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看常見的詐騙手法:
第一名:以投資名義購買各類型商品的「假投資詐騙」,共有1,066件,超過1/4的比例,其中靈骨塔、股票、不動產投資,都是近年常被利用的商品。
詐騙集團常透過FB、Line、簡訊,用「保證獲利」、「沒有風險」、「穩賺不賠」的話術,引誘長輩聯絡,並對其噓寒問暖(筆者曾聽說,有詐騙集團還上門來送中秋禮盒的!),讓長輩從小額資金開始投入,一步步愈陷愈深。
第二名:「猜猜我是誰」。詐騙集團常聲稱,自己是長輩的親屬(子女、兄弟、姐妹、同學...),先閒話家常(一邊套話),再以自己有緊急情況(生病等理由),需要向長輩週轉而借錢,也有900多件,佔比大約22%。
第三名:「假檢警、銀行詐騙」,詐騙集團對長輩聲稱「你的個人資料被冒用!」、「你的帳戶因為涉及洗錢的刑事案件將要被凍結!」、「有人到銀行來領你的存款!」...等理由,因而要求被害人將款項匯到指定帳戶,或是提領給詐騙集團代爲保管。
更令人難過的是,會欺騙長輩的,不只有上面的詐騙集團(陌生人);近年來,另一個值得我們重視的是「高齡金融剝削」的議題。
「高齡金融剝削」跟一般詐欺的最大區別是:
「一般詐欺」是騙不特定對象,因此是「陌生人」騙你;
而「高齡金融剝削」多數是「認識的人」騙你!
因此,可能是照顧者或其他長輩信任的人,為滿足自己的私利,在沒有經過授權(或不當話術誘導、沒有充分說明風險...等)的情況下,不當使用或處分移轉高齡者的財產。
例如之前的新聞報導:
政壇女強人李鍾桂失智疑似被親信搬空千萬資產、
前一陣子剛辭世的司馬中原爺爺,也曾疑似失智症,財產遭到有心人士覬覦,甚至還被帶到仲介公司,商談房產買賣,幸好及時被家人阻止、
罹患失智症的老翁贈與市價逾億元的房產給行天宮,也因此鬧上媒體版面......
這些新聞都仍歷歷在目。
而筆者也曾處理過不少失智症家庭的案件,許多都是家屬在發現,自己生病的父母親的財產被移轉之後(例如:不動產被贈與或買賣過戶、定存或保單被解約、存款、股份被移轉...),先氣急敗壞地詢問父母親:「爸,你有要把房子過戶給大哥嗎?」、「媽,你有要把300萬元送給你女兒嗎?」,再得到父母親一句:「我不知道...」的回答之後,有些親屬會先去質問(強烈溝通)拿到好處的那位子女!
如果家屬間能透過家庭會議,溝通協調出大家都滿意的結論,那就相安無事,不然就會找到律師這裡來問:「請問律師,我要怎樣幫我父(母)親把他(她)的財產給拿回來?」
這其中更難解決的是,生病的父母親還和照顧者共同居住,而疑似就是這位照顧者,有不當挪用長輩資產的情況,筆者也見過不少案例中,甚至有限制長輩和其他親屬聯絡的狀況。
筆者也遇過不少件,是子女們面對年長的父親,疑似遇到媒體稱為「粉紅收屍隊」的女朋友而暈船。之後父親就常用各種理由,跟子女討更多的孝親費;或是子女本來因父親身體狀況退化,而協助保管父親的存摺、印章,但父親被女朋友說動,而向子女討回存摺印章自己保管,或是要求子女提領大筆現金給自己。
甚至筆者也經手過,保管父親財產的女兒,竟因為無法提領出父親要求的150萬元給父親(因為多年來,原本存款,已陸續花在父親生活照顧與醫藥費上,女兒還有記帳與收據),而被父親提告刑法侵佔罪的(女兒說,可能爸爸是被最近在公園交的女朋友慫恿才來告她,她感到非常無奈...)
當然,黃昏之戀的真愛,筆者相信是有的,但若出於覬覦財產之目的而接近,在吃乾抹浄財產之後就走人的,那就造成家庭紛爭了。
註:粉紅收屍隊:形容出於覬覦有錢長輩財產之目的,而接近他們的女生(或男生)。
無論財產被移轉出去的原因為何?
當鬧上法庭,希望能透過法律來追回長輩的財產時,要提醒各位的是:
「打官司是要講證據的」!
而「長輩在移轉財產時,『當下』的認知能力狀態,是很難證明的!」
你或許會問「拿神經內科的就診紀錄不可以證明嗎?」
很遺憾的,可能還需要更多的證據!
