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29
吳挺絹律師/理財規劃顧問(AFP)
借名登記,是我國人常見的一種財產管理方式。但令人困擾的是,如何要求返還?借名登記關係,通常發生在親屬,或是一起投資的朋友之間。背後的原因動機,不一而足,五花八門。諸如,家屬貸款可以有優惠利率方案,因此就用他的名義登記購置房產。打官司期間,不方便把自己真實的財產情況公開,避免新增困擾,所以買房也借用親屬名義登記。而若是,父母使用子女的名義購置房產,一開始可能覺得自己可以掌控,小孩一定會聽自己的話,隨時要取回沒有問題。但隨時間經過,孩子長大,甚至結婚有配偶,父母年邁,其他小孩覺得不公平或擔心未來有 分配財產 的爭議,此時父母要跟孩子說「房產登記回來?或是「登記部分持份給其他兄弟姊妹?」許多時候,都會遇到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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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6
蘇家宏, 游婉琪
小雯家境優渥,婚前父母親就幫她買下一棟房子,並且由祖父母輩贈與一筆財產,讓她生活無後顧之憂。在男友小吳積極的追求下,兩人步入婚姻,並育有一子。幾年後,小吳外遇不斷,小雯要求離婚。無奈的是離婚訴訟過程漫長,小雯未雨綢繆,擔心如果自己意外身亡,小吳會以繼承人的身分繼承自己的遺產。小雯該如何安排,才能保障年幼的孩子及自己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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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呂秋遠
最近想要寫遺囑的老年朋友們越來越多,例如她。她的年紀已經將近80歲,看起來還是精神矍鑠。「律師,我要剝奪我先生的繼承權。」「你們離婚就好了,一旦他不是你的配偶,就不能繼承你的財產。」「不能,因為我的財產比他多,一旦離婚,我要 分配財產 給他,我不甘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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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1
我年過60,又怎樣? 黎兒人生相談室之99
Q:我是玫芳,今年73歲,老公大我2歲,兒子和女兒分別50及46歲。由於老公覺得我們歲數不小,而家裡資產不少,打算生前立好遺囑,或是能過戶的先過戶,因此從2年起找兒女來商量。沒想到為了分財產,他們兄妹感情決裂,單身當醫生的女兒突然說她小時候曾被哥哥性侵過,這輩子不會讓哥哥好過,鬧得不可開交,我們夫妻都不知如何是好。原本定期會聚餐、旅行的一家人突然四分五裂,不知是否有解決方法?我們家在鬧區裡有棟商業大樓,另有住家與鉅額證券等金融資產,因為女兒在大樓其中2個樓層開設診所,且經營得有聲有色,當初就決定把商業大樓分給女兒,住家與金融資產則給她哥哥。女兒再將其中價差付給哥哥,但兩人卻對金額有不同認知,兄妹兩人吵翻了!兒子還說,要不然自己分大樓,妹妹拿金融資產,但這樣女兒就必須搬遷診所,況且她去年才花不少錢翻修過,搬遷也會流失病患,預料損失慘重,因此兩人吵得不可開交,不但不來往,甚至還爆出性侵醜聞!女兒覺得我跟老公偏心兒子,想分給他多一點財產,感到被孤立,才說出她小學時有一段時間遭哥哥性侵,無法正常跟男人交往,才會單身至今。她絕對無法忍受現在已婚還育有3名子女的哥哥,能當沒這回事過著幸福人生!兒子對女兒的指控死不承認,要求妹妹道歉、不能對其他家人和外人聲張,否則他管理的這棟商業大樓馬上不續約,要女兒診所搬出去!我們幾次找女兒想問清此事,但她說被逼問自己慘痛經驗是二度性侵;而我只是要她想想嫂嫂、姪兒、姪女無辜,「是否可以不讓他們也受累?」這讓她更生氣,不斷斥罵我從小就只站在兒子立場,不顧她是怎麼活在陰影下的!我雖然為了至今沒察覺此事而向女兒道歉,但她覺得我現在還是只想守護兒子的家庭!或許我多少不解,已經是20幾年前的事了,為何現在才拿出來說?到底女兒的用意何在?我的想法也被女兒識破,她表示越來越無法相信我!關於財產的分配協商,她也完全拒絕參與,總說「反正家人長年欺負她,怎麼談也沒用!」甚至老公讓自己的律師找她也相應不理,讓我們擔心她無法消化情緒,尤其老公原本就疼女兒。我們真的不想像其他朋友一樣,把財產偷偷留給兒子,搞到親子、手足斷絕關係,才特意開誠布公,希望提早圓滿分配好,沒想到收到反效果,實在悔不當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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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1
