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國民年金?
2008年10月1日國民年金開辦至今已滿15年,主要針對年滿25、未滿65歲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未參加勞保、農保、公教保、軍保的國人進行納保並按時繳納。
被保險人若生育、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或死亡事故、年滿65歲時,就能依規領取相關年金給付,保障本人或遺屬基本經濟生活。
國民年金欠費不繳沒事? 勞保局3000元逐年累進開罰
不過國民年金仍存在著有待改善的地方,根據相關規定,雖然被保險人必須按時繳納保費,才能累積保險年資,但逾期未繳的保險費,超過10年就不用繳。
因此造成了民眾領不了給付,但不繳錢也不會強制被罰,據衛福部統計,截至2021為止,國民年金平均繳費率僅有55.75%,等於超過4成的國人都不繳費。
自2020年9月起,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每年都會抽查200名欠費60個月以上的民眾,發出催繳通知並開罰3000元。在收到通知後1個月內若仍未繳清,就會被函送強制執行。
隔年若被保險人繼續拖欠,罰金就會再往上疊加3000元累進,最高可罰到1萬5000元。
還不繳保費嗎? 配偶連坐法扛國民年金「繳納義務」
該名網友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抱怨,自己每半年都有陸續繳清國民年金欠費,卻依然收到勞保局3000元罰單,一查才發現是他的配偶國民年金逾期未繳。
讓他痛批,如果自己是好幾年都沒繳錢被抽查而開罰,那沒有話說,明明每半年都繳清,配偶年所得也在50萬以下,「勞保局承辦人員到底有沒有在認真篩選?」
他更直言國民年金根本就是失業懲罰金,加上勞保局的罰款及罰款強制執行,有多少人會被這「最後一根稻草」壓垮?呼籲政府應該要修改不合理的法規,將繳款自主權還給國民。
其他網友留言砲轟「失業都沒錢了還硬要被割韭菜」、「這是懲罰窮人結婚的政策,離吧」、「失業跟無業是要拿啥繳?這條例在設定的時候,沒想過嗎」、「都沒工作了還要繳?增加負擔嗎」、「這種失業稅擺明是掠奪窮人的財產」、「繳這個真的氣,不像勞保被撞有賠」。
面對諸多質疑,勞保局也回應,指出民眾若符合年收入低於50萬元、外籍配偶、持有身障手冊或中低收入戶者,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就可以免除連帶繳納義務及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