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呂秋遠在臉書表示,根據經手辦理離婚的案件經驗中,「我養妳」這3個字,就像泡麵包裝上的「圖片僅供參考」一樣,打開泡麵以後內容物絕非如此。
一開始的時候是「愛,我養妳」,夫妻相安無事幾個春天以後,慢慢就會變成「哎,我養妳」,最後就會變成「X!我養妳(這條狗)」有時候甚至不需要幾年,幾個月就豬羊變色。為什麼承諾會變調如此得快?
呂秋遠解釋,因為「我養妳」這三個字,原本就只在當下生效,保存期限只有當下,一旦過了當下,那就是過期了。過期的食物不是不能吃只是有風險,有很高的可能性會吃壞肚子;那麼,又為什麼保存期限會這麼短呢?
想像一下,假如妳現在正在一家小公司工作,已經超過10年,公司經營狀況穩定,只是旺季的時候得要加班,每天工時超過12小時,薪水約6萬5000元。如果有天老公對妳說「親愛的我養妳,妳把工作辭掉,我每個月給妳10萬元,家庭開銷另外計算,妳回來照顧家裡好嗎?」
接著辭掉工作專心回家的妳,漸漸發現事情不是這麼回事。因為大部分男人付這筆錢,是希望妳可以包辦所有的家裡包括妳自己的開銷,並不是要讓你當貴婦,每天喝下午茶、逛書店、學插花。
所以,養妳了以後,家裡長輩妳得顧、小孩妳得養、大小事情都要包辦,一開始還不用收據,後來就要憑發票領錢,比對獎200元還麻煩。
最後,所剩無幾的一點錢,還會要妳省著點花,最後淪落到在小七買杯咖啡或拿鐵,都得一再猶豫,在麥噹噹買支蛋捲冰淇淋或是山茶花甜筒,都得考慮再三。
呂秋遠指出,一旦接受了我養妳,等於接受了無止盡的家務勞動,而且喪失與外界接觸的管道。自己沉溺在「沒有升遷、看人臉色、拿人手短、沒有尊嚴」的環境,逐漸喪失生活技能,幹嘛做這種事呢?往後人家外遇,還會虧妳說,妳是我養的(狗),憑甚麼抱怨?
接下來就是這句「妳這個薪水小偷!妳對這個家有貢獻嗎?憑甚麼拿這麼多錢?」。
可是,回頭想想不對啊!一開始不是「寶貝,我養妳」嗎?而且至少我有包辦了全家的業務,怎麼會最後變成是家裡的嫌惡設施?原因當然是,妳做的所有家務都是應該的,憑甚麼拿錢?既然妳做的都是應該的,當然就是對這個家沒有貢獻。
在他的眼裡,他賺錢很辛苦,妳每天在家就是當貴婦,根本不會想到家裡怎麼自動會乾淨、小孩自動會吃飽、碗盤自動會清潔、衣服自動會折好。
最後哪天夫妻緣盡要離婚,老公錢又全部由交給婆婆保管藏起來,妳還剩下些什麼?只剩下兩滴冰凍的淚水,一滴化成酒,添一分自醉,一滴沉落於,歲月的潮水。一顆化頑石拒絕傷悲,一顆化絕情,靜候輪迴。
呂秋遠認為,當然男人說出「我養妳」的這句話,有可能是愛妳的,不過每個成年人都該有份自己的工作及收入,微薄了點也沒關係,起碼是靠自己的努力、不偷不搶獲得的「靠自己,好自在,這是萬古不變的真理」。
或許下次當妳聽到「我養妳」,不妨可以禮貌的說聲謝謝不用了,然後輕描淡寫的說,「青春露230ml的優惠價是5880元,要養嗎?只怕你養沒多久就癢了」。
畢竟,習慣依賴別人的人,就得承擔哭泣的風險,當你覺得人生很輕鬆的時候,其實有可能就是在走下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