呂秋遠
編按:據內政部統計,2020年有小孩的核心家庭佔比僅佔33.1%,家戶中僅夫妻的比例則為20.3%,較2012年增加3.5個百分點,等於9年間增加了43.4萬戶。許多夫妻選擇當頂客族,過自己的生活,但要注意若另一半去世,而雙方長輩也不在,夫妻倆打拼一輩子累積的財產變遺產,恐怕就得跟對方的兄弟姊妹「共同分配」。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日前遇到一對同為50多歲的夫妻,先生因癌症入院多時,近日病情加劇,先生交代後事遺產,卻赫然發現兩人膝下無子,且先生的父母也已過世。依照繼承順序,太太必須跟小叔共同繼承先生名下房產,如果小叔想處分,太太恐怕得拿錢買回住了大半輩子的房子,甚至無法再住。這件事讓不少人感到驚訝,為何夫妻倆共同打拼的資產,在另一半走後卻可能要跟「別人」分?對此,律師呂秋遠提出5招因應,避免感情不睦的手足來分遺產。但他也提醒,人活著財產才有意義,好好活著、好好花錢,別讓財產變成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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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31
我年過60,又怎樣? 黎兒人生相談室之95
Q:我是勝雄,今年49歲,老婆47歲,結婚16年,育有15、11歲女兒。我想離婚,老婆竟索價1千萬元,我又不是藝人,怎麼需要付這麼多錢?如果只是分居是否可以少付些?怎樣才能解決當前窘境?老婆最近不斷吵說沒錢家用跟支付女兒的各種課外費,我們除此之外沒有其他話題,我覺得受不了,也已分居3個月,我也有其他理由想離婚,卻被老婆索要千萬,簡直太不合理了!我雖然在科技業,但又不是超高年薪,我不想付那麼多錢!我們原本住在老家,婚後還花大錢重建,但結婚以來,老婆跟我媽就不合,我媽尤其對她沒生男孩很不滿。2年多前,兩人又為女兒的教育問題爭執,老婆說她忍無可忍,一家4口只好搬出來租房子住。雖然老婆也上班,但我還要維持老家支出及媽媽生活費,才讓妻女家用吃緊。因為跟老婆吵得厲害,又看我媽一個人可憐,3個月前我搬回老家住,晚上就到附近酒店玩,現在跟一位34歲酒店A女交往,如果能離婚,我就想跟她結婚,在老家開始新人生。但老婆說我是外遇,除了要分配婚後財產、子女養育費,還應該付她精神補償費,至少1千萬元才行!我非常生氣,因為婚姻破裂就是從她跟我媽不合、搬離老家開始,她對這點毫無自覺。而且她身體弱,多年前就不再有像樣的肉體關係,夫妻對話也非常有限,我長年都是「老婆缺席」狀態,才會被A女吸引。我不是外遇在先,而是老婆先跟我媽分居,我跟老婆分居後才認識A女的,這樣也算外遇嗎?至於養育費,我知道即使離婚也該支付,但2個女兒從以前就站在媽媽那邊,當然這跟我媽重男輕女也有關,最可惡是她們也仇視我,還跟蹤拍了許多我跟A女的照片給老婆當證據,這樣的女兒,我還需要養育她們嗎?我在想是否分居就好,只要老婆不干涉我跟A女;但即使分居,老婆也要求每月4萬元生活費以及女兒到大學畢業的學費,我是否有辦法可以少付些?訴諸法律會對我有利嗎?因為都是她搞婆媳不和才會走到這一步,難道她沒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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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4
吳挺絹律師/理財規劃顧問(AFP)
「請問今天是王伯伯要來討論什麼問題呢?」我詢問著。女兒代為開口了「吳律師,我爸爸是想問,有什麼方法,可以讓他現在的太太,不要繼承他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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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0
