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都買了「第三人責任險」,為何車禍還要自己掏錢賠?關於「車禍理賠」你該懂的4件事

明明都買了「第三人責任險」,為何車禍還要自己掏錢賠?關於「車禍理賠」你該懂的4件事

小明被大雄撞傷已經大半個月了,雙方為了肇事責任鑑定費爭執不休,最後還是由小明的父親出錢申請,報告結果攤開,認為大雄開車駛出停車場的速度過快,且未於出口減速確認來車便貿然切進馬路,責任歸屬於大雄這方。

 

大雄雖想辯稱小明雖保持在速限之內,但騎車速度也很快,加上路面坑坑疤疤、參差不齊,無法有效剎車,才是造成車禍的主因。無奈市政府不久前已將路面鋪平,如今死無對證,大雄一氣之下當場拂袖而去。臨行更撂下狠話:「你們說怎樣賠就怎樣賠啦,反正少爺我家大業大,自己打電話來把賠償數字說清楚!」小明心想,這可是天上掉下來的零用錢,怪不得有人專靠製造假車禍維生哪!

 

過了幾天,當他打電話找大雄談車禍賠償時,大雄卻像變了一個人,改稱自己有加保「第三人責任險」,有什麼問題請小明找保險公司的理賠員說,自己「不管這事」。小明也聽過「第三人責任險」,但保費保單都是讓父親去處理,對此險種一無所知。他既期待又怕受傷害,萬一大雄說的是謊話,根本沒有投保此險種;又或者保險公司藉故刻意刁難,扣減他的保險金理賠,那該怎麼辦?

 

一、什麼是第三人責任險?

 

「第三人責任險」是任意險的一種,除了依法必須投保強制險外,是汽、機車駕駛最需要加保的險種。因為我們永遠無法預見車禍會在何時、何地發生?更不能保證車禍發生造成他人死、傷結果時,我們自己一定有能力承擔起肇事的賠償責任。

 

二、加保第三人責任險有什麼好處?

 

有加保「第三人責任險」,一旦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死、傷或財損時,第三人責任險便能填補強制險的不足。車主在決定加保「第三人責任險」時,最好是將傷害責任險與財損責任險進行搭配,並考量自身的需求及保額是否足夠,以因應發生保險事故時的需要。

 

舉例來說,你為自己心愛的自小客車向保險公司投保了1千萬的「第三人責任險」,因天雨視線不佳,撞到了過馬路的老人家,老先生送醫急救後不治身亡,這時候你便可以透過保險公司的協助,若最終能與被害人家屬以600萬元達成和解的話,這600萬元的理賠金可能悉數由保險公司買單,而你一毛錢都不用付。

 

所以說如果沒有保險公司的協助,一般車禍當事人恐怕也很難負擔得起高額的賠償金,而這也是真實發生過的案例,可見加保「第三人責任險」不僅有其必要性,而且保額最好愈高愈好。當然保額愈高,相對保費也不便宜,加保前,車主自然要審慎評估、量力而為。

 

 

三、保險公司是如何協助當事人辦理車禍理賠的?

 

首先保險公司會就車禍造成被害人的損害,先估算強制險可以理賠到什麼程度,如有不足,才會啟動「第三人責任險」的理賠機制。

 

有過失,才有責任;有責任,才有理賠。由於「第三人責任險」是採過失責任制,當事人在車禍中有無過失或應負多少比例的過失?關係到保險公司有無理賠責任及理賠數額,因此保險公司會先判斷「保戶」在車禍中有沒有過失?如果保戶是肇事者且應負完全的肇事責任時,保險公司才會在保險額度內依約理賠。

 

如果肇事者(保戶)與被害人同為肇事主因,也就是肇責比為5比5,那麼保險公司就只會對被害人負5成的理賠責任。如果肇事者(保戶)為車禍肇事主因,被害人為肇事次因,此時肇責比為7比3,肇事者要負7成責任,那麼保險公司就只會對被害人負7成的理賠責任。反之,保險公司若判斷肇事者(保戶)為肇事次因,被害人才是肇事主因,肇責比為3比7,肇事者只需負3成責任,那麼保險公司就只會對被害人負3成的理賠責任。

 

由於肇事責任比例的認定與理賠金額的多寡關係密切,一旦雙方當事人或保險公司對於肇責比例的認定有疑義,又或者是對於賠償的項目或金額發生爭執,保險公司的基本立場,通常就是交由法院來公斷。後續的法律程序,隨著時間的經過,則由被害人、肇事者(保戶)與保險公司三方再來角力。

 

四、 案例中的大雄可以把車禍的賠償問題都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嗎?

 

沒有人樂見車禍的發生,但車禍發生後,有保險公司從旁協助處理,絕對是好事一件,可是千萬別把保險公司看成是萬能的上帝或有求必應的媽祖,以為買了保險就可以高枕無憂。

 

假設大雄沒有加保「第三人責任險」,只有投保「強制險」而發生車禍時,如果大雄跟受傷的小明說他有保險,要小明去找保險公司談。此時保險公司只會依法理賠「強制險」醫療給付的部分,如果小明車禍還受有其他的損害(例如:修車費、薪資損失或精神賠償等),因為這些並不在保險公司的理賠範圍內,因此大雄不能置身事外,他還是要出來面對小明,共同協商解決車禍賠償的問題。

 

那麼當大雄有加保「第三人責任險」而發生車禍時,大雄也跟受傷的小明說有保險,要小明去找保險公司談,車禍的賠償問題是不是就能獲得解決呢?未必喔!如果保險公司理賠的金額仍不足以填補小明在車禍中所受的損害,不足的部分,還是要由大雄自己來吸收,由大雄自己對小明負不足部分的賠償責任。畢竟保險公司並不會因為大雄花了點錢加保了第三人責任險,車禍出險理賠就會照單全收喔!

 

作者簡介_法蘭客

天秤男,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畢業。2000年起從事平民法律服務工作迄今,經手處理的車禍糾紛逾萬件,實務經驗相當豐富。所謂「法條有限,人事無窮。」法律並非萬能,法律只是解決問題的工具。當事人唯有建立互信的基礎,釐清車禍發生的原因及肇事責任歸屬,配合保險理賠及和解、調解的協商機制,彼此相互讓步下,異中求同以期達成共識,才能有效解決車禍衍生的糾紛,早日回到正常的生活。

 

本文摘自FUN學  《出車禍了!然後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