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是什麼原因,由於陳姓婦人並未說明,地政士也很好奇,推測可能不願小孩未來捲入家族糾紛有關。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陳姓婦人日前到他事務所,表示要放棄名下繼承的一塊土地。
鄭文在查了一下資料,該土地為農地,位於苗栗,約1500坪,陳婦父親日前過世後,由陳婦及四位兄弟姐妹一共五人繼承。
本來可五人可用持分方式繼承,但因兄弟姐妹中有一人不願出面辦理繼承,因此改以五人以公同共有方式繼承。
鄭文在表示,該土地位置有點偏遠,但沒貸款也沒欠債,因是農地,不用每年繳地價稅,若想轉售,也不用增值稅。這樣的土地,按理說,因沒有負擔,繼承下來放著就好,根本不用放棄。
鄭文在也這麼告訴婦人,但陳婦就是想放棄,連續一個星期到他的事務所希望幫她辦理放棄,在陳婦堅持下,鄭文在只好幫她辦。
鄭文在表示,不少人以為,土地以公同共有方式持有,要放棄必須所有人都同時放棄,其實不然,依規定,公同共有人不僅可以單獨放棄,而且遺產如果是單獨所有或是持分共有,拋棄後會變成國有土地。如果是公同共有的態樣,拋棄後則是由其他共有人所有。
簡單說,公同共有人辦理土地所有權拋棄,土地不會被國家充公,只會分配到家族的其他共有人。
鄭文在表示,陳姓婦人兄弟姐妹一共有五人,卻只有四人出面繼承土地,以致必須以公同共有繼承,增加未來處分困難度。由於婦人一再強調,不希望造成未來小孩困擾,推測可能該土地持有複雜,家族之間意見多,有糾紛,自己又不缺錢,因此乾脆不要算了。
他表示,他替陳姓婦人辦完放棄繼承之後,本來一臉憂愁的陳姓婦人,猶如放下心裡的大石頭,露出滿意微笑。他說,很多人期待祖先留下祖產,可少奮鬥好幾年,但家家有本難念的經,拋棄也許是免除煩惱的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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