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62歲的復旦大學經濟系教授,退休後每個月有1萬元人民幣的退休金,除此之外名下還有2棟房子,以及100多萬人民幣的存款。
他在退休前已經離婚,有孩子在國外唸書,一個人獨居。因此,他請了一個家庭看護,負責打掃家裡、照顧他的生活起居、煮飯洗衣服等等,每個月可以領到4500元人民幣的薪水。
後來,這位教授對她日久生情(?),想要找到幫傭又不想付錢,片面決定要向她求婚,但是被這位小學畢業、農村來的50歲女性拒絕,教授勃然大怒,說出了這樣的話:「你不要不識好歹,我是看得起你才想跟你在一起,想跟我結婚的女人太多了,要不是你比較勤快,我真的不願意娶你,我現在給你個機會,你現在後悔還來得及」
女人是這樣回應的:「我知道你條件好,但是又怎樣呢?你雖然有房也有存款,但是那些都跟我沒有關係,以後都是你孩子的,你肯定不願意在你的房子上面加我的名字,我現在每個月還能跟你領薪水,如果結婚了,連薪水都沒有,還必須伸手要錢,那種生活我可不想過」。
這個新聞不知是真是假,但是給我的啟示是這樣的:
1.配偶有沒有錢,不關另一半的事,除非他死了、離婚了,才有可能分得到。
2.身為配偶,當然可以分遺產,但在死前、離婚前,另一半都可以把錢移轉給孩子或其他人,配偶一點辦法也沒有。
3.婚前賺的、繼承、贈與取得的財產,即便結婚以後離婚,也不能分到剩餘財產,只能等對方死。為了這麼一點錢,要犧牲20年以上,完全不划算。
4.只有一點錢的人,眼裡看錢特別重,以為別人都肖想他的一點錢。
5.每個人的客觀條件有好有壞,但婚姻不是給對方機會,而是一起成長。當有人認為,我是給你機會才跟你結婚,叫他去吃屎。
6.在婚姻裡,主觀條件比客觀條件重要太多。畢竟配偶有錢,一點也不重要,願意為你花錢才重要。而自己賺錢自己花,這一點最實際。
7.教育程度高,不代表比較聰明,只是代表他有某個學門的專業知識而已,但是在其他部分,可能一竅不通。
8.當人家的家庭幫傭,還可以有尊嚴的領到薪水;當人家的配偶,該做的事還是要做,但是人家會把我們做的事,當作理所當然。
9.不要把對方為我們做的事,當作理所當然。我愛你這三個字,不能當飯吃,更何況是連我愛你都不願意說與做的人。
10.如果結婚了,連薪水都沒有,還必須伸手要錢,那種生活我可不想過。
請記得這位生活智慧王阿姨說的話,一定要記得。
作者簡介_呂秋遠
宇達經貿法律事務所 負責人
東吳大學 兼任助理教授
NEWS98 九八法律事務所 廣播節目主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