尤其是輕度的失智症患者(CDR分數1分以下的)。
若你有接觸過輕度失智症患者,應該能體會到,患者也不是24小時什麼都搞不清楚狀況。
因此,如果今天我們要主張:「失智父親在過戶不動產給女朋友時,那一天那一刻,父親是處於認知能力有問題的狀態,這是我方必須要『舉證』的!」
參照民法第75條後段規定:「無行為能力人(例如被監護宣告之人)之意思表示,無效;非無行為能力人,而其意思表示,係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者亦同。」
而實務上,對方有可能會提出「經過見證或公證的贈與契約書」、「印鑑證明」...等證據,來主張父親『當下』是清楚自己是在無償地把財產送給女朋友(或某特定人),並且有第三方證人,動機就是答謝特定人的陪伴,將心比心這基於人性而言,也是一種可能性。
甚至許多家庭,長輩雖然今時今日診斷(打官司時),罹患有失智症,但過去卻因為長輩不願意配合、無病識感...等種種因素,根本就沒有就診紀錄的,也有不少,就連醫療紀錄都沒有了。
因此,為避免長輩(不論是否失智)被詐欺或不當引導的情況下,移轉財產給別人,以下有幾個方式,給各位家屬參考:
一、親屬平常多互動
1.關心現況,讓長輩感受到支持,鼓勵長輩有事要跟你講。
2.轉述新聞詐騙案例。記得提醒長輩:反詐騙專線「165」,「牢記1聽、2掛、3查證」
3.若長輩身體有狀況,可先簽授權書,幫長輩做財產管理與存摺印章保管。(如果父母親確診罹患失智症,建議還是走監護宣告流程保障更完整。)
二、就診紀錄請保存
讓長輩及早就診很重要,除能夠有專業醫療協助,就診紀錄也是患者未來被詐騙時,我們可以提供給法院的證據。
三、監護宣告
透過醫師鑑定及法院選任監護人來協助失智長輩管理財產。
未來若需要做財產的處理,需要監護人簽名才有效;不動產的管理處分,法院還會把關,監護人必須取得法院許可,才能出售或把不動產作設定抵押權等處理。
四、安養信託
1.長輩健康時:可以為自己規劃未來的生活!
把財產交給信任的受託人管理並指定監察人(當生病時,幫自己向受託銀行下管理指示的人),讓受託銀行和監察人,共同為長輩達成「我的財產,依據我需要的方式,用在我身上!」的目的。
2.能防第三人詐騙(或家屬親情勒索、高齡金融剝削)!
3.同時還是債務的防火牆,為老本另加一層保障!
4.當長輩失智(能)後:
也能成立信託,建議由監護人代理長輩和銀行簽訂信託契約,可以避免家屬間,因為管理財產(或申請長照、外勞...的照顧方案)意見不合,而衍生其他糾紛。
因此監護宣告可以搭配安養信託一起使用。
五、預告登記
土地法第79-1條規定:
I聲請保全左列請求權之預告登記,應由請求權人檢附登記名義人之同意書為之:一、關於土地權利移轉或使其消滅之請求權。二、土地權利內容或次序變更之請求權。三、附條件或期限之請求權。
II前項預告登記未塗銷前,登記名義人就其土地所為之處分,對於所登記之請求權有妨礙者無效。
III預告登記,對於因徵收、法院判決或強制執行而為新登記,無排除之效力。
舉例:母親辦理不動產的預告登記給女兒之後,如果兒子(或任何第三人)趁母親失智,判斷能力低下而誘騙母親過戶不動產給他時,地政事務所會通知女兒,藉此來守住母親的不動產。
但相較於監護宣告、安養信託,筆者認為預告登記,只是一個暫時的守護財產方式。
因為,筆者有遇過,大女兒原本和母親講好,是為避免母親房產被弟弟趁母親生病而拐走房產,因此母親同意辦理預告登記給大女兒。
但後來,大女兒和母親因故鬧翻,母親最後是小女兒協助照料大小事,因此,母親透過遺囑,把房產留給小女兒。小女兒雖然順利取得房產,但上面仍登記有預告登記的狀態。雙方若無法有共識,向地政事務所塗銷預告登記,小女兒就要透過訴訟才能打破這個狀態了。
六、金融聯徵中心-註記
1.長輩可以向聯徵中心申請,在他的個人資料檔註記,他自己表達與金融機構往來的一些說明(例如:註記「不要再申請貸款」、「不要再申請信用卡」等),金融機構查詢聯合徵信中心當事人註記資訊時,就可知悉並參考當事人意見辦理。
可以避免長輩被話術拐去辦信用卡、刷卡...等引發不必要的債務與消費糾紛。
2.如果長輩已被監護宣告,則要由監護人代理申請。
七、幫長輩設定帳戶轉帳額度與提領上限
八、幫長輩下載,可以顯示來電資訊的手機 APP
最後想提醒的是,長輩常因寂寞或臉皮薄,遇到問題而不敢跟親屬講。
雖然現代社會,我們都能理解,每個人都有自己的事或小家庭要照顧。
但提到如何保護我們的長輩,不要成為被詐騙的肥羊,所有以上提到的方法,最基本的還是回到第一點:「常和長輩互動,讓他們感受到我們的支持,以及有話都可以跟我們說,我們不會馬上就去批判禁止他(想想我們當小朋友時,和父母的互動,不也是如此嗎?)。
不然久而久之,彼此的心愈來愈遠,長輩有事愈不敢跟我們講,當有事要處理時,通常已經是火燒屁股,問題很大條了,這時再來透過打官司尋求公平正義,我想沒有律師敢保證(依據律師倫理規範也不能保證),所有的財產都能追回來了!」
(本文獲「吳挺絹律師/理財規劃顧問(AFP)」授權轉載,原文刊載於此)