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夫婦育有2女1子,次女年約半百,從小罹患先天性腦性麻痹,臥病在床生活無法自理;陳妻後來身體開刀,無力照料女兒,由陳翁單獨照顧。女兒長年受無微不至照顧,沒有生褥瘡。
2020年2月29日半夜,女兒牙齒疼痛,徹夜哀號、呻吟,吃了止痛藥沒效,陳翁認為女兒活得很痛苦,想替她結束苦難一生,拿起棉被悶住她口鼻,女兒斷氣後,陳輕生。
陳妻隔天清晨6時許睡醒,到女兒房間察看,報案求救,女兒送醫不治,陳撿回一命,因他罹患憂鬱症,先住院治療。
一審認為,陳清醒後能清楚回答問題,也表示後悔,「我知道這是有罪的」,認為陳長期處在焦慮與憂鬱中,加上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無法帶女兒就醫,壓力之下才認為讓女兒死去是解脫。
家屬希望陳不要被關,並證稱他「非常愛女兒」,一審認為陳往後人生都會受到「良心監牢」禁錮,要不要讓他入獄實有審酌餘地,籲請有赦免裁量權的總統能發布特赦令,避免刑罰過苛。
二審開庭時,法官曾形容本案是「被社會遺忘的人」,審理後認為陳符合自首可減刑,也符合「情堪憫恕」減刑條件,但陳認知功能未缺損,也非失智,案發當下沒有幻覺、妄想、思考障礙,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判陳翁2年6月徒刑,依刑法規定,陳翁無法緩刑;案件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原審判決沒有違誤,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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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授權自聯合新聞網,原文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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