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安全體驗建立在「錢」上的父母,當他們逐漸老去的時候,他們被「人」拋棄的恐懼,也會更加強烈,所以他們會努力讓孩子看到:我一直把我最好的東西──錢──交給你,你一定不要拋棄我。
此時,他們早年在與父母關係中被拋棄的恐懼,再度被喚醒,只是此時他們的身分更加複雜:在潛意識中,與子女的關係既處於父母的位置,也處於子女的位置。
當他們處於子女位置時,他們就會努力做些什麼,來保障自己不被拋棄,例如用給孩子錢的方式,吸引子女的注意力,就像當年面對父母時,努力做個「好孩子」來保證父母不討厭自己。
當他們處在父母的位置時,又可以感受到給予的優越感,從而補償被拋棄的恐懼,但這又會把子女推到當年自己所恐懼的那個位置:一個沒有能力的、不能養活自己的孩子。
相信物質,不相信被愛
對於成長中缺少安全體驗的父母,他們的內心其實也會缺少對於關係、對於愛的感受和信任能力,因為他們無法相信自己可以作為一個愛的對象而被愛著,而不是作為一個交換的對象而被愛(因為我有能力、有錢、漂亮……才被愛)。
所以,他們在與子女的關係中也會延續這種交換的愛,即他們必須讓自己對孩子有用,才能感覺自己有資格讓孩子愛自己。
而他們在養育孩子的過程中,也會這樣對待他們的孩子,於是孩子就真的可能學會「你對我有用,我才接受你」。
因此,這兩代人的關係中,就會缺乏真實的愛的關係,取而代之的,是對愛的遲疑和無法信任。
當內心無法相信真實的愛存在於彼此的關係中時,就會對對方的行為、情感等產生質疑,即便對方真的是出於愛,才對自己好,也會懷疑那個好背後,不過是為了得到某些東西而已。
對愛的質疑,使雙方都無法信任關係的安全,也就無法真實的將自己開放,也無法將真實的自己交付給對方,於是雙方的關係就像隔著一層什麼。
看起來很親近,內心其實很遙遠。所以,兩代人常常都感覺自己很委屈:我對他那麼好,為什麼他對我那麼糟?
這些對於關係,對於人內心的情感需要,都是非常具有破壞性的。
沒有被愛的經驗,難以給他人愛
當一個人的內心有太多情感匱乏體驗的時候,是很難真正地給予別人,能量守衡原則在人內心依然適用。
當一個人內心非常充盈時,他的付出是帶有滿足和喜悅的,這時,他是可以給出愛的能量的,因為他內心已經儲存了豐富的被愛的體驗,所以給出去並不會讓他感覺匱乏。
而當一個人內心非常匱乏時,每付出一些,他的匱乏感就會增加一些。為了保持內在的平衡,他就只能從其他的地方,以其他的方式再收回來。
譬如剝奪對方的自戀、控制對方的情感等等,而這樣的給予會給孩子帶來非常大的困難,因為父母的愛裡摻雜了傷害,讓孩子無法清晰地分辨愛與傷害的界限在哪裡,使孩子在成年後,人際關係中會有諸多的困惑,不知該如何與人建立健康的關係。
父母讓自己生活得好,才能給子女真實的愛
那麼,父母到底該怎麼做,才能盡量避免這些傷害的發生呢?父母要有能力讓自己生活得好,要讓自己能夠充分獲得愛的滿足,才有可能給予子女真實的愛。
父母如果有能力「自私」一點,將關注點從孩子身上收回到自己身上來,讓自己生活得舒適,就可以給孩子樹立一個努力創造美好生活的榜樣,同時這種放手也向孩子傳遞了一個重要信息:過好生活,是需要自己做出努力的事情,而不是來自他人的給予。
而且這也可以釋放給孩子更多的自由空間,讓他們自由地發展。只有父母內心足夠滿足時,孩子才能得到真實的愛,而不是夾雜著傷害的愛。
這也是為什麼心理學家一直強調,父母相愛是對孩子最好的養育。
如果伴侶關係中不能給予相互的滿足,子女就會成為替代性的滿足者;有時候,這個替代性的滿足就是以給予的方式呈現的,但是這背後卻不乏對自己內部情感缺損的補償,也就是為了維持家庭的關係,會犧牲掉某些真實的情感需要。
所以,對子女最好的愛,是父母自己的成長、有能力愛自己、有能力愛彼此。因為只有愛自己的父母,才有能力給予孩子真實的愛。
(本文摘自《一直喊不舒服,卻又不去看病:老年精神科醫師蔡佳芬教你照顧長輩,不心力交瘁》,寶瓶文化出版,蔡佳芬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