是暫時放在專戶」,卻忽略了稅法的邏輯:當年已經用來節稅的費用,一旦退回公司,就必須再入帳為收入。
因此,當最後一批舊制員工退休或離職後,公司申請結清專戶、領回剩餘款項時,這筆錢便成為國稅局的「鎖定目標」。
結清專戶領回餘額,卻忘申報
許多人以為結清專戶後拿回來的錢,是「自己的錢」,不用課稅。這是第一個常見錯誤。
【案例1:30萬元疏忽換來罰鍰】
中區國稅局查核 A 公司時,發現該公司在 111 年度結清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領回逾 30 萬元餘額。但負責人誤以為這筆錢屬於公司返還資產,未申報為收入,結果被要求補稅並依《所得稅法》第 110 條處以罰鍰,得不償失。
【案例2:924萬元震撼教育】
北區另一家公司在 112 年度結清專戶,拿回本金與多年利息共 924 萬元,卻同樣未列入所得。結果被國稅局查獲,不僅補徵巨額稅款,連罰鍰也數字驚人。
安睿宏觀理財顧問公司指出,稅法講求「對稱原則」。當初公司提撥時列為費用,享受過節稅優惠;現在錢退回,就必須入帳為收入,才算一個完整循環。
更常被忽略的,是專戶多年累積的「利息」同樣要計入收入。一旦漏報,雖然在查核前主動補報可免罰,但大多數人都是收到稅單才驚覺,為時已晚。
安睿宏觀建議: 一旦結清專戶,必須將「本金+利息」全額列為其他收入,才能避免不必要的補稅與罰鍰。
除了舊制專戶,還有哪些稅務陷阱?
除了勞退舊制結清,屆退族還容易踩到其他兩個陷阱:
- 資產移轉的贈與稅
許多父母在退休後想提前把房產轉給子女,卻忽略了贈與稅門檻。若沒有善用免稅額與分年規劃,往往一筆移轉就要多繳數十萬稅金。
- 退休金給付的課稅差異
不同來源的退休金,在所得稅計算上有不同規則。例如勞退新制、保險年金、企業一次性給付等,稅務處理方式大不相同。若未提早規劃,可能因一次領取金額過高,導致跨入高稅率級距。
提早布局,守護退休金
安睿宏觀強調,稅務規劃不是逃稅,而是善用制度:
- 透過 提前分年領取,避免一次性收入集中,降低稅率。
- 善用 免稅額與扣除額,搭配合法節稅工具。
- 在資產移轉時,考慮分批贈與或透過信託機制,達到傳承與節稅的雙贏。
「退休金是晚年生活的安全網,一旦因為稅務疏忽而出現破洞,後果難以彌補。」
王董的經歷提醒我們:退休並不是財務問題的終點,而是另一個全新起點。退休金、資產分配與稅務規劃息息相關,稍有不慎,就可能讓一生心血化為烏有。
隨著新制上路與稅法日益複雜,唯有提早規劃、定期檢視,才能確保退休後的生活無後顧之憂。
10月15日(三)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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