吳挺絹律師/理財規劃顧問(AFP)
新聞報導父親生前欠債,女兒拋棄繼承,結果遺產拍賣還債之後,還剩200多萬元,全歸國庫所有!「限定繼承」和「拋棄繼承」到底該如何選擇?又該如何辦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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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9
我年過60,又怎樣? 黎兒人生相談室之89
Q:我是65歲的惠貞,今天想問的是關於我獨生女兒的事。40歲女兒正在打離婚官司,不知如何才能讓她逃離女婿魔掌,並獲得應有的贍養費?因為女婿實在太可惡了,無法相信天下還真有這樣的超級渣男!女兒6年前奉子成婚,現在有6歲跟5歲兩個女孩,但兩人已分居2年,期間女婿完全沒有支付她們3人的生活費用。女兒現在把孩子寄放在幼兒園去工作,我們兩老也幫忙接送,也要多少支援她跟孩子們的生活。49歲女婿是個令人難以相信的渣男,他跟女兒交往時謊稱是初次結婚,實際上已離婚2次。因為家裡還算有錢,每次離婚都改名、換住處,讓人乍看是單身;而且雙方家人初次見面時,他父母也幫忙圓謊,甚至那時他跟前妻離婚手續也還沒走完,就開始跟我女兒同居!令人覺得可疑的事非常多,像他說自己父親在婚禮前2天因心肌梗塞過世,男方只有關係疏遠的3個表兄弟現身;婚宴只訂了寥寥幾桌,偏偏他生意上的客戶、朋友都說有事而沒出席…現在回想,會不會連這些遠房親戚都是花錢請人來演的?更震撼是女婿跟女兒同居、登記結婚後,竟還繼續跟前妻進行不孕治療,更諷刺的是在婚禮前夕,前妻正好得知懷孕,所以他在婚禮上的笑容,實際是為了前妻終於如願懷孕!也因此只差3個月,我女兒跟前妻相繼生下他的孩子,由於前妻生的是兒子,重男輕女的女婿感覺就是比較疼那兒子!不僅如此,婚後女婿也持續負擔前妻每月4萬元的房租,連前妻的信用卡費也是他在付,他一週超過4天都在前妻那裏過,看來連生活費也都是他在支付。而他每次都是在前妻那邊不順心時才回家,把氣撒在女兒及2個孩子身上,除了語言暴力外,還會砸電視或把牆敲出破洞等,非常恐怖,孩子們經常嚇哭。一旦女兒跟他爭吵,他還會打電話報警,說女兒是闖入家中的可疑人物!雖然警察上門後訓斥女婿胡鬧,但女兒備感威脅,覺得對孩子也不好,2年前乾脆搬出來自己住。女婿從此樂得完全不付生活費,他因為自己開公司,賺的錢除了給前妻,自己玩樂開銷也很大,但就是對我女兒很吝嗇。女兒現在想離婚,並希望透過法律讓女婿支付贍養費,他雖然願意離婚,但是提到贍養費或資產分配等,都相應不理,至今無法達成協議,現在只好打官司。但女婿堅稱他公司營收不高,老闆身分也沒多少報酬,明明很有錢,卻連女兒要求一個月5萬元的贍養費也不肯付,面對這種不把自己妻兒當人看的女婿,我苦命的女兒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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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5
郭美懿
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造成婚姻破裂的一方無權訴請離婚,但2位出軌人夫質疑侵害婚姻自由,聲請釋憲。憲法法庭昨(3/24)日判決「部分違憲」,認為如果使雙方無法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發生後,無論時間長短都不准有責一方訴離,顯然過於嚴苛。像是這次申請釋憲的方姓人夫,要求跟結褵逾50年的髮妻離婚,主張兩人婚後常爭吵,且男方2006年就定居香港,雙方已多年沒有往來。但法院認為方男與外遇對象生了3名子女,回台帶小三同行,還住進老家,婚姻破綻歸責於男方,依民法現有規定不得請求離婚,判他敗訴。另名高姓男子則是離家多年又偷情,反控妻子懶散怠惰,請求離婚也敗訴。如今大法官宣判「部分違憲」,是不是將來出現類似狀況,「外遇者」都可以如願離婚?(原文刊載於2022/11/10,更新時間為2023/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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