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榮山好,你才56歲,怎麼想法跟96歲一樣?開口閉口就是「有我血緣的孩子」!雖然你多年來願意付養育費,但這原本就是你背著人家老公不倫生下的孩子,現在法律上她仍是別人的妻子,你的兒女也還是別人的孩子,法律是不會容許你去插手他人家財務的!
你說兒子、女兒都知道你才是親生父親,但也沒來找你,顯然他們不需要你,對你沒有感情,而你現在做的,就是二度破壞A女家庭!
對A女而言,4個孩子都是她的孩子,雖說拿了你養育2個孩子的錢,但她當然會想讓4個孩子公平獲得生活或教育上的機會,房子現在也是她跟父母及4個孩子在住。況且現在罹癌不等於死亡,多數仍有很長的存活時間,即使她有三長兩短,名義上當然是她丈夫及子女繼承。
你付出的金錢就是兒女養育費,而且18年來這些錢都是你自願付出,不是A女勒索,也不算過分。況且你的孩子平安長大,對他們現在的家也有認同感、不想找你,顯然她老公也對孩子不錯,你的兒女沒有吃到什麼苦頭,從這個角度來看,你付出的金錢很值得!
你不該故意戳破A女長年苦心維持住的家庭,或許她在等待子女長大成人再告知他們此事,也或許她想把這個秘密帶到墳墓裡。而你一直強調「血緣」,只會讓所有人陷入痛苦,尤其是你的兒女!
你該做的,是幫A女繼續維持她的家庭和平,難道你要你的兒女去對哥哥姐姐顯擺,說這是他們生父出錢買的房子?還是故意要惹她丈夫生氣,去差別對待跟他沒血緣的你的兒女呢?
你有所付出,你的兒女終將會理解,你只要再多等個幾年,孩子成年或大學畢業獨立了,他們或許也會對你有點好奇,想多理解一直出錢照顧自己的生父,會想跟你見面。你就先安靜地等幾年,56歲的你也還年輕,或許也還有第二春,才不會過度執著於自己的血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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