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我年過60,又怎樣? 黎兒人生相談室之153
日期 |2025年11月21日
分類 |情感關係
圖檔來源 |Shutterstock(示意圖非當事人)
Q:我是美倫,今年55歲,老公60歲,結婚33年,兒子分別32歲及30歲,都已獨立,家裡只剩我們兩人,夫妻還算和樂。
我87歲的婆婆1個月前突然心臟病發作過世,婆家只有我先生跟小姑。公公3年多前離世時,婆婆繼承了很多現金資產,當時光看2本銀行存摺,一本活存就約有1500萬元左右,另一本則有500萬元的定存。
但婆婆過世時,兩個戶頭存款都只剩10萬元左右,其他就是皮包及婆婆抽屜還有6萬元現鈔,太令人驚訝了。看來這3年,錢已逐步分批被小姑掏空,因為公婆生前交遊廣泛,婆婆喪禮花費不少,卻要我們一起分擔,我先生氣不過,喪禮儀式結束時,就在親友面前宣布跟妹妹斷絕關係。
我想知道,我們還有機會討回被小姑掏空的2千萬嗎?怎樣才能吞下這口氣?
婆婆過世前一天還跟大家一起吃飯,飯後去朋友家聊天聊得樂不可支,因此小姑不太可能知道婆婆會突然過世,但她掏空婆婆存款是這3年來陸續進行的,其實半年前就花得差不多,帳戶可說是只剩零用錢了!
婆婆跟我們同住,但小姑不時帶她出門玩或去醫院等,就這樣被領到所剩無幾了!
因為老公是長男,婆家房子很大,地點也不錯,所以我們婚後就跟公婆同居,10年前公公出錢改建過。公公過世時,就把房地過戶給老公,當時給了小姑100萬元,小姑也沒說什麼。
或許因為公婆長年跟我們同住,身體都蠻健康,沒失智、沒失能,還很闊綽地貼補生活,公公過世也是很突然,我們也沒累到。可能因為小姑夫妻很會賺錢,也沒孩子需要養育,我們認為房地產由我們繼承理所當然!
但公公過世後,小姑的丈夫辭去工作,說是要創業,但事實上卻沒動靜,收入都靠小姑。但這種狀況下,小姑家卻在這3年換了兩次新車,而且每年都到歐美等高消費國家旅行2次,前陣子還去了杜拜。
當時曾納悶他們怎麼那麼有錢?現在看了婆婆存摺,才知道應該是小姑帶婆婆一起去領錢支付的!定期解約的存根還可以看出填表字跡不是婆婆寫的,大概就是小姑填的吧!3年內拿了2千萬元,當然會想買車或去歐美玩吧!
雖然小姑夫妻出國旅遊回來,都會送我們不錯的禮物,但現在回想是婆婆的錢,覺得還跟她謝什麼謝,老公表示都想拿去砸她的臉!
像這樣的狀況,我們是否可以提訴小姑侵占婆婆的錢,而要求折半繼承呢?為什麼小姑把婆婆掏空到這種程度,讓我們氣憤到必須斷絕兄妹親情呢?是否還有其他更好的方法來解決呢?
贈與財產2年內離世,都算遺產
A:美倫好,辛苦你了。即使公婆不需照顧又很大方,但跟公婆同住30幾年也不是簡單的事,偏勞你了!
當然如果有證據,證明是小姑把錢占為己有,亦即證明小姑獲得生前贈與或遺贈,就能要求小姑把她取走遺產的一部分吐出來,加算在應繼承遺產金額裡分配,來確保所有繼承人的公平性。
理論上,被繼承人在贈與財產2年內離世,贈與的財產都應納入遺產繼承分配的範圍。
問題是妳婆婆雖是在小姑陪伴下到銀行,但每次都是在心智清楚狀態下自願提領金錢,你們無法證明婆婆是把領到的錢給小姑,或是隨心拿到哪裡花用了。也可能她是給孫子(你們的兩個兒子)零用錢了。所以即使提告,可能也無法算成是小姑侵占的遺產!

難證小姑侵佔,遺產單獨繼承才是「不公平」
遺產未經分割,是屬於全體繼承人的共有財產,若有侵占,其他繼承人可以透過民事訴訟請求返還。雖然婆婆可能領款後轉手給了小姑,但你們無法證明小姑侵占。
反而是妳先生單獨繼承了公公的房地產,當初妳小姑其實也可以提起訴訟,要求她該獲取的特留分,也就是最低比例繼承。但是我想她也是感謝你們與公婆共同生活30年,才沒有作聲!
台灣類似案例非常多,父母過世前常常是跟一位子女同居,而他們過世後,所住的房產順理成章由同住子女繼承。其實若你公公沒有特別立下遺屬,指定房子要留給妳老公的話,小姑也是有繼承權的!但她沒有提出要分房地,也沒大吵大鬧,足見內心是有父母及兄嫂在的。

或許當時你婆婆就已經私下告訴小姑,會把自己的現金資產留給小姑,婆婆內心也想多少補貼只拿100萬元的心愛女兒吧!
妳先生繼承的房產應該是遠遠超過那2千萬存款,所以他們換車、出國旅行、過奢華生活,都是他們的人生觀,不必過度計較。
尊重婆婆生前意願
許多兄弟姊妹為了遺產而反目成仇,或許有些案例避免不了對簿公堂,但絕大多數還是透過談判、調解比較好。
只要回想3年前小姑不計較繼承權,把錢給小姑,看起來也是婆婆的意願。尤其你們獲得的財產其實更多,就該接受婆婆存摺沒錢的結果吧。
不要為此跟一起長大的妹妹斷絕關係,我想她也有一肚子不公平的感覺,不想多提而已。你們應該體諒她的立場,想通了就跟她和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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