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開刀她跪求醫生救命,兄姐「一通電話都沒」只想分保險金…單身女立遺囑:遺產全捐「寧願留給貓」

爸開刀她跪求醫生救命,兄姐「一通電話都沒」只想分保險金…單身女立遺囑:遺產全捐「寧願留給貓」

全台失能人口超過百萬,其中泰半為高齡長者,而子女中往往又是由其中1或2人扛起主要責任,當父母的醫藥費、看護費、生活開銷帳單如潮水般湧來,對主要照護者來說往往是不可承受之重,甚而引發手足之間的爭端、撕裂血緣情感…

 

律師劉偉廷近日在臉書分享案例,表示一位單身女子到律所立遺囑,要求剝奪哥哥、姊姊的繼承權,而且要他們連「特留分」都拿不到,原因是她多年來獨撐父母照護,兄姐非但不願分擔責任,竟還無情分走爸爸保險金與存款,不願留給媽媽當醫藥費。

 

這位單身妹妹表示,爸爸當年病重開刀,她獨自跪求醫生救命,兄姐卻不見人影,哥哥還冷笑說,自己在南部上班,「難道要我專程跑一趟?」而當媽媽跌倒送急診,也是她餵飯、換尿布、推輪椅,哥哥姊姊連一通電話慰問都沒有,甚至說妹妹反正單身、時間多,「照顧爸媽不是應該的嗎?」

 

多年來,妹妹暫停自己的人生,去成全父母餘生,兩老走後,兄姐不但沒有給她一點溫情,反而執意要分財產,而先前她墊付媽媽的醫藥費,也當沒這回事。因此她決定立下遺囑,要把名下房子及所有財產捐給動保團體,去照顧陪伴自己多年的愛貓,「我的遺產,寧可給貓,也不要給無情的手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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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上「剝奪繼承權」有難度

 

不過實務上要「剝奪繼承權」,其實有一定難度,近年最知名的案例,就是演藝圈大姊大邱瓈寬繼承恩師上億遺產一案。

 

製作人「寬姐」邱瓈寬的恩師裴祥泉,於2015年病逝,生前立下遺囑:「我孤家寡人,沒家庭,也沒什麼好留戀的,家裡人一毛錢都不給。」並將逾2億元遺產分給愛徒邱瓈寬、製作人楊智明,引發裴祥泉3名手足不滿,興訟訴請「確認遺囑無效」。

 

而邱瓈寬這邊,則表示裴家弟妹是在哥哥病危時才出來「虛情假意」,還刻意把裝有排泄物的垃圾桶,放在距離裴祥泉頭部5公分的桌上,構成「對被繼承人有重大侮辱情事」。且裴祥泉在遺囑中表示拒絕交付任何遺產給3人,依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5款、民事訴訟法第247條規定,提起「確認繼承權不存在」訴訟。

 

這樁官司纏訟多年,台北地院一審判決裴祥泉遺囑無效;二審高等法院改判邱瓈寬逆轉勝。

 

 

而今(2025)年4月上訴到最高法院,法官認為遺囑有效,但無法證明弟妹們曾對裴祥泉有重大侮辱或虐待,頂多只是感情不好而已,因此判決剝奪繼承權無效。

 

最終邱瓈寬等人取得3分之2遺產,而裴祥泉的弟弟、妹妹則取得特留分3分之1。

 

也就是說,由於家人有法定繼承人的身分,不管是寫遺囑把財產捐做公益、或留給其他人,除非能證明有「剝奪繼承權」的事實,否則法定繼承人還是有主張特留分的權利。

 

不孝子女條款:不聞不問、不探望也是「虐待」

 

不過《民法》在2019年進行修訂,增訂「不孝子女條款」,如果兒女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父母可經由遺囑、書面、錄音、記錄影音等方式舉證,明確表達剝奪該繼承人的繼承權。

 

所謂「虐待」,就包括了身體上或精神上的痛苦,如惡意不扶養父母,有重大毆打、虐待、侮辱、無正當理由不扶養者,都算在內。

 

甚至是子女對父母長期不聞不問、不探視,尤其在父母臥病在床期間,若無正當理由,也會被認為是對父母造成精神上莫大的痛苦,而屬於重大虐待的行為。

 

曾經手超過1200件遺產繼承的禾宜地政士事務所創辦人李宜玲建議,如果真的不幸走到必須祭出「不孝子女條款」這一步,建議可收集報案三聯單、法院傳票、鄰里長證明等,在實務上會較具有